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金水區紅旗路任德,速來金水法院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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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任德

身份證號:4101051965****107X

性別:男

年齡:52

住址:住鄭州市金水區紅旗路79號院6號樓16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恢817號

立案時間:2017年7月06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原告董國寶與仁德、汝陽縣仁和礦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06)金民二初字第1108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償還董國寶本金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17698089290(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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