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属院校房屋补贴政策的问题

国务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分别于1998年以国发【1998】23号文和陕政发【1998】50号文、【2003】33号文,以及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发办【2006】18号文印发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对住房明确规定了高校的离退休人员中没有住够规定居住面积的应给与一次性住房补贴。

据此,我省交大等六所部属院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早就落实了这一政策。在网上搜索也可见京、津、晋、冀、鲁、豫、苏、浙、皖、川、渝、滇、甘、宁等许多省、市、区的高校也早已得到解决,西安地区的其他事业单位也一一落实了这一政策。唯独我省省属院校这一块至今仍未提上议事日程,引起了这些院校中离退休人员的不平和不满。

这些离退休人员中,有副省级干部、厅局级干部和教授、副教授以及其他专业和行政人员。他们中有的经过了枪林弹雨的考验,大部分付出了透支性劳动,为国家做出过应有的贡献。这些同志年事己高,离退休时间又早,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和购房贷款的权利,也没有住够政策规定的居住面积,这些老人应有的权利不应被剥夺。

中央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把处理和解决好民生问题放在突出的地位。住房改革就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胡总书记不止一次地指出,“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语重心长的指出“要使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还说:“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这项政策得不到落实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有损公平、正义。最近中央政法委特别强调要排查解决好各类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矛盾,故殷切希望有关主管部门改变漠视、不作为的官僚主义态度,切实解决好省属高校群众利益这一问题,不至于激化矛盾。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table> <tbody> 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1-01-27 复函时限:2011-04-27/<tbody>/<table>

承办单位复函

<table> <tbody> 类别:B
陕西省教育厅签发人:张雄强 陕教函〔2011〕305号 对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62号
提案的复函/<tbody>/<table>

梁海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省属院校房屋补贴政策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要关于印发〈省级驻西安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04〕29号)中第五条第一款“大专院校、其它非财政供给经费的省级驻西安单位,可结合职工的收入水平、房源、房价、补贴资金的筹措等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规定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要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陕办发〔2006〕18号)中第三条“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包括驻西安市城六区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和实行工资统发的全额事业单位”。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办法发放范围的其他事业单位(含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房补的具体办法已很明确,现关键问题是省属院校房屋补贴资金的落实。

据了解,部属院校的房补资金是教育部拨款,而省属院校因经费紧张一直未开展房补工作。

我们将积极向省财政厅反映有关情况,争取落实省属院校房屋补贴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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