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拍卖买车位 却被物业拦住不让进 法院这么判

通过司法拍卖买车位 却被物业拦住不让进 法院这么判

通讯员 慕煊

温州市民王先生花大价钱买了某小区停车位,却被物业拦住不让进。无奈下,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平阳县法院鳌江法庭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今年2月,王先生通过司法拍卖,买下平阳县鳌江镇某小区的一个地下车位,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然而,当他把车子开到小区地下车库口时,发现需要办理车库门禁卡才能停车。

“我找物业办卡,他们却说只有业主才能办卡,我不是住这个小区的,因此没法办卡。”王先生说,他多次跟物业沟通,均遭到拒绝,因此只好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表示,王先生只购买了车位,不能算小区业主,因此没有义务为其配置门禁卡等属于住宅业主的专享服务,而且如果任由他人驾驶车辆进入小区,小区的秩序也难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通过司法拍卖形式竞得涉案车位,已取得涉案车位的不动产物权,该不动产物权记载了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因此,王先生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的,应当认定为业主。现被告物业公司妨碍了原告的通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原告主张被告排除妨害,于法有据。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不得有妨碍原告王先生通行平阳县鳌江镇某小区的行为。(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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