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紅雨說歷史


知府>知州>知縣

知州主管地方軍事,相當於現在的省屬的軍事機構長官,知府就是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


知府——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個州郡的最高長官。知在古代作為管理的意思,府則是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在魏晉時期就已經出現。到了唐朝時期,才設置了府伊。

到了宋朝時期,才有了知府的稱號,主要管理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元朝時期廢掉府設置了路,到了明清時期又被改了回來,省縣之間的行政單位成為府。

尤其是在明朝的時候,根據知府交納稅糧的多少,又可以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在京城的知府為正三品,以20萬、10萬稅糧多少為界限,依次是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

明中期之後,雖然稍有調整,但是大體上還是差不多。古代的知府,就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


知州——市長(副廳)

宋太祖為了吸取五代時期群雄割據的局面出現,規定各個州的刺史只直接服從於朝廷,節度使不得插手相關事務。

再加上宋朝比較重文輕武,後來又派遣京城的文官代替刺史去管理各個州,比如說“權知××州州軍事”。

這裡面權就是“虛職”,或者說是掛職,相當於是代理行使權利。知在古代是管理的意思,軍是古代的軍事,州軍的州是古代的民事,因為古代軍政一體。簡稱就是“知州”。

元朝時期基本延續宋朝行政,但是在此基礎上設立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的達魯花赤,地位要比知州高。

明清時期有所改進,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就是直屬於省,下面可以管轄縣。散州就是一般的市,但是不管縣,屬於上面的府或者道。


知縣——縣長兼縣委書記(正處)

早在春秋時期就設立了知縣一職,雖然叫法和現在可能不同。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度。他作為地方一級的行政單位,一直被延續了2000多年。

在唐代以前,基本上稱作是縣令。一直到了宋代之後,才有了知縣的名字。古代基本上是行政軍事一手抓,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雖然官小,但是管理的事情多。

相對於現在的職務來說,就是一個縣的縣長。


史之策


知州、知府和知縣被同時定為正式官職的就只有在明清兩朝,所以這裡的比較就以明清為準,而不考慮其他的朝代。那麼在明清時期這三者到底有何區別呢?這裡聽我澳古君為大家詳細道來。



知府

“知府”二字最早出自唐朝,當然那個時候並不是叫知府,而是叫“知府事”。《舊唐書.卷四十八》記載“武德初,因隋置牧,以親王為之。或不出閣,長史知府事。”,當然從該記載可以看出此時的知府事並不是正式的官職。



“知府”真正第一次出現在一個朝代的官職表上的是在元朝。據《元史.卷九十一》記載“散府,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不過此時的知府與“知府事”一樣,不常置,或叫府尹,或叫知府,反正並不固定。



而直到明朝“知府”才被定為正式的官職,《明史.卷七十五》記載“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也就是從這一刻起,知府作為府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被正式確立。



當然明朝的知府在品級上多有變化,明初因府被分為上中下,所有上府知府為從三品,中府知府為正四品,下府知府為從四品。而後在不久就被全部改為正四品,明中期後由於巡撫替代了布政使成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布政使的官階被調為從二品,隨之知府也從正四品變成了從四品,自此併成為定製,而清朝也隨遵循之。



知州

“知州”最早出現在宋朝。宋初趙匡胤為了防止再次出現唐末之後的武將割據地方的事情 ,於是就讓京中的文臣們在各地出任“權知xx州州軍事”,據《宋史.志.卷一百二十》記載“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藉此來方便中央掌控各地,並杜絕武將弄權的情況出現。但是此時的“權知軍州事”只是一個臨時性的官職,並非是正式官。



而“知州”被正式定為官職的是在元朝,據《元史.卷九十一》記載“中州:達魯花赤、知州並正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下州:達魯花赤、知州並從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盜之事。”,也就是當時在元朝中下二州設“知州”來協助達魯花赤治理地方。當然這個時候雖設立知州,但也並不固定時而廢又時而立。



