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司法拍賣買車位 卻被物業攔住不讓進 法院這麼判

通過司法拍賣買車位 卻被物業攔住不讓進 法院這麼判

通訊員 慕煊

溫州市民王先生花大價錢買了某小區停車位,卻被物業攔住不讓進。無奈下,王先生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平陽縣法院鰲江法庭審理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今年2月,王先生通過司法拍賣,買下平陽縣鰲江鎮某小區的一個地下車位,並辦理了不動產登記。然而,當他把車子開到小區地下車庫口時,發現需要辦理車庫門禁卡才能停車。

“我找物業辦卡,他們卻說只有業主才能辦卡,我不是住這個小區的,因此沒法辦卡。”王先生說,他多次跟物業溝通,均遭到拒絕,因此只好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被告物業公司表示,王先生只購買了車位,不能算小區業主,因此沒有義務為其配置門禁卡等屬於住宅業主的專享服務,而且如果任由他人駕駛車輛進入小區,小區的秩序也難以維持。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王先生通過司法拍賣形式競得涉案車位,已取得涉案車位的不動產物權,該不動產物權記載了土地使用權面積、建築面積及使用期限等內容。因此,王先生為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人。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人的,應當認定為業主。現被告物業公司妨礙了原告的通行,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原告主張被告排除妨害,於法有據。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物業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不得有妨礙原告王先生通行平陽縣鰲江鎮某小區的行為。(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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