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駕車”到交警隊領行駛證,“親自”把自己送到了交警手中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常識,下面這位駕駛員不但喝了酒,醉酒後還駕駛車輛到交警隊領取行駛證,這膽量連民警都不得不“佩服”。

廖某前段時間將摩托車開到黎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農村片區交警六中隊進行年檢,民警查驗完車輛後幫廖某將行駛證送到車管所進行年審,廖某於5月7日下午來到中隊準備領取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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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接待廖某時,聞到廖某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於是便詢問廖某是否喝了酒,廖某一時支吾,承認自己喝了酒,但又辯解說是他一位朋友開車送他來的,但在民警詢問過程中,廖某幾次想逃離,被民警攔了下來。

民警進一步詢問廖某是哪一位朋友,同時準備調取沿途監控時,廖某發現自己隱藏不住,承認了是自己酒後駕駛車輛到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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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廖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96mg/100ml,超過了醉駕標準,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開具了血液樣本強制措施憑證,將廖某帶到醫院提取血液樣本,送至司法鑑定中心進一步檢驗。

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之中。

醉駕入刑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其中規定: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時判定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將會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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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違法

醉酒駕駛是犯罪

今年是醉駕入刑第八年

一組圖片助您瞭解酒駕的成本


男子“醉酒駕車”到交警隊領行駛證,“親自”把自己送到了交警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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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危害大

請勿抱有僥倖心理

交警查酒駕

不分初一或十五

卡點隨機

沒有一點防備的

就出現在您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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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

開車不喝酒

開車不喝酒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請記住了喲

對酒駕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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