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奖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三)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八)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二)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坚持一案一奖,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不属于奖励的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二是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四是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五是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向公安机关自行设定6位数以上数字为本人代码或密码,公安机关据此确定举报人,并并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69225989、17630691363(可收短信)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淅川县公安局东附楼215扫黑办,邮编:474450

联系人:于警官

淅川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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