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濂溪區發佈十里片區錦城嘉園北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

今日濂溪區政府網站發佈了關於《十里片區錦城嘉園北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求意見的公告,內容如下。

拆迁!濂溪区发布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十里片區錦城嘉園北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

十里片區錦城嘉園北地塊棚改項目位於十里街道黃土嶺村,錦城嘉園南側,東至五里嶗家壠,南至錦城嘉園,西至青年路,北至長虹派出所,共徵收房屋面積約1000平方米

拆迁!濂溪区发布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具體徵收補償方案

十里片區錦城嘉園北地塊棚戶區改造改造補償安置方案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新舊程度、建築結構等因素,以正式公告發布之日為評估時點,由依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補償。

(2)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

產權調換地點:濂溪區城房安置點。

調換方式:按照徵收面積就近套戶型的原則(安置房具體戶型及面積以房地產測繪部門確權面積為準),實行就近還房安置。

結算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均須計算結構差價;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還房面積的,超面積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還房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按2018年安置房建設綜合成本價2500元/平方米購買,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點房屋市場價格購買。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農房)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

以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為評估時點,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地段、成新、結構,面積等因素,由依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確定最終貨幣補償價格。

(2)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

產權調換安置地點:十里農民公寓安置點

調換方式:根據被徵收人實際情況,可選擇依照安置點房屋的實際戶型,採用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相同或就近套戶型的原則,按1:1的比例安置還房。但每戶還房安置面積最高不超過360平方米,及人均還房不超過50平方米。安置房具體戶型及面積以設計和房地產測繪部門確權面積為準。

結算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均須計算結構差價,土木-磚木結構190元∕平方米、磚木-磚混結構182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還房面積的,超面積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還房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超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內的部分按2018年安置房建設綜合成本價2500元/平方米購買,10平方米以上的按3500元∕平方米購買。

選擇還房安置的被徵收戶在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後,原則上根據還房的面積,結合安置房的戶型按照先簽協議先交鑰匙先選房。

(3)簡易房屋一律不還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評估價格補償。

3、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認定與補償計算標準

(1)住宅改生產經營性用房補償。

徵收原作為住宅房屋,被徵收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生產經營性使用的,且以該房屋為註冊地址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兩年以上,按住宅房屋性質給予徵收補償,僅按照標準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住宅改商業經營性店面的認定與補償。

徵收原住宅房屋已作為商業經營性店面使用,且以該房屋為註冊地址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兩年以上,並具有稅負核定憑證的,對其實際用於商業經營的部分可以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根據房屋坐落和實際用途與原性質房屋價值的差額情況按原房屋價值的10-50%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房屋臨主幹道的,一層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價值的40-50%給予一次性補償;里弄、小巷(城中村的村頭、路口)一層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價值的10-30%給予一次性補助。住宅一層改商業經營性門店面積按實際經營面積計算,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改為經營的一律不給予房屋補助,只給予停產停業損失。

4、集體土地上生產經營性(非住宅)房屋補償

集體土地上生產經營性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補償包括房屋價值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房屋價值補償按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格加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用(或取得土地成本)。

5、其它補償

(1)房屋搬遷補助費,有線電視、電話等設施補償費按照《九江市城區房屋拆遷若干補償標準》執行,其中,房屋搬遷補助費按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元計算,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對選擇實物安置還房和選擇貨幣補償的均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2)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地段二類8元∕月·㎡,還房期限一般為籤協議後36個月內還房,超過36個月未還房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的1.5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日起按兩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從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徵收房屋鑰匙之日起計算起始時間。對住房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房屋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

(3)裝飾、裝修補償按評估機構評估價格補償。

6、住房保障

1、徵收產權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屬於被徵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足至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

2、選擇貨幣補償後,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自願選擇保障性住房的,可自簽訂協議起60天內,由本人申請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及時予以審核確認,並辦理相關手續,不需輪候。

7、補助和獎勵辦法

1、凡能在徵收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繳交鑰匙的,給予每戶6000元的搬遷進度獎。

2、選擇貨幣補償的(非住宅和簡易住宅除外),農房需住房面積在360平方米以內,及人均住房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5%給予貨幣安置獎勵。

3、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8、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

參照《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辦法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

9、法律責任

1、區房屋徵收部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規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房地產測繪機構或者測繪人員,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弄虛作假或出現重大差錯,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現在還處於拆遷方案徵求意見的階段,但是距離真正拆遷的時候已經不遠啦,大家準備好購置新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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