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首例!男子不顾70多名乘客安危怒殴公交车司机,被判6年, 你怎么看?

平付小超


这起判例很有宣示意义,它让那些嚣张跋扈的恶霸乘客不再有恃无恐,不敢再轻易出手殴打公交司机。毕竟,如果殴打公交司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据报道,1月13日,哈尔滨郊6路公交车司机侯某正在驾驶,乘客吕某怀疑自己坐过站但是司机没有提醒,便突然伸手朝他的脸打去。监控显示当时驾驶速度约60码,侯某被打后有些晕,没有抓稳方向盘,导致车有些许晃动,车上70多民乘客惊慌不已。
男子还不停,一直打公交车司机,并辱骂对方。有乘客上前将他拉回,吕某反倒向车上乘客发飙。他说自己上车的时候和司机说到南京路下车,让司机提醒一下自己,但这下坐过站了司机也不说话,就是故意的。侯某只能将车缓缓停在路边,每次吕某出手打自己,他都只能抬抬手挡一下,并未还手。


之后侯某打电话报警。吕某听到后大喊着开门下车。侯某害怕吕某会伤害车上乘客,只能开门让他离开。2019年1月15日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吕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4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5月8日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哈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吕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有期徒刑6年。
不得不说,这一判决真是大快人心。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乘客殴打公交司机,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恶性案件。甚至,其中不乏车毁人亡的极端案件。为什么总是有人敢嚣张跋扈地在公交车运行期间殴打公交司机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法律的强制力保障不够,很多殴打司机的乘客事后并没有受到严厉处罚,顶多就是行政拘留和行政处罚,甚至还能全身而退。所以,那帮恶霸才一而再再而三地有恃无恐,不加克制地殴打司机。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确实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乘客在公交车运行期间,明明知道殴打司机很有可能会导致车辆失控,从而酿成车毁人亡的惨烈事故,但还是要出手打人。显然,这就是用危险方法在危害公共安全,当然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这起判例意义重大,至少它能对那些恶霸乘客,起到相当程度的震慑作用。


冰焰


这起案件的结果很有意义,应该可以对一些人起到警示作用,明白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明白恶意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当日,哈尔滨6路公交车载着70多名乘客行驶中,乘客吕某突然伸手打司机侯某的脸,导致司机有些晕没有抓稳方向盘,车出现些许晃动。而吕某并未停手一直打侯某,他为了乘客安全,只能抵挡并未还手。

有乘客上前将其拉回,他有对乘客发飙。吕某称,自己上车就告诉司机要在南京路下车,让司机到站提醒一下。自己怀疑已坐过站而司机并未提醒,他是故意的。但乘客魏某称,根本没有拉过站,还有四站才到南京路。未到站吕某便要下车,并怪罪司机,当时吕某身上有酒味。

随后,司机报警,吕某见状大喊要下车,司机怕他伤害乘客便开门放其下车。两天后,吕某主动去派出所自首,最终,吕某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于此事,有以下几点看法:

1、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件发生后,公交车驾驶安全一直在强调,却总有人因自私而影响司机的正常驾驶。这个肇事者吕某其实与大多数扰乱司机驾驶的乘客差不多,原因无非就是车未到站便要求中途下车;或者是自己坐过站却怪罪司机,均为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的表现。

2、可能有不少人还是不改了解,公交车未到站是禁止开门让乘客下车的,这是公交公司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公交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如果中途让乘客下车,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乘客自身的安全造成危险。作为乘客要明白,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你着想,不能将好心当恶意。

3、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乘客的私人专用车,不是乘客随时随地都可以上下车的。连小孩子都懂的事情,成年人不应该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犯错。

4、公交车搭载着那么多乘客,即便不为自身的安全着想,也要为整车人的安全考虑,做人不可过于自私。就如此案件中的肇事者吕某,置车上70多名乘客的安全于不顾,去恶意殴打公交司机。幸亏司机未与其纠缠,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5、不少如吕某之类的肇事者都觉得辱骂、殴打、骚扰公交司机并不是什么大的错误,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例中,肇事者吕某的行为符合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标准,因此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希望所有人都别再把扰乱公交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不当回事,吕某便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希望能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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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影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行为,严重危及其他乘客及路上人员的人身安全,这是法律所禁止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海口女子因一元公交车费掌掴公交车司机,获刑四年。

哈尔滨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获刑六年。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等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事件实在太多,很多程度是因为此前对于此类事件的不够重视。虽然乘客实施妨碍公交车安全,但最后大多数是能够及时停车,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很多时候对此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或判处缓刑。但是,法律的从轻处罚却让这些人员有恃无恐,重庆公交车事件发生后,要求从重处罚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这些重判的案件体现法律对此类现象的零容忍,也希望我们都能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叶律师


判得多与少,这是法官的事,我想说的就是在公交车上,你就是有一万个理由也不能去妨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因为这不是闹着玩的,车辆一旦失控有可能是车毁人亡,也可能是危及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再说公交车上乘客与司乘人员的争吵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无非是错过了站或者是没有到达预期的目的地等,这些事情都可以轻而易举解决的,没有必要把自己和全车人的生命当赌注,这样太得不偿失了。作为车上的每个乘客,一旦发现这种司乘人员与争客发生矛盾,也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实有许多矛盾的双方,只要有第三方出来劝说一下,一般也就没有多大的事,因为一旦矛盾升级、冲突激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作为乘客也好、司乘人员也好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再说乘客如对公交公司的服务不满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报警等手段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解决!


用户夕阳几许


捷报频传,极度舒适。哈尔滨紧跟海南。全国其它地方必须努力跟上。


带砖护卫666


支持判决!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


之乎者也179109938


有点轮判了,十年左右较为合适


15835175351


判的轻,但总比不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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