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律師制度恢復重建40年:回首光輝歷程 不忘法治初心 不負時代重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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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回首光辉历程 不忘法治初心 不负时代重托

今年,是我國恢復律師制度40週年。回首來時路,我國律師制度恢復發展與法治建設一起,走過了40年不平凡的偉大曆程,收穫了成功的喜悅與感動。

1979年,改革開放的第一年,我國在重建法治的道路上,百廢待興。而在所有的制度中,一項事關法律公平正義,事關人民合法權益的制度,首先被提上了法治建設的議事日程。同年12月,剛剛恢復重建的司法部發出了《關於律師工作的通知》,吹響了恢復重建律師制度的號角。

然而,恢復律師工作,發揮律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僅要靠一紙通知,更要靠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正式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規定,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可以委託律師辯護。1980年,律師暫行條例正式出臺。這些相繼出臺的法律制度,標誌著我國的律師制度正式恢復運行。

1996年,我國通過了第一部律師法。法律規定,律師是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這部法律在我國律師制度的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從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律師事業得到迅猛發展。此後,律師法先後經歷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改。

隨著律師事業的發展,執業律師隊伍的擴大,律師執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律師執業權利受侵害的情況與律師執業不規範的情況時有發生。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改革與法治並重。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律師事業的發展進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律師定位為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提出要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與此同時,律師制度改革也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2015年,“兩高三部”首次聯合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明確提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保障律師各項執業權利,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

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加強了頂層設計。根據中央精神,司法部修訂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全國律協也完善了維權工作機制和違規違紀行為懲戒制度,全國律師行業黨委正式成立,這一系列舉措有力地推動了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2018年,律師工作改革發展繼續向前推進。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實現新的突破,明確提出律師黨建工作全覆蓋全規範全統領目標。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逐步推進,不斷提高刑事案件辯護率和司法人權保障水平。律師調解試點進一步擴大,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建立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定機制,推進律師專業化分工。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深入開展,眾多民營企業從中受益。

40年風雨兼程,40年春華秋實。回首來時路,我國律師從改革開放之初的200多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執業律師42.3萬餘人,律師事務所數量3萬多家,律師隊伍不斷壯大;從改革開放初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鮮見律師,到擔任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律師達39人,律師的地位在不斷提高;從涉外律師寥寥無幾,到涉外律師人才達7200多人,涉外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從改革開放之初多數群眾不知何為律師,到今天人民群眾已經習慣了遇事找律師,有疑問見律師,人民群眾對律師職業的認知度、認可度不斷提升。律師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者、捍衛者。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中國律師制度恢復發展與改革開放後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伴而行,是我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征程的重要標誌,也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體現。中國律師制度恢復發展四十年的歷史充分說明,只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路,律師制度和律師事業才會始終走在健康發展的大路上,才會不忘法治初心,不負時代重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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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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