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奔馳女車主維權:坍塌,可能只在一瞬間

這兩天發生在一名西安女研究生和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之間的維權事件,在網絡上掀起熱議,吸引了眾多網友的關注。

憑藉著“高學歷女性”、“我覺得我幾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恥大辱”等熱門關鍵詞的加持,將輿論推到了新的高度。尤其是女車主與利之星奔馳4S店負責人溝通時的錄音被曝出後,該事件獲得空前關注。

不關注實在對不起當下的熱度,也對不起“店大欺客”、不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霸主們”。讓我們先來盤點下事情的經過:

為了慶祝30歲生日,女車主的家人想幫她換輛好車,於是選中了這款66萬的奔馳。在支付了20多萬的首付款之後,女車主將車提走。

沒想到她簽單提車才5分鐘,發動機就發生了漏油。女車主馬上打電話給銷售,對方說這是發動機沒油了,讓她開回店裡給她加油。

她將車開回店裡,工作人員開始說三天就能解決,沒想到車子在店裡停了15天。這15天裡,女車主和4S店交涉了三次,方案也變了三次。

直至現在,最終結局結果如何,網絡上出現了各個不同的版本。我們先不關注結果,先來看這個事件本身:

它為何如此吸引人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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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社會怎麼了?

女車主的哭訴言猶在耳:“我是受過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畢業,但是這件事讓我幾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恥大辱!我就是太講道理!”從委屈到窩火,這難道就是講道理的文明人該受的氣?從她的聊天記錄來看,她並不開心,“硬生生把我一個美女子,逼成了潑婦”。是呀,這個社會為何要把一個文化人變成潑婦?

關注奔馳女車主維權:坍塌,可能只在一瞬間

這不僅讓我想起了自己和朋友的一次親身經歷。幾年前,我和朋友報考駕校,我們在另外一位朋友的推薦下,選擇了本地一家比較有名氣的駕校,通過朋友介紹的教練完成了報名和繳費手續。後來真正練車時,才發現我們報名的根本不是這家駕校,而是掛靠在其名下的小駕校,被介紹的教練就是小駕校的負責人,他們雙方是合作關係。

因為名義上我們是報考的正規駕校,但是我們的錢和手續是在掛靠的第三方小駕校名下,所以我們練車過程的教練、車輛,甚至是考試場地,均與駕校正式學員享有的服務不一樣。

這件事一度令我們很惱火,找駕校的校長談,不料對方回應:誰讓你們不看好呢?我當時就在心裡起了波瀾,心想:靠,你們你們的同意和暗箱操作,小駕校如何實現掛靠?!

通過正式方式與他們溝通,根本得不到一點解決,本想通過媒體監督的手段來給他們點“顏色瞧瞧”,後來被一位長者給按住了,長者說:“在本地經營一家駕校到如此規模,背後的人脈關係很深,大樹不是那麼容易搬到的,你一個小姑娘,還是多注意自身安全吧!”

擔心自身安危的我被“嚇了回去”,沒敢大鬧,只是圍追堵截追著駕校校長又洽談了幾次,最終給了我們一些優惠政策,這事兒後來也就這樣過去了。

你看,維權哪裡是一件容易的事兒,女性維權更是難上加難。不僅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要時刻關注自身安危,一個不小心,就怕給自己招惹上禍事!

回過頭來再來看女車主維權的事情,我們很同情她,不僅因為她的性別屬性、學歷高低,而是因為事件本身西安利之星的不負責任,以及作為普通消費者的我們,感同身受!在商家面前,消費者大多數時候都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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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看看法律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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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是店大欺客,卻一本正經講起了法律規定。

問題也就在於此。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武器,而不是有心者趨利避害的工具。

表面上看,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給出的從退款變到換車加賠償,最終又變成只免費更換髮動機的解決方案,依據的是涉及三包的相關規定。

有相關律師解釋,在銷售合同簽訂之後,消費者就受汽車三包相關規定的保護。而該4S店正是在這句條文上做起了文章,斷章取義,故意用三包相關規定駁斥女研究生不講道理,以此趨利避害。購車合同簽了,此後的一切問題都拿“三包”說事,大店還真是“精明”。

但是別忘了,法律同時還規定: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車還沒開出店門發動機就漏油,汽車關鍵部件重大瑕疵的實錘,奔馳4S店要作何解釋?

還是那句話,法律條文是相對機械的,但法條歸根到底是人在用,人們對於法條的理解和應用,應當而且必須本著法律精神,決不能機械思維、機械適用,更不能故意用法律來達到趨利避害的目的。

法治社會發展到今天,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不斷提高。但是,為什麼還是會出現這種店大欺客、維權難的現象呢?

說到底,就是有人故意為之。在這些人手中,法律是雙刃的。當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我就跟你講法律;當法律不在我這邊,我就在法律框架下斷章取義,“另闢蹊徑”。種種交錯,也就出現了“店大欺客”。

而這種打著依法辦事的幌子把法律變成趨利避害工具的做法必須受到遏制,否則勢必就會出現這種“逼良為X”的場面,把好好的一個文化人變成了“潑婦”。

回看這起事件的處理過程,從起初的徒呼奈何到目前西安市場監管部門給出的責成退車退款的回覆,結局儼然就像網友說的——講道理抵不過當“潑婦”,事情的解決最終還是靠了“按鬧分配”。我們不禁要問,這難道就是社會的“潛規則”?講道理還不如大鬧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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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對付無賴只有“耍潑”才有用,當講道理不如搞事情成為了人們解決問題的共識和首選,當靠講規則不能伸張正義的時候,大家也自然不會再講規則了,這個社會解決問題的方式也就只能越來越跑偏,而這恰恰違背了規則設置的本意和初衷。

終於,當事女研究生和關心此事的網友們等來了回應:今早,西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西安發佈 就此事發布通報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利之星”立案調查,責成儘快退車退款。

一切事物的發展都是在問題中成長和成熟的,就像我們的法治社會,也是正在經歷不斷變革、日趨完善規範的時代,在否定之否定的過程中變得愈加規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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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朋友圈流行著一句話:買奔馳嗎?66萬不出4S店就漏油的那種。這是多少消費者內心的質問和憤怒。商家們要謹記:一個品牌的美譽度,培育可能需要上百年,而坍塌,則可能只在一瞬間!

整理:思 言

本文部分內容節選自《法制日報評“西安奔馳事件”:法律絕不會“逼良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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