北京紫竹院春筍遭盜挖引熱議,對“饞嘴客”不能姑息放縱

前天,本報刊發報道《紫竹院春筍遭“饞嘴客”盜挖》,引發讀者熱議。昨天,記者再次來到紫竹院公園,現場採訪了遊客和有關部門專家。大家認為,杜絕不文明行為,應將個人自律、道德引導、法律處罰三者結合起來,還需各方共同努力。

北京紫竹院春筍遭盜挖引熱議,對“饞嘴客”不能姑息放縱

褚英碩 攝

遊客

希望加大執法力度

早上7時,紫竹院公園裡晨練的人群絡繹不絕,戴著紅袖箍的安保人員也已準時上崗。家住中海紫金苑小區的劉大媽是紫竹院公園的常客,每天早上她都會來公園裡散步。“我也看到過在竹林裡偷挖筍的人,基本上都是老年人。”劉大媽是個熱心腸,每次遇到這種情況,她都會上前勸阻,“都這麼大歲數的人了,別侵害大家的利益,想吃筍您可以到菜市場去買,咱上了歲數的人更得給年輕人做榜樣不是。對那些偷挖筍的人,應該抓住一次重罰一次,好讓他長記性。”大媽的建議代表了大多數遊客的心聲。

記者在園中轉了一圈發現,公園的各個角落都栽種了竹子,一些用石板鋪成的小路能夠通往竹林深處。儘管路口的顯示屏上標明瞭“正值筍期勿入竹林”,可仍有一些遊客置若罔聞,順著小路往竹林裡走。“警示標牌的用語應該更有力度,標出罰款金額。簡單的文明標語對一些沒素質的人沒什麼用,還記得‘天價葡萄’的事嗎?科技成果需要明碼標價。”周女士對此自有一番見解。王先生則建議,可以走進社區加強宣傳,發揮群防群治的力量,鼓勵市民認養,聘請老年人當公園文明監督員,共同參與公園維護,表現突出的年底還可以發放證書或適當獎勵。

法規

盜挖春筍涉嫌違法

對於在公園內盜挖竹筍的行為,到底應該按照什麼標準處罰?《城市綠化條例》規定:相關執法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害,情節較輕的,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盜挖行為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此外,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盜竊的花草樹木價值2000元以上,即屬於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情形,就涉嫌盜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專家

文明素養提升需多方努力

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彭豔軍律師認為,長期以來,在各類公共場合,摘花盜草的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但往往只遭到道德層面的譴責,行政執法機關對於這種嚴重失德乃至違法的行為不能寬縱,否則會使違法者氣焰囂張。“無規矩不成方圓,個人要秉承‘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原則,相關部門也要及時制止公共場合的各種不文明行為,既然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就要通過法律手段有效懲治無德違法者,依法規範和約束這種貌似小惡的失德違法行為。”

盜挖六七根竹筍看似小事,但折射出一部分人文明素質的缺失。中國社科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朱濤認為,相比於那些短期、即時性的懲處措施,文明習慣的養成、公民素質的提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倉廩實而知禮節”,公民素質與其生活水平、生活方式都有一定的關係。所以,提高公民素質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程度有很大關係。“一直以來,我們能看到很多宣傳口號,比如‘做文明有禮的北京人’等。提高公民素質,還應該不斷地、持續地加大各種正面宣傳。”朱濤說,而對於不文明的行為,可以通過媒體曝光、居民自治小組、公園管理等方式,督促公眾提高素質。

兩位專家均建議,杜絕不文明行為,應將個人自律、道德引導、法律處罰三者有機結合,還需園方、市民、相關執法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來源:北京晚報·北京新聞 記者:褚英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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