同樣直到明朝,知州才變成了一個固定的官職,併成為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並給予了從五品的品級。當然此時的知州同元朝一樣也分等級,據《明史.卷七十五》記載“凡州二:有屬州,有直隸州。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則同。”,也就是在明朝州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的待遇與府同等,並可轄縣,而散州的待遇就只與縣同等,且不可轄縣。



也就是實際上在明朝直隸州的知州在待遇上等同於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在待遇上就只是等同於知縣,不過兩者雖然在待遇上有區別,但是品級卻是一樣的,都是從五品,可以說是有點混亂。所以到了清朝,清廷就將直隸州的知州提為正五品,而知州就是從五品。



知縣

“知縣”二字最終來自於唐朝,唐稱代理的縣令為“知縣事”。而宋則依唐例,將派遣京中文官去執掌一縣的行政長官稱為“知縣事”。但是同以上的知府事、權知州軍事一樣,知縣事並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它只是代理。



而直到明朝建國後,知縣才正式成為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明史.卷七十五》載“知縣,掌一縣之政”,並給予了正七品的品級。到了清朝則遵循明制,知縣依然是作為正七品的一縣之長。



知府、知州和知縣有何區別?

首先在知道他們的區別之前,我們要知道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是“省-府-縣”和“省-府-州-縣”並行的一個制度(當然清朝還出現了道這一行政區劃)。而在明清時期省轄府和直隸州,而府則轄縣和散州,直隸州亦可轄縣。所以如果從職權上來看的話,知府掌的是一府的行政事務,知州掌的是一州的行政事務,知縣掌的是一縣的行政事務。



如果從直屬關係上來看的話,他們的區別就是知府和直隸州知州擁有同等待遇,知縣和散州知州擁有同等待遇,然後知縣、散州知州是知府的下級,而直隸州知州有時候也會成為知縣的上級。當然如果從品級上來看區別的話,知府則是從四品,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或從五品(明朝為從五品),散州知州為從五品,知縣為正七品。



之後在俸祿上,如清朝知府的俸祿是歲俸105兩,知州的俸祿是80兩,知縣的俸祿是45兩。當然清朝還有養廉銀,比如在江蘇這三者一年的養廉銀分別是知府養廉銀是2500-3000兩,知州養廉銀是1000-2000兩,知縣養廉銀是1000-1800兩。



同時還是在清朝這三者在頂飾和補子上也有區別。知府的頂飾是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頂,補子圖案是雲雀。知州的頂飾是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石 吉服冠用水晶石頂,補子圖案是白鷳。知縣的頂飾是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素金頂 吉服冠用素金頂,補子圖案是鸂鶒。



此外,在明清這三者的車輿與各種儀仗也都有區別。這裡我以明朝為例,如乘車,知府和知州的車駕可用素獅頭繡帶,青縵,但知縣只能用素雲頭青帶,青縵。再如傘蓋,知府出行能用紅浮屠頂,俱用黑色茶褐羅表,紅絹裹,三簷,而知州用紅浮屠頂,青羅表,紅絹裹,兩簷,到了知縣只能用紅浮屠頂,青絹表,紅絹裹,兩簷。



再比如在馬的嚼子和韁繩的使用上,知府和知州能用銀,但知縣就只能用擺錫。又比如在印信的使用上,知府用的是俱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知州用的是俱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釐,而知縣用的就只是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總之在古代知府、知縣和知州還有著很多的區別,由於篇幅有限,這裡就不一一介紹。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看《明史.\t輿服志》和《清史稿.\t輿服志》,這裡有著詳細的介紹。

知府、知縣和知州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知府是現在的市委書記,知縣是現在的縣委書記,而直隸州知州就是現在的省轄市市委書記,散州知州就是現在的縣級市市委書記。當然這個不能一概而論,畢竟古代的官制並不完全跟現在的官制一樣,所以只能大概的比較。


