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牌摩托车遇民警执法,驾驶员掏刀捅向执勤民警


开无牌摩托车遇民警执法,驾驶员掏刀捅向执勤民警


三湘都市报5月13日讯 开着无牌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拒不提供相关证件,在民警执法中竟然从口袋中掏出刀捅向执勤民警……5月10日晚,这一幕在衡阳市船山路上演,好在民警及时躲过,驾驶员被制服。目前,驾驶员刘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

5月10日晚,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多个路段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当晚10点半,衡阳交警石鼓大队民警在船山路拦住一辆无牌摩托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司机说没有。正当交警对其解释法律法规时,司机突然对交警大喊“你动我干嘛?”并迅速从右边裤袋里掏出一把长约二十公分的刀子捅向执勤民警,民警立即往侧边退一步躲过攻击,随即一把抓住司机持刀的右手,附近几名交警见状,立即齐力控制住司机,缴获刀具。该司机被抓时,还威胁执勤交警“你是谁,我要搞死你!”

开无牌摩托车遇民警执法,驾驶员掏刀捅向执勤民警



经查,司机姓刘,今年45岁,未婚,衡阳县人,有盗窃前科,目前在衡阳市打工,随身携带刀具和刀套,有严重的厌世情绪。目前,司机被石鼓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配合民警执法是公民的义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暴力抗法,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


记者 虢灿


链接:醉酒司机开车拖拽交警 获刑八个月罚款三千

三湘都市报5月13日讯 醉酒驾车路遇交警检查,司机余某先拒绝酒精测试,后强行开车冲卡,将执法交警拖行一百多米后逃离。近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9月27日20时许,余某在喝酒后开着一辆银灰色现代小轿车,行驶至临湘市建新南路与107国道交叉路段附近时,遇交警设点查酒驾。余某停车后,先是拒绝接受酒精测试,后开车强行冲卡,将正在执法的协警沈某拖行一百多米后逃离。经鉴定,沈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几个小时后,余某向临湘市公安局投案。经鉴定,余某血液中乙醇定量含量检测为98.78mg/100ml,系醉酒驾驶。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沈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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