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關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公告

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機動車在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沙州分所辦理註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現聲明該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公告作廢。

酒泉市公安局關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公告

公告時間:2020年3月31目

公告單位: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沙州分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