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時有發生,有人說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犯罪,如何看待?

自由飛翔的幽谷客


我們現在存在幾個問題,這也是導致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

1、降低入刑年齡,刑法的入刑年齡,現在是14週歲,而這個年齡規定,是有歷史的,早已經不合時宜的,現在的孩子,無論在營養上,還是信息獲取上,都決定了他們成熟較早,14週歲的入刑年齡,顯然已經偏大了一些。

因此建議,修改刑法,把入刑年齡從14週歲降低為12週歲,這個年齡適合我們當前的國情,從實際來看,12週歲到14週歲期間的惡性刑事案件,殺人的,強姦的,搶劫的都有發生,我們已經見的很多了,因為不夠入刑年齡,而讓這些小惡魔逍遙法外,這是不應該的。

2、恢復工讀學校,原來我們是有工讀學校的,工讀學校在教育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學生,發揮了極大作用,尤其起到的更多的是對壞學生的震懾作用,因為這樣的學生如果不好好學習,如果打架鬥毆甚至違法犯罪,他們是有去處的,而這個地方是誰都不願意去的,這樣,他們就有所敬畏,而不敢太囂張。

現在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壞孩子沒有敬畏,天不怕地不怕,沒有人能管住他們,因為沒有敬畏,所以常常會幹出出格的事。

3、現在學校老師的權威性,在家長和學生面前,基本上啥也沒有了,師道尊嚴更不用說,老師不敢管學生,學生不怕老師管,這也是我們現在教育所面臨的大問題。


韓東言


校園欺凌的確存在,這麼多年了,我記著我們小時候就有,那會大人管不了那麼多,都是自己私下解決,打一架了事。現在社會進步了,開始拍裸照了,開始動用黑社會了,開始團團夥夥了,學校管不了,社會沒方案。這樣家長不出面怎麼行?軟弱的家長,只能培養出更膽小怕事的下一代。這個家長是分水嶺式的人物,但凡校園欺凌有一點司法改變,也是他推進的。雖然悲劇,未來的明天也是他用鮮血換來的貢獻。社會不應該只是關注這件事的對錯上,有社會責任的媒體更應該關注校園欺凌,以期能得到社會關注並改善。為了以後消滅校園欺凌,建立和諧社會,創造條件。


西門吹雪之逆戰


建立健全和完善學校全方向位無死角拍攝監控攝像頭,技術防護作為第一反應給家長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可能會把所有矛盾解決在蒙芽中,現在的小孩子人人都是家裡的小皇帝小公主,誰對誰錯監控視頻曝光……所以只有全方面取得監控視頻錄像直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孩子回家家長分析,學校管理部門放學後分析每個學生的一天表現、老師每天用負責任的態度認真對待學生間的矛盾糾紛——告訴雙方孩子以及家長們怎麼樣解決同學間的交流與合作矛盾的心理素質健康關係……,目前只有這個辦法才是真正能解決各方對未成年人小學生全方位的管理保護成長中的煩惱。同時必須嚴懲暴徒快速判死刑,教育成年人家長人人都的守法學法對未成年人保護人人都有責的和諧穩定平安健康幸福快樂的社會環境……!!!


超爽撿到100塊


對犯罪分子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犯罪,這句話沒有問題。

需還教師以懲戒權,並降低責任減免年齡到10歲以下。

因為教育孩子不只是為了家長,更是為了國家和社會!也就是說,教師即是老師,也是未成年人的“”警察“”,講的不僅僅是課,更是公民素質。中小學生是未成年人,警察只抓成年罪犯,家長又都在上班,未成年人的監管只能由教師負責,沒有懲戒權,如何做好監管?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該保護的,而不是保護惡意犯罪。降低責任減免年齡勢在必行,建議10歲以下。10歲以下因心智不成熟而做出的出於純真的憤怒的反抗過失與惡意犯罪是兩回事,可以適當減免,但10歲以上的,需與成人看齊!


火狐520


首先 我很贊成這個說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犯罪 ,何止犯罪,簡直沒有人性。。。

未成年人保護法 雖然保護了未成年人 但是根本沒有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怎樣判罰 沒有明確的處罰。。對未成年犯罪分子 無法拘留 無法判刑,頂多家長訓誡。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至使哪些以後的社會渣子,有恃無恐。。。。

我建議適用法律的年齡降到12歲,設計專門少管所,

處罰年齡最少5年起,成年以後根據表現是否延長刑期。。。

學校雖然有思想品德課,但是學校根本走過場,根本不關心校園暴力問題,出現校園暴力,只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關心,受害者的心裡問題。

我建議學校專門開設法律課程,老師也要專門學習作為老師升職加薪的重要標準,學生從4年級開始法律課程,成為一門必考的課程。

家庭教育 校園暴力頻發 最主要的問題父母 長輩的過度溺愛,溺愛到什麼程度,小皇帝 小公主 父母 長輩 都必須聽他(她)的。養成 自私 霸道 野蠻的性格。。家長灌輸的思想,直接影響到孩子以後。。