澳古說歷史


這個問題幾乎沒有什麼疑義,不管是電視劇還是小說亦或是現實,一個基本常識就是知府大於知州大於知縣。


我們首先來看,“知府”類比現在,比如說濟南府,就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地級市,既然應該相當於地級市,所以我們來看看現代社會一個地級市市長是個什麼水平,大家都差不多有這麼一個印象,那就是地市級幹部應當對應的是正廳級幹部,舉個例子:泰州市市委書記,無錫市市長就是正廳級幹部。而府的長官叫知府,一般品階是正四品或從四品。

當然了,如果是皇城根兒下的應天府或者順天府那就應該是三品了,關於知府權柄,那是相當大,比如在水滸傳中下令殺害霹靂火秦明一家的就是青州知府,雖說是小說,但側面也反映了知府的這個權柄非常大了。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知州,提到知州就不得不提一個人,那就是曾寫下醉翁亭記的六一居士歐陽修了,有一樁趣事,歐陽修曾經被貶到滁州當知縣,但他在醉翁亭記中非要說自己是知州,而實際上這恰恰反應了宋朝的一個大的官制變化:宋特別喜歡用朝臣充任各州長官,不管是貶謫還是升遷,總會很正式的稱"權知某州事",簡稱知州。

所謂知州,顧名思義,是為各州行政長官,如果是直隸州,那麼該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若是散州,則該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



直隸直隸,顧名思義,中央直接管轄控制的州,一般領一至兩縣,品階比知府低半格至一格,一般是五品,但是若與當今社會對應則是直轄市,比如說是上海市、深圳市,這就不能比了,現代直轄市級別那是遠遠高於古代直隸州的;散州,下不領縣,屬府管理,一般設在比較重要的縣,舉個不恰當的比方可能就如同今天的某某民族自治區一樣。

最後我們來看看知縣,知縣大家平時在影視作品中看到的頻率那是相當之高啊,一般都是腦滿腸肥、昏庸無能的負面形象。

但這其實很不準確,眾所周知,古代中國屬於皇權不下鄉,所以古代知縣的作用遠遠大於與它相對應的現代社會當中的縣長,古代知縣官銜領正七品,而如果對應著現代縣長,現代縣長屬於正處級幹部,當然這也是"七品芝麻官"的由來,聽上去看上去都是官微職小,但實際上像這種堂堂正七品朝廷命官門檻也是非常高的。

比如說明朝著名戲曲作家、文學家湯顯祖21歲中舉,輪到他做知縣的時候他已經45歲了;清代學者、文學家李兆洛進士登第之後,被選翰林院庶吉士,充武英殿協修,接著就任鳳台知縣。

像古代做知縣的代表人物說實話是比較多的,有陶淵明、程鳳金、狄仁傑、秦錫琈等一大批名臣,都是從這樣的基層做起的。


夏目歷史君


知州自宋代開始,到明清時期開始成為定製,所以以明清時期的知州、知府、知縣來說明。

以明為例,三者的等級為,知府>知州>知縣。明朝設十三省,省以下為府、州、縣,各有職屬。


知府、知州、知縣

以省份來看,府相當於如今的市,州相當於如今的縣,縣相當於現在的鄉鎮一級。值得一提的是,“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相同”。

明清時“州”分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知州的品級和知府相當,散州知州的地位只相當於知縣。直隸州直屬於省,下面管轄縣,而散州直屬於府、道,下面不管轄縣,所以一般都是知州這一塊需要分清楚,其他的像知府、知縣,則很容易搞清楚。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話,則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屬下,分管一府的督糧、軍隊、捕盜、水利等事務。

而且府也有直隸府(無此職位,方便認識而已),例如明朝國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則成為順天府尹和應天府尹,為中央官員,地位和省級官員一樣。

知州的話為縣長,屬下有同知、判官等,職務和知府之下的同知、通判一樣,掌管一州的糧草、軍隊等實際事務。

知縣到了現在就是鄉長了,為最低一級的官員,自古以來有“皇權不下鄉”的說法,所以知縣就是國家管理人民的直接負責人,康熙、雍正都十分看重知縣這個職位。

知縣以下屬官有縣丞、主簿,分管錢糧、戶籍、徵稅、巡捕、河防等事。知縣地位低,品級小,但卻是帝國的奠基石,一個好的知縣,對帝國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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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一下,知州、知府、知縣的稱呼全面普及是從北宋才開始的。

