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部門有權收取地面停車費用嗎?如果有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冰珍果


《物權法》第74條規定:“佔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也就是說只要是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小區內公共用地,如綠地等資源規劃出來的車位都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在法律上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而被服務的是小區業主,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因此,物業公司在沒徵得主人的同意下是不可以對小區的公共車位進行收費的。

但現實中卻不是這樣呢,在小區還未成立業委會前物業公司就開始對小區的公共車位進行收費,而且收得特別高,根本沒經過物價等相關部門的批准,更沒經過業主們的同意,至使小區的公共財產被物業公司侵佔,而業主們往往卻無可奈何,即使向有關部門投訴效果也不大,皆因業主們不夠團結,沒人牽頭成立業委會,因此業主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那小區的公共車位是否可以收費?這個就要根據各個小區的情況而定,若公共車位能滿足每戶業主一個,那就可以不用收費,但若車位比例不足,那是可以收費的,因為公共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是屬於有車的業主所有,若不收費則有車的業主便損害了沒車業主的利益,這是不公平的。

那誰可以對小區的公共車位進行收費?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則根據自己小區及周邊小區公共車位的收費情況,由業委會負責擬定小區公共車位的收費標準、使用及管理方案,再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共同去商定,然後報當地的物價部門審批,再由業委會再委託物業公司去開展小區公共車位的收費工作。

如果還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 若然物業公司顧及到業主們的利益,可以通過轄區的街道辦牽頭,徵求業主們的意見來解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以,但現實中難以操作實現。



所收取的公共車位費,除了給物業公司小部分作為車位的管理費後,餘下的全部作為小區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由業委會代管,至於以後這筆公共收益怎樣使用,則由業主大會決定。

無業委會的小區,都是物業公司話事而業主們根本沒話事權,基本上都是物業公司想點就點,更別想物業公司會主動把公共車位的收益給回業主的,全部據為物業公司己有。


社會共同體


一般情況下,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是有權收取小區內小區地面停車費的,其權利來源於業主的授權。在前期物業服務期間,也就是小區還未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期間的之前的物業服務通常情況下,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由開發建設單位代表全體業主通過招投標的形式來選聘,並與中標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中,會有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關於小區公共場地用於臨時停放汽車並收收取停車費進行經營管理的授權約定。停車費的標準會連同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一起向當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一般不會超過當地政府的指導價,

在正常期物業服務期間,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也有關於向物業服務企業就公共場地臨時停放汽車並收取停車費進行授權的約定,停車費的標準,由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協商一致確定,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


律師思維


如果物業小區公共區域車位,歸業主共有,市區路邊車位就應歸市民共有!


漁哥唱晚2


小區物業收費要在物價部門備案,沒有備案想怎麼收就怎麼收,而且頻繁調整收費標準都是不對的,市場經濟也不能胡來。你可打當地物價部門舉報電話12358


Anop


小區停車費

小區地面停車位為業主共有,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收費除去委託物業公司的管理費部份歸業主共有。

小區電梯內的廣告費除去委託物業公司管理費部份歸電梯所有權的業主共有,應當用於電梯和二次供水設備維修。


用戶曦睿


有業委會的話可以業委會做主,不過很多小區沒有業委會,這時候都是物業代收,可以要求物業拿出物價局審批通過的收費許可出來。還有地面車位要核對規劃總圖,看是否是規劃報批時就有的車位還是物業私自將公共道路改為車位,如果報批總圖上就有的車位是可以收費的,但是如果是佔用公共道路私自劃分的車位,物業無權收費的


北極星是娃奴的


你汽車停在自己家保母向你要停車費你給嗎?


龍血樹51460971


小區物業凡整要收,收費標準是開發商物業自定。


手機用戶10853437394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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