一句話 慣子如殺子 。。

校園暴力必須重視 校園暴力正在摧毀下一代

施暴者肆無忌憚 受害者無處申訴 。。

該重視了。。。重視。。


SAS6626


近兩年,校園暴力的現象越來越多。這種以強欺弱,以多欺少的暴力行為觸目驚心,施暴手段傷盡天良!誰家的孩子不是寶,不知道到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朗朗乾坤和法治社會里,竟然還在遭受慘無人道的摧殘時,將會是這個家庭永遠的痛。而未成年犯罪更是越來越觸目驚心。未滿14歲的殺人犯、強姦犯逐漸增加。發生這一切的惡劣事件,跟其成長過程中的家庭、學校與社會的有很大關係。而往往未滿14歲的,到最後因為《未成年保護法》,導致他們逃脫法律的審判與制裁,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的不良影響,而他們隨後的在教育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又將是社會不安定的一大隱患!

所以,建議以下兩點:

一、《未成年保護法》的犯罪刑事承擔年齡,有原來的14週歲更改為12週歲!因為,《未成年保護法》與時代發展脫節,現在的孩子在思想上、身體發育上都比較早熟,從某種程度上講,現在的14歲孩子,完全比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18歲的孩子還要成熟。

二、未成年犯罪,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具體情況甚至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作為監護人的不擔當、不作為、放縱,往往很多時候是導致未成年犯罪的根源!

拒絕校園暴力,打擊未成年犯罪,加強教育是整個社會都應該重視起來的事情。

(敬請關注小金觀世界,你我真誠交流!)



小金觀世界


校園暴力為什麼屢禁不止?為什麼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會逐步趨向於低齡化?到底是誰在縱容未成年人犯罪,又有誰能保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背後,沒有社會的漠視和老師家長的慫恿?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能夠愉快的生長髮育和健康成長!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異議或產生懷疑?即使是我們將法律規定的年限降至最低點,又怎麼能保證以後不會出現類似的未成年人犯罪行為?

對犯罪分子的縱容就是對受害者的犯罪,這個完全可以理解,無可厚非。問題是誰是真正的縱容者,誰是真正的幕後黑手?如果要找出來一點都不難,似乎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

家庭教育,一直以來都是教育質量的重中之重!父母對孩子的縱容和包庇,最終還是導致了孩子的爭強好勝和任性妄為?大多數的父母沒有設身處地的為孩子著想,沒有教育和培養好自己的孩子,而是將孩子過早的推向社會,沾惹社會上的一些惡習與不良風氣,汙染校園環境,挑戰社會公平!孩子們不出事便罷,只要出了事,父母首先想到的就是逃避責任,掩蓋事實真相,為自己的無知和冷漠尋找藉口,將自己的過錯與罪孽推的一乾二淨。

學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針對孩子們的教育管理上,沒有盡到學校的義務和職責!尤其是老師,在校園暴力事件中,沒有及時的化解矛盾,沒有控制住事件發生,防範於未然?


沱江人社會領域創作者


建議分幾個層次來處理這個問題:

1. 賦予學校懲戒權,對於熊孩子的管教要有法可依。否則教師處理起來畏手畏腳!將校園欺凌扼殺在萌芽狀態!加大對合法管教學生的教師的支持力度!不能懲戒後,老師還丟了飯碗!比如前段時間調位置的那個老師!

2. 對於學校懲戒之下依然無法矯正的,要建立社會糾偏體制。比如,心理治療,社區勞動等。未完成這些處理的不能回到學校上課!

3. 建立專門矯正問題學生的學校,對於以上措施依然不能矯正的孩子。既保留了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利,又能將社會危害降到最低!

4.對於違法行為應當降低處罰年齡,比如12週歲!恢復少管所制度。違法的孩子應當毫不留情地剝奪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去少管所接受教育即可,免得危害社會!


nono489


同意。

國家應該抓緊立法,將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齡,降低到12歲。

現在這些孩子都是妖精變的,四五歲的孩子的智力水平已經是30年前十幾歲孩子的智力水平。再用老皇曆去約束這幫妖婚,肯定會對人類造成很大的傷害。

同時立法對於少年犯罪,進行連坐處罰。我們雖不能像古代那樣株連九族,但是對其監護人進行入刑處理,也是有效震懾未成年的犯罪分子。


破立2016


千真萬確,這些年來,校園暴力的根本原因在哪?就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刑事責任基本都免除了,家長逃避民事責任,造成很多有暴力傾向的孩子屢教不改,而且是愈演愈烈。你想,連法律都不怎麼管這些孩子,學校拿這些孩子真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家長方面更不要說,這些孩子的家長也沒幾個靠譜的。

管理和懲戒措施缺失的後果就是這些有暴力傾向的孩子會更加肆無忌憚得傷害其他同學,造成越來越嚴重的後果。

想要從根本解決校園暴力問題,就要法律加大刑罰和民事處罰力度,給學校更大的懲戒管理權限,加大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其監護人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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