北宋實行官職和差遣分離制度,反映在職務名稱上,就是“權知XX州(府、縣)事”。

在宋朝以前的唐朝,地方分州、縣兩級,州最高長官是刺史,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縣最高長官是縣令,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

到了宋朝,地方仍分州、縣兩級,但州、縣兩級最高長官名稱發生了變化。

刺史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員,因為帶有臨時性的味道,稱“權知州事”,簡稱“知州”;“權知縣事”,簡稱“知縣”;“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知州,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級

宋朝的州級最高長官只有一個,就是知州,因此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級幹部。

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類似於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據戶口來劃分。這個時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級別就有可能不一樣。

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擔任,朝廷統一選派,並且很少由一個人長期擔任一個州的知州。另外,宋朝還在各州設通判,既相當於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職,就有監督知州的權力。

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正處級

宋朝的縣級最高長官只有一個,就是知縣,因此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正處級幹部。

宋朝的縣和州類似,也分等級,不過是八等,赤、畿、望、緊、上、中、中下、下。其中赤、畿都是京縣的等級,也就是都城的下轄縣,其他六等則是依據戶口多寡劃分。

宋朝的知縣一般也由文官擔任,朝廷統一選派。

知縣在北宋被稱為“親民官”,因為他是基層官員,直接管理政事,教化百姓,與百姓的關係和利益最為密切,因此朝廷十分重視知縣的人選,一般也是由進士擔任。

知府,相當於直轄市或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兼市長,正省或副省級

府其實是地位特殊的州,一般在經濟和軍事上比較重要的地方設立。

府也有等級之分,分京府和次府。

1,京府指擁有京城地位的府,比如東京開封府、南京應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相當於直轄市。這些京府的最高長官職務為府尹,正省級,一般由親王兼任,但親王大多是遙領,並不實任,而由其他官員實任,稱“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影視劇中經常稱呼包拯為開封府尹,這是錯誤的。包拯的職務是“權知開封府”,簡稱開封府知府,絕不是開封府尹,因為只有親王兼任開封府最高長官,才稱府尹。

2,次府指地位高於州、低於京府的府,相當於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一般不設府尹,其最高長官職務為知府,副省級,也稱“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縣,雖是地方官,卻不是由上一級任命,而是統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說,州府只有監督,沒有任命下一級知縣的權力,這就確保了朝廷把人事權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舉措。

後來的明清兩朝,基本沿襲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設知府、知州、知縣,但不再作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員,而明確為地方官,不再擁有“權知”這種臨時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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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長官叫節度使,這些人有很大的權利,軍政財一把抓,所以唐末這些人都有了割據一方的資本,著名的安史之亂的引發者安祿山就是節度使出身。



到了北宋初期,太祖覺得這種任命官員有很大的弊病,於是就逐漸剝離了節度使的權利,尤其是在天下逐漸平定以後,為了弱化節度使的權利就不讓他們管理轄區內的政務,下面官員的任命,都是由朝廷直接安排,一般都是二品和以上的官員出任。這些官員上任之後,工作都是直接和朝廷直接彙報,是直接聽令於皇帝的,他們就是知州。著名的大詞人蘇軾便曾擔任過知州。

知州是個簡稱,正兒八經的名字是“權知某地的州軍事”,就是說臨時去某地辦差,所以被授予了這個身份。這個時期的知州不是常設的職位,只在明清才成了定製。由它管轄一州之事,包括下設的一些縣城,相當於現在的市長,而且是軍政一把抓的。不過明清兩代的州又有兩種,一種是直隸,一種散州。

