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块钱买了4年“牢饭”,这女子不冤!

2018年年底,

海口发生一起

“乘车女子掌掴公交司机”事件

随后该乘客陈某荣

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逮捕

1块钱买了4年“牢饭”,这女子不冤!

5月9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被告人陈某荣有期徒刑4年。

而女子掌掴司机的原因

是她质疑自己被多收了1元钱!

1块钱买了4年“牢饭”,这女子不冤!

网友都说:

判得好!

评论区里,网友们表示非常支持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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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27日,海口公交集团30路公交车上,陈某荣突然走到驾驶座旁,责备司机符传明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同时质疑司机多收了自己一元钱。对此,司机符传明情绪也有些激动,称有事可以投诉。

1块钱买了4年“牢饭”,这女子不冤!

女子掌掴公交司机(海口公交集团监控视频截图)

在二人争执中,陈某荣将公交车上一面小国旗扯下扔在地上。见状,符传明便让该女子把国旗捡起,话还没说完就被该女子猛抽了一巴掌。

符传明回忆,当天他驾驶公交车抵达永桂开发区站时,陈某荣询问到西站的票价。“两元。”符传明回答后遭到质疑。“她说我多收了她一元钱,但当时我正在开车,没有做过多解释,然后她说要投诉我。”

符传明说,公交车驶出站大约1分钟,陈某荣开始用手机拍摄他,并索要他的工作号。当车行驶到西站后,见其仍不下车,符传明对其进行提醒,不料却遭到拒绝。

车辆行驶至万福新村站时,该女子突然上前找符传明理论,于是出现掌掴司机的一幕。“突如其来的一巴掌把我打得有点懵,我第一反应就是要立刻停车,不能带着情绪驾车。”符传明停下车后,马上拨打110报警。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荣抓获。所幸公交车司机符传明处置得当将车辆停稳,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随后,由于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荣被刑拘。

人民日报:

1元钱买来4年“牢饭”,不冤!

对于此事,@人民日报发表微评:

一元钱,一巴掌,获刑4年,污痕一生。冲动是魔鬼,教训太昂贵。从抢夺公交方向盘被取消落户资格,到掌掴公交司机被判刑,越来越多的案例说明,公交安全不容侵犯,谁以身试法谁就难逃法律制裁。请牢记:把准人生方向盘,别驶离法治轨道!

调查发现,

近年来,

干扰公交车行车安全的行为

已有多起案件宣判

↓↓↓

2018年11月28日,

贵州一名女乘客因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

后掌掴驾驶员,

导致公交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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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乘客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沉迷手机坐过站,抢夺方向盘

乘客徐某因沉迷手机而错过站牌

遂要求司机停车

遭到司机拒绝后,

与司机发生争吵,

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

法院最终以徐某犯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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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让任性妄为者真正付出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霸座、抢方向盘等事件屡屡刷屏。在许多案例中,涉事者还常常大放厥词,叫嚣“就是没素质怎么了”,一副“能拿我怎么样”的架势。而他们之所以有恃无恐,莫不是觉得自己的错误“没多大事”,顶多受点道德谴责,最坏也不过就是“拘几天”。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前些时候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从严依法惩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霸座被刑拘”“抢方向盘获刑三年”“掌掴公交司机获刑四年”等案例,一次又一次敲响警钟:任性妄为危害公共安全,没那么容易过关。

这样的从严惩处、联动惩处

还可以再多一些,

让任性妄为者真正付出代价。

来源:杭州日报综合海南日报、澎拜新闻、长安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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