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
防火防盗还要防闺蜜啊!
近日,
攀枝花一女子遇到一件
既扎心又伤心的事情
相交6年的朋友竟然趁其不注意
将她的四千元现金偷走。
塑料姐妹情就此上演……
5月9日13时,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临江路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该人为了四千元钱,醉酒后竟然将手伸向了自己认识6年的朋友。
案件详情
上趟厕所,包内现金不翼而飞
胡某和罗某2013年认识,两人一直是感情较好的朋友关系。5月8日晚,两人和朋友相邀到攀枝花东区一酒吧喝酒。席间罗某去了一趟厕所,这时酒后的胡某趁其他朋友不注意,悄悄的拉开了罗某放在椅子上的手包拉链,将罗某的四千元偷了出来,还没来得及将包拉链拉上,罗某从厕所出来了,胡某立马装作什么事都没发生。
贼心虚匆匆离开
回到座位上的罗某一眼就发现手包怎么是打开的,再仔细一看包里的钱都不见了。情急之下罗某报了警。这时胡某心里开始发慌,在等待警察到来之前,做贼心虚的胡某便匆匆离开。
偷钱者竟然是自己朋友
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查看了当天酒吧监控,发现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便让罗某假装约胡某出来坐坐,民警早已在约定地点等待胡某的出现。
5月9日13时,民警抓获盗窃嫌疑人胡某。
经了解,
胡某在攀枝花经营一家百货店,
自身经济条件不错,
但酒后却控制不住自身偷盗的行为。
2013年,
胡某也曾因为酒后偷盗邻桌人的
金首饰被刑事拘留过。
目前,
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普法时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
别人的东西再好也是别人的
不能因为一己私欲就动了“偷”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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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毛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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