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
海口發生一起
“乘車女子掌摑公交司機”事件
隨後該乘客陳某榮
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逮捕
5月9日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
而女子掌摑司機的原因
是她質疑自己被多收了1元錢!
網友都說:
判得好!
評論區裡,網友們表示非常支持這樣的判決。
事件回顧
2018年12月27日,海口公交集團30路公交車上,陳某榮突然走到駕駛座旁,責備司機符傳明耽誤了自己的時間,同時質疑司機多收了自己一元錢。對此,司機符傳明情緒也有些激動,稱有事可以投訴。
女子掌摑公交司機(海口公交集團監控視頻截圖)
在二人爭執中,陳某榮將公交車上一面小國旗扯下扔在地上。見狀,符傳明便讓該女子把國旗撿起,話還沒說完就被該女子猛抽了一巴掌。
符傳明回憶,當天他駕駛公交車抵達永桂開發區站時,陳某榮詢問到西站的票價。“兩元。”符傳明回答後遭到質疑。“她說我多收了她一元錢,但當時我正在開車,沒有做過多解釋,然後她說要投訴我。”
符傳明說,公交車駛出站大約1分鐘,陳某榮開始用手機拍攝他,並索要他的工作號。當車行駛到西站後,見其仍不下車,符傳明對其進行提醒,不料卻遭到拒絕。
車輛行駛至萬福新村站時,該女子突然上前找符傳明理論,於是出現掌摑司機的一幕。“突如其來的一巴掌把我打得有點懵,我第一反應就是要立刻停車,不能帶著情緒駕車。”符傳明停下車後,馬上撥打110報警。
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將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榮抓獲。所幸公交車司機符傳明處置得當將車輛停穩,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
隨後,由於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陳某榮被刑拘。
人民日報:
1元錢買來4年“牢飯”,不冤!
對於此事,@人民日報發表微評:
一元錢,一巴掌,獲刑4年,汙痕一生。衝動是魔鬼,教訓太昂貴。從搶奪公交方向盤被取消落戶資格,到掌摑公交司機被判刑,越來越多的案例說明,公交安全不容侵犯,誰以身試法誰就難逃法律制裁。請牢記:把準人生方向盤,別駛離法治軌道!
調查發現,
近年來,
干擾公交車行車安全的行為
已有多起案件宣判
↓↓↓
2018年11月28日,
貴州一名女乘客因與公交司機發生爭執,
後掌摑駕駛員,
導致公交車失控。
最終,
乘客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沉迷手機坐過站,搶奪方向盤
乘客徐某因沉迷手機而錯過站牌
遂要求司機停車
遭到司機拒絕後,
與司機發生爭吵,
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
法院最終以徐某犯以危險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觀察
讓任性妄為者真正付出代價
一段時間以來,霸座、搶方向盤等事件屢屢刷屏。在許多案例中,涉事者還常常大放厥詞,叫囂“就是沒素質怎麼了”,一副“能拿我怎麼樣”的架勢。而他們之所以有恃無恐,莫不是覺得自己的錯誤“沒多大事”,頂多受點道德譴責,最壞也不過就是“拘幾天”。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前些時候聯合發佈指導意見,對此類危害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性質認定,並且要求從嚴依法懲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霸座被刑拘”“搶方向盤獲刑三年”“掌摑公交司機獲刑四年”等案例,一次又一次敲響警鐘:任性妄為危害公共安全,沒那麼容易過關。
這樣的從嚴懲處、聯動懲處
還可以再多一些,
讓任性妄為者真正付出代價。
來源:杭州日報綜合海南日報、澎拜新聞、長安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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