直隸州的知州地位更高,屬於省級的,而散州則屬於縣級的,直隸的知州地位和知府相當,而縣級的和知縣相當。兩者品級相同,都是從五品,不同的地方在於具體發放的俸祿。

知府在唐代已經出現,不過那時候並不是一種定製,也是臨時被派到地方任職的,帶有一些特別的使命。在宋朝正式建立了命名為府的區域,管理這些府的最高長官就是知府。知府排在知州之前,有些知府和知州地位相當,但是很多時候知府都會兼任其他官職,所以在軍政方面,知府有時候要比知州要權大一點,相當於現在的大一點的地委,當然也是軍政一把抓。


到了明初,對於府的定義再次做了改變,這是一個夾在省和縣之間的存在,並且各府都做了等級的區分,京城和陪都屬於一檔,另外有上中下三個級別的府。京都和陪都的長官不叫知府,而是叫府尹,其他的一樣。另外這些不同級別的知府,官銜也不同。府尹是正三品的,而上府知府則是從三品,其他照此類推,在後來才都進入了統一的編制,都成了正四品。所以從此知府就定了,比知州的品級還高,相當於現在的地委,軍政都由他來負責。後來知府的地位又降了,成了一個從四品,清朝沿襲。

知縣是很小的一個官,最初的是由朝廷大員去某個小地方辦差,為了給他行事的權利,就會臨時授予這個官職,後來逐漸形成了定製,尤其是清朝,歷代皇帝對小知縣都很重視。知縣在一開始是沒有軍權的,只負責縣裡的政務,比如戶籍登記、錢糧等。如果縣裡有軍隊駐守的,知縣一般還會被授予額外的官銜,這樣才有權管理軍事問題。


別看這個官小,只是個七品的小官吏,同樣也是授命於皇帝,所以在康熙、雍正等人的手上,許多地方小官受到提拔,後來成為了朝廷的棟樑。知縣到底有多小呢?它大概就是現在的鎮長、鄉長那麼大,所以很符合“芝麻官”的描述。


小鎮月明


“知xx”這樣的官職名是在宋朝才開始出現,而且是簡稱,全稱是“權知XX府(州,縣)事”,“權”表示暫時的意思,“知”就是管理。


從名稱就可以看出儘管宋朝出現了這樣的官職名,也僅只是臨時性的,而不是長久恆定的官職名。

在官職系統中具體的權力也因為官員被派去的地方而決定,有點模稜兩可的意味。但具體相當於今天的什麼呢?接下來我們一探究竟。

首先,明確一點,“知XX”這樣的官職是在明清兩代被固定下來,不再具有臨時的性質。

所以如果要精確的類比今日的官職的話,得分為兩塊:宋朝時期,明清時期。因為這兩個時期相同官職名的權力略有不同。

宋朝時期

三者的權力大小分別是:知府>知州>知縣。

知府設立的地點一般比較特別,通常是邊關軍事重地,經濟發展中心,政治中心周圍。

像宋朝四京皆設府,東京開封府,北京大名府,西京河南府,南京應天府。所以知府相當於今天的直轄市市委書記兼市長,或是副省級市之類的。


知州這個就很好理解了,相當於今日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

但如果州所處的地理位置靠近政治中心的話,當地知州的官職級別會比遠離政治中心的知州高半格。

比如東京附近幾個州的知州,因為在宋朝“州”的級別也是分個三六九等的,總共分為八等,那八個等級的稱謂,字比較難打,就不過多贅述了,好奇的同學可以查一下。

知縣,單看名字就能知道個大概了,職權跟今天的縣委書記兼縣長,這個就不用多說了,畢竟最靠近我們日常百姓生活的就是這個官職,被稱為“親民官”。


在古代自從有科舉制起,大多數進士都是從這個官職幹起的,而知縣一般都是七品。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古代唐朝時侯官員等級有三十級,宋有二十七級,明有十九級。

由此可見,即便是在三十歲之前考中進士的天才,也要從七品(大概比最低官級高個五六級)幹起,在任期間沒有什麼過失的話,一兩年內進士就可以調任其他較高級別的官職,有點走過場走流程的感覺。

但像明朝胡宗憲這樣的政治大佬到死也只是三品大員,死後加授一系列虛銜也只是二品。

其中平步青雲的原因還是來源於圍剿倭寇的功勞,如果是盛世的話,估計普通進士熬到死也可能只是從四品。

值得一提的是,這三個官職在宋朝是臨時性的,通常是由朝廷委派朝中大臣去兼任,而且下級官員的任免是由中央來決定,有無軍權?沒有!

