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貴州省遵義播州區黨委偽造文件應對督察 弄虛作假

2018年11月8日至11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遵義市督察發現,遵義市播州區黨委向督察組提供10份編造的區委常委會會議紀要,弄虛作假,應對督察。

一、基本情況

2017年貴州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遵義市對國家環境保護部分新修訂法律法規學習研究力度不夠,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時。遵義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未對《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 號)進行傳達學習和研究部署。播州區政府2013年至2016年共召開政府常務會95次,議題總數595個,無環境保護專門議題。

對此,貴州省整改方案明確:遵義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於2017年9月30日前對環保8文件進行補充傳達學習和研究部署,並從2017年第4季度開始,每季度至少傳達學習或研究一次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相關會議、文件精神和決策部署,各區(縣、市)要參照執行。

根據貴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遵義市播州區制訂了《遵義市播州區貫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明確“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帶頭做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

二、主要問題

督察發現,按照播州區制訂的整改方案,從2017年8月至今,播州區委常委會至少應該學習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和研究環境保護工作15次以上,但實際遠未達到要求。為應付督察組,遵義市播州區黨委臨時編造了10份常委會會議紀要,其中涉及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長江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環境保護法》等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重要文件等內容的會議紀要6份,涉及安排部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會議紀要4份。10份偽造的會議紀要具體如下:

(一)2017年8月28日,一屆第21號之一第六項,傳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二)2017年10月26日,一屆第24號之一第八項,傳達學習《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三)2017年11月3日,一屆第25號之一第六項,傳達學習《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四)2017年12月12日,一屆第27號之一第四項,傳達學習《國務院關於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五)2018年1月29日,一屆第32號之一第九項,傳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六)2018年2月11日,一屆第33號之一第六項,聽取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情況彙報;

(七)2018年3月6日,一屆第34號第十項,聽取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情況彙報;

(八)2018年4月25日,一屆第36號之一第四項,聽取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老乾媽公司遵義分公司異地搬遷工作有關情況;

(九)2018年5月17日,一屆第37號之一第六項,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長江重要講話精神;

(十)2018年6月14日,一屆第39號之一第五項,聽取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情況彙報。

同時,督察組已查明,播州區長時間、大規模、有組織地將高濃度垃圾滲濾液通過雨水井等市政設施偷排環境,最終進入烏江。

典型案例|贵州省遵义播州区党委伪造文件应对督察 弄虚作假

圖 左為原始會議紀要,右為偽造的會議紀要

三、原因分析

遵義市播州區黨委政治站位不高,針對2017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問題,不是積極主動推進問題整改,而是在“回頭看”期間公然違反政治紀律,大量編造虛假文件應對督察,弄虛作假,性質十分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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