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首次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

5月10日上午,冠縣人民法院對劉某簿等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了一審公開宣判。這也是該院公開宣判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冠縣首次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至2018年4月,被告人劉某簿、劉某玉、楊某祥、李某東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在冠縣柳林鎮、臨清市尚店鎮一帶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冠縣首次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簿、劉某玉、楊某祥、李某東或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或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或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在被告人劉某簿、劉某玉、楊某祥、李某東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簿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劉某玉、楊某祥、李某東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被告人劉某玉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簿、劉某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祥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劉某玉、楊某祥、李某東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劉某玉、李某東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冠縣首次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


這一案件的公開宣判既是對黑惡犯罪有力的震撼,也是最好的法制教育形式,同時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營造了濃厚的社會氛圍。

記者 | 孫靜 溫洋 李鑫 通訊員 王希玉 呂志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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