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恋网络主播疯狂“打赏” 寿光小伙一口气偷走六车物流周转箱

齐鲁网潍坊5月10日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主播”已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一些“粉丝”通过购买虚拟礼物向主播“打赏”,以此示好。5月10日,寿光公安公布了一起典型的因沉迷网络而误入歧途的典型案例。寿光23岁男子王某因迷恋网络主播而疯狂打赏,结果不仅耗费了大量金钱,而且还因此走上了偷盗的道路。

近日,寿光某物流园的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称,园内六车周转箱不翼而飞。这些周转箱是物流园内重要装卸工具,一旦失窃将给园内工作带来巨大影响。随后,警方立即到现场侦查。经过调取监控后,警方锁定了一名年轻的小伙子王某。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将其抓获。

迷恋网络主播疯狂“打赏” 寿光小伙一口气偷走六车物流周转箱

物流园失窃的周转箱整整达6车之多

原来,王某今年23岁,近期迷上了一个叫“菲菲”的网络女主播。为博得美人一笑,王某投入了不少金钱用来打赏主播。后来,他因苦于没钱,竟动起了盗窃心思。为了在网络直播上给喜欢的女主播继续“慷慨”地刷礼物,小王先后三次在寿光盗窃某老板的周转箱六车,获得赃款6000元。此外,为了筹钱,王某可以说是“见啥偷啥”,就连家人的三轮摩托车、 地排车、吊炉、钢圈等财物全部被他以低价卖给了废品站。由此所得的赃款1200余元,也全部被他用来刷礼物。

迷恋网络主播疯狂“打赏” 寿光小伙一口气偷走六车物流周转箱

痴迷女主播,寿光小伙走上盗窃路。

记者了解到,对于王某的盗窃行经,检察机关认为他盗窃的三轮摩托车、地排车等物品为其家人所有,而且王某的家人对其已经表示谅解,不追究其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因此对小王盗窃三轮摩托车、地排车等物品的行为不以盗窃罪论处。另外,王某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先后三次盗窃寿光市某物流园内理货位周转箱6车,获得赃款6000元人民币,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与被害人已达成谅解,建议对其单处罚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对于网络打赏行为,建议市民理性对待,不要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更不可因此走上犯罪道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