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信息发布】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19年3月15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十个罪名,依法对以杨某甲为首的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这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该案系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省、市高度重视,并多次派员对案件进行督导。我院检察长及时调度,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官办案组,多次提前介入,经多方联动与共同努力,近日该案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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