宋朝吸取了唐朝節度使藩鎮割據導致國滅的教訓以及趙匡胤本人自己的“經驗”,行政與軍事是分開的,文官系統和武官系統也是偶有交集,但不會讓一個官員同時把持行政與軍事兩種權力。

而宋朝歷史上像范仲淹(陝西經略副使,邊境同時管行政經濟軍事的大官,臨時性的),文天祥(平知章事兼樞密院,這個是被逼無奈的,要亡國了)這樣的並不多。

也就是說,這三個官職沒有人事任免權,無軍權,還要被當地監察機構監督,相當於朝中大臣被打發去當臨時工的感覺。

明清時期

這三個官職被固定下來,同時權力大小也改變了。

知府僅僅相當於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知州以此類推到縣一級,知縣就比較可憐了,到了鎮鄉一級,只不過古代的鎮的管轄範圍比現代要大一點。

由於是“長工”了,不再是“臨時工”了,所以這個時他們有人事任免權了,下級官員可以直接任免,而級別與自己相近的,只用向上級道臺一級的地方大員做個彙報就行。

但他們同樣無軍權,可以有府兵(少數),受同級監察機構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像海瑞這樣的監察官員除外,自己從四品地方官都敢奏嘉靖皇帝一本,這屬於特殊情況。


但是,知府的上一個級別例如巡撫、總督這樣的,就有軍權了,例如明朝胡宗憲,清朝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

以上就是知府、知州、知縣三者的區別以及跟現代官職比的個人見解了,如果需要明確的官職權力,行政職權等等,就要查閱《百官志》,《永樂大典》,《四庫全書》等等歷史古籍了,古代的官職系統比較繁雜龐大,同一官職不同品,同一官職不同權力作用等等都很常見,“臨時工”這樣的官職也存在,如漢朝“大將軍”只有在打仗時候冊封,明朝初年的巡撫也是臨時的官職,被中央任命的朝中大員前往地方巡視考察地方官的。


小小嬴政


知州、知府、知縣等官職,在宋朝、明朝、清朝等多個朝代都有過出現,當然,不同時期,同一個職務的職權也有差別。我們就以距我們時間最近的清朝為例。

清朝地方機構的設置,從上到下大致可分為省、府、縣。一省或一區的最高長官,就是我們熟知的總督和巡撫。基層的組織機構,則是縣,一縣之長,就是我們更熟悉的七品芝麻官兒——縣令,也就是知縣。

清朝官員

而在省級和縣級之間的行政機構,就是府。因此,府就是省的二級行政機構,一府的最高長官被稱之為知府。當然也有例外,例如京師所在地的長官則被稱之為府尹。清朝時期,府一級的行政機構,大致與我們今天的地級市相似。

作為轄有數縣乃至於數十縣的一府之長,知州之中當然不可能是光桿司令,按照清廷的設置,一個府設有知府一人,同時,作為知府的副手,還設有同知、通盤、推官等官職。當然,後來清朝又將推官一職裁撤,所以,知府的佐貳官分別為同知和通判。

南陽知府衙門

按照清廷的組織機構設置,一府之長的知府統領全局。而作為他的副手,同知、通判則分管掌握糧食、食鹽、江海防務、督捕、河工水利、清軍理事等諸多事務。而且,根據清朝的明確設置,同知只是知府的副手。

因此,同知並不具備與知府對著幹的底氣和能力。至於出現如巡撫和總督一般的爭鬥,就更不可能了。更何況,清廷還明確規定了:一個府的所有政務,都必須由知府上達總督和巡撫,才可以實行。因此,這就從根本上切斷了同知跳反的可能。

作為一府之長,知府的權力令人咋舌,再加上清朝人治和監察的落伍,於是有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清初清官——曾擔任黃州知府的于成龍

