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任德
身份證號:4101051965****107X
性別:男
年齡:52
住址:住鄭州市金水區紅旗路79號院6號樓16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恢817號
立案時間:2017年7月06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原告董國寶與仁德、汝陽縣仁和礦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償還董國寶本金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17698089290(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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