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基层党委对受刑罚处罚党员加强整顿

近日,铜山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中发现一名在矫人员仍保持党员身份,检察官迅速介入调查相关人员党组织关系,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所在党组织进行党纪处分。

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基层党委对受刑罚处罚党员加强整顿

被告人张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铜山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在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第一季度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期间,得知张某既未主动向所在党委报告个人刑事处罚情况,党委也未发现存在问题,致使张某仍保有党员身份,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的规定,遂向张某所在乡镇党委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地方党委对发现普通党员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掌握和跟进相关人员的信息及动向,在法律程序结束之后,给予相应人员党纪处分。收到检察建议后,所在乡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了及时回复。

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基层党委对受刑罚处罚党员加强整顿

2019年以来,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着重关注非党员干部的非职务性犯罪,与侦监公诉部门有效联动互通,及时掌握普通党员违法犯罪情况,并与各级党委及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普通党员违法犯罪通报机制。已先后针对7名违法犯罪普通党员制发检察建议,得到各党委、纪委的高度重视并迅速作出相应处分,切实净化了党内环境,有力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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