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無牌摩托車遇民警執法,駕駛員掏刀捅向執勤民警


開無牌摩托車遇民警執法,駕駛員掏刀捅向執勤民警


三湘都市報5月13日訊 開著無牌摩托車被民警攔下,拒不提供相關證件,在民警執法中竟然從口袋中掏出刀捅向執勤民警……5月10日晚,這一幕在衡陽市船山路上演,好在民警及時躲過,駕駛員被制服。目前,駕駛員劉某因涉嫌妨礙執行公務被刑事拘留。

5月10日晚,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警力,在全市多個路段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當晚10點半,衡陽交警石鼓大隊民警在船山路攔住一輛無牌摩托車,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司機說沒有。正當交警對其解釋法律法規時,司機突然對交警大喊“你動我幹嘛?”並迅速從右邊褲袋裡掏出一把長約二十公分的刀子捅向執勤民警,民警立即往側邊退一步躲過攻擊,隨即一把抓住司機持刀的右手,附近幾名交警見狀,立即齊力控制住司機,繳獲刀具。該司機被抓時,還威脅執勤交警“你是誰,我要搞死你!”

開無牌摩托車遇民警執法,駕駛員掏刀捅向執勤民警



經查,司機姓劉,今年45歲,未婚,衡陽縣人,有盜竊前科,目前在衡陽市打工,隨身攜帶刀具和刀套,有嚴重的厭世情緒。目前,司機被石鼓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配合民警執法是公民的義務,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可能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暴力抗法,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處罰。


記者 虢燦


鏈接:醉酒司機開車拖拽交警 獲刑八個月罰款三千

三湘都市報5月13日訊 醉酒駕車路遇交警檢查,司機餘某先拒絕酒精測試,後強行開車衝卡,將執法交警拖行一百多米後逃離。近日,岳陽臨湘市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餘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妨礙公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9月27日20時許,餘某在喝酒後開著一輛銀灰色現代小轎車,行駛至臨湘市建新南路與107國道交叉路段附近時,遇交警設點查酒駕。餘某停車後,先是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後開車強行衝卡,將正在執法的協警沈某拖行一百多米後逃離。經鑑定,沈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一級。幾個小時後,餘某向臨湘市公安局投案。經鑑定,餘某血液中乙醇定量含量檢測為98.78mg/100ml,系醉酒駕駛。

案發後,被告人餘某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沈某的損失,並取得其諒解。

法院認為,餘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又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分別構成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餘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餘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經綜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曾夢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