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報警謊稱被搶劫,雲南男子犯誣告陷害罪獲刑六個月

雲南騰衝一男子在催還借款無果後編造犯罪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妄圖藉助國家公權力致使他人遭受刑事打擊,最終因觸犯刑法被判刑。5月7日,雲南省騰衝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了這起誣告陷害案件,被告人尚某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尚某到騰衝市公安局騰越派出所報案,稱其於12月5日被一男子擊打頭部致其昏迷,後被搶走公司公款及自己身上現金合計8564元。接到報警後,騰衝市公安局於當日立案,並於12月14日對楊某進行網上追逃。同年12月26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在進一步的調查核實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楊某並未對尚某實施搶劫,而是其向尚某借款500元一直未歸還,故尚某捏造了楊某對其實施搶劫的犯罪事實,向公安機關報案,意圖通過公安機關找到楊某並以此給楊某施壓,迫使楊某償還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尚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構成誣告陷害罪。鑑於被告人尚某具有坦白情節,並取得了楊某的諒解,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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