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小黃車猝死,法院判小黃車無過錯但仍賠償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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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下午,在浙江杭州,一男子通過支付寶掃碼方式解鎖了一輛ofo小黃車,騎行過程中突然從車上摔下,倒地昏迷,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猝死,未發現明顯致命外傷。此後,死者父母向ofo小黃車的運營方北京拜克洛克公司索賠117萬餘元。最終,浙江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小黃車公司支付經濟補償15萬元。



騎小黃車猝死,法院判小黃車無過錯但仍賠償15萬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決中指出,ofo小黃車公司在姚先生死亡中無過錯,那麼ofo依然要賠償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法院理由: 從公平責任原則考慮


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信息顯示,2017年7月的一天,姚先生騎行小黃車至莫干山路和石祥路交叉路口附近時,從小黃車上摔下倒地昏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醫學死亡證明》記載姚先生的死因是:猝死、不詳。公安機關法醫對姚先生屍體進行了屍表檢驗,檢驗結果為:死者頭部、手部、頸部多處軟組織挫傷,未發現明顯致命外傷。

支付寶為小黃車的使用投保了騎行意外險,由國泰保險公司承保;小黃車公司為小黃車投保了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

2017年8月,太平洋保險公司向姚先生家屬下達需進行屍體解剖檢驗通知書,但遭到家屬拒絕。後太平洋保險公司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一份,太平洋保險公司稱,關於姚先生因騎行ofo車輛猝死的保險索賠,因不能提供屍檢報告無法證明死亡原因屬於意外事故,姚先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下的賠償責任無法認定。

保險公司無法受理姚先生父母的報案索賠。

因就賠償事宜跟小黃車公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姚先生的父母將小黃車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17萬餘元。包括: 死亡賠償金1025220元,喪葬費28192.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處理喪事事宜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20000元。

對此,法院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上述規定,體現的即為公平原則。

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姚先生的死亡與小黃車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沒有證據證明小黃車公司對姚先生的死亡有過錯行為。姚先生父母以侵權為由,要求小黃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缺乏依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損害的發生行為人雖無過錯,但畢竟由其引起,如果嚴格按照無過錯即無責任的原則處理,受害人就要自擔損失,這不僅有失公平,也不利於和諧人際關係的建立,因此,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姚先生作為小黃車的使用人,客觀上支持了小黃車公司的經營活動,並使其獲得了經營利益,故從公平責任原則考慮,應由小黃車公司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這既是對亡者的一種告慰,也是對生者失去至親的一種安慰。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及小黃車公司的經濟補償能力等考慮,法院酌情確定由小黃車公司給予姚先生父母經濟補償15萬元。


騎小黃車猝死,法院判小黃車無過錯但仍賠償15萬



從網友的評論看都是一邊倒的支持ofo的,因為無論從法院的判決來看還是網友的評論來看,絕大多數都支持ofo的,法院從公平責任考慮給與適當的經濟補償,但是從金額看未免也太高了。

有網友認為: 我沒看到公平何在!我只看到了我弱我有理的橫行!

那馬路是不是也有責任?

以後的菜刀上應有提示,哪些人不宜使用菜刀。礦泉水瓶應有提示,哪些人身體條件不宜喝礦泉水,人行道應用提示,哪些人不宜走路

走在路上猝死,是不是可以起訴道路維修單位?使用電話中猝死,是不是可以起訴電話公司、經銷商以及通信公司?因為他們都沒盡到告知、提醒業務!

無過錯可以適當補償,但補償費用未免過於高昂

無錯卻擔責任,有點合情不合理啊

這個賠償還是覺得彆扭

基本上沒支持賠償的 要不就感覺賠償金額太高

你沒過錯,但你得賠,因為這樣他們就不來煩我了回覆洗白白白

先不說其他的,家屬那117萬的索賠真是太TM臭不要臉了

ofo:賠償?排隊等著吧,地老天荒的那種

275死哪坑哪,太不要臉了,這車我站在ofo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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