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暴!温州一男子因赔偿纠纷抡铁锤将邻居砸倒,又多次击打其头面, 你怎么看?

欧克都青春


阴险、凶残、狂妄!

毫无征兆地,在背后突然袭击。

用铁锤直击后脑、连续猛砸,致对方于死地,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不计后果地胆大妄为。

这种人渣实在不配叫人,是怎么活这么大的,留在世上就是个祸害!

这事件给我们的启迪就是:不要与那些没有素质的人争辩,微微一笑远离他,不要让他咬到你。


动向1


完整的视频我是看过了,男子突然抡锤子对被害人进行敲砸的动作太过突然,被害人毫无防备,而且从其行为手段来看下手太狠,毫无留情的痕迹,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予以惩处。<strong>

事情梗概:

今年4月份,行凶者的孩子在楼顶玩耍时将一块石头投入排水管,石头沿着排水管击穿了一楼的管道弯头。“排水管破掉后,水漏出来把我哥哥店里的装修泡坏了,损失近万元。”黄先生说,他哥哥和这名邻居先后多次协商,“我哥哥要求赔4000元,对方只肯出2000元,一直谈不下来。”

伤者在协商过程中接了个电话,行凶者绕到了其身后,从怀里掏出一把铁锤,从身后突然猛击伤者头部。原本坐在椅子上的伤者当场瘫倒了下去,行凶者弯腰查看了片刻后,继续抡起铁锤朝其头面部多次击打。

不明白仅仅是因为赔偿的事情,如果真的处理不了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起诉走正当的途径解决,而男子抡锤子那一刻显然并不是想要解决问题,而且一个正常人怎么可能将锤子随身携带?显然男子的行为并不是想要解决问题,而是想要置对方于死地才是,就这种行为的严重性我想已经不言而喻,男子为了差价2000元的赔偿,却行凶伤人,不得不说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当予以严惩!

毋庸置疑男子随身携带锤子进行谈判的行为已经是有预谋故意伤害他人甚至是故意杀害他人的主观动机,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情况下,男子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应当处以3-10年有期徒刑。而男子多次抡锤敲他他人面部头部的行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应当予以严惩!

同时劝诫各位钱能解决的问题,切不可失去理智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不值得而且还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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