在清朝將推官裁撤之後,同知、通判等知府的佐貳官,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域分防。因此,同知不但在職權上明確屬於知府的下屬,而且,連駐地都不一樣,彼此之間起衝突的可能性很小。由於同知、通判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方分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廳”這樣一個行政單位。

至於知州,自然指的是一州的最高長官。州一行政機構在清朝也有設置,而且,清朝的州還為了直隸州和散州兩種。直隸州相當於府,而散州則與縣等同。因此,清朝時期的知州級別變化比較大,直隸州的知州相當於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則只相當於知縣。清朝時期,全國直隸州有76個,而散州為48個。

清朝疆域

至於知縣,就更好理解了,知縣大概是普通人最為熟知的古代官員了,所謂七品芝麻官兒,指的就是知縣。當然,雖然被調侃為七品芝麻官,但是,作為一縣之長,知縣的權利其實並不小。

一縣之內的幾乎所有事物,知縣都可以做主過問,所轄縣境內數萬乃至數十萬的百姓命運,知縣也幾乎都能一言而決,正所謂“破家的縣令”。清朝的知縣,相當於集今天的縣長、縣委書記、法院、公安等諸多職權於一身。清朝時期,全國知縣一共有135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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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知府、知縣,三者都是中國封建歷史上的重要官職,要分清三者之間的區別,需要先了解他們大概的一個發展情況。

知府

“知府”這一地方職官名的設立與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有關。

秦朝統一天下後,在地方實行了“郡縣制”。西漢時期沿襲前制,但在地方增設了“刺使”一職用以行使對地方的監察權。至東漢時期,地方行政區域劃分發生了新的變化,刺使被改為“州牧”,郡、縣二級制演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制。

唐朝時期,“知府”出現,但在當時並不是正式的官職,只是由其他官職兼任而已,如“知府事”、“權知府事”。

到了宋朝,“知府事”成為了府的地方長官,但知府事還會兼領其它官職。

至明朝,《明史》中記載:“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知府”才成為了正式的官職。



知州

知州。知,即管理;州,即州的政務。全稱為“權知某軍州事”, 它是“州”的長官,在宋朝被正式確立為管制。

趙匡胤在建立宋朝以後,認清了唐末五代的禍源是潘鎮節度使權力過大,使得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減小,因此,他規定節度使不得干預所在州以外的事務,讓各州的刺使直接接受中央的召令,並直接向中央彙報。

再後來,他直接派遣文臣接替刺使管理所在州的政務。“知州”一職便由此確立。



知縣

知縣一詞起源於唐朝,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

宋朝時期,朝廷派遣朝官擔任縣的長官,管理該縣的民政事務,即“知縣事”,簡稱“知縣”。

至明清時期,知縣才成為一縣的正式長官。



知府、知州、知縣有何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知府是中國古代較為常見的一種地方官職名稱,在有些朝代被稱為“太守”,它掌管著一府的政令,其主要職責為:管理屬縣、傳達中央的政令、審決案件、治理百姓、徵收賦稅、考核下級官吏等。可以說是職權十分廣泛。在清朝時期,知府的品級為從四品,其俸祿為105兩,其職位相當於現在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

知州作為各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在明清時期成為了固定的管制,當時的州分為兩級: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隸屬“省”,其知州與知府的地位基本平行,而散州的知州地位則不如知府高,但大於知縣。知州在當時的品級為從五品,月俸祿為十石,相當於現在非地級市的市委書記。

知縣除了管理該縣的行政、處理一縣的大小事務以外,有的還可以管理軍事,知縣一般配有“縣丞”與“主簙”,它的品級為七品,職位則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



這樣看來,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主要在於它的品級和權力,即:知府>知州>知縣。知府相當於如今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知州相當於非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縣長,知縣則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


舊時樓臺月


【知州】州的長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職略高於知州。清代知府為從四品。

【知縣】宋代縣的最高長官。元代稱縣尹。明、清兩代知縣為正七品。


古代官位等級即古代官職,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統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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