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收费需要公示吗?

最凉的凉


当些需要啦。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小区的公共区域也好,公共资产也好,属于业主“共有”,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之分。

但本人觉得,细细思考,这是一个挺奇怪的概念。因为就现实来说,有“共有”的时候,其实就是谁也没有。或者说,那就是有利益的时候人人去争,有义务、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那就是人人都推。比如:电梯。看到电梯里有广告的时候,很多人会去争,争广告费应该属于谁来享有。但当电梯坏了,需要修理或者更新的时候,那就是人人都推了。

因此,本人在详细研读了《宪法》后,结合民法、物权法等,提出了一个概念,城市居民小区的共有财产,属于新时代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该文发在“锐眼说小区”里,有兴趣的朋友,可关注后,在文章列表里找了看看。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因为如果是以“共有”的概念出现后,除了产生前述提到的“人人争”、“人人推”的矛盾外,它无法确定产权人。比如电梯,难道可以分成若干份吗?显然是不可能的。比如公共道路、公共区域,可以分成若干份分给各家各户吗?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到时候恐怕连路都没有啦。也就是说,居民小区里的“共有”其实是个假议题,假概念,有名无实,也不可能实现。

再回到本提问:公共区域的收支该公示吗?当然应当公示。可是,当公共区域的产权人没有明确的时候,那由谁业公示?向谁公示呢?即使公示了,谁能保证它的真实性、完整性呢?就如本提问:即使人家公示了,实收10万,公示5万。你能怎么着呢?或者说实收10万,支出15万,哪一个个体的业主能解决这件事呢?

因此,本人观点,在现有政策法规的条件下,小区里最好还是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会,对小区的公共财产,才会有一个责任的监督主体。

当然,现今的很多人,对业主委员会是不信任的,但是这些不信任业委会的,其实绝大部分都只是嘴上会叫叫的人,却又是最没有能力和担当的人。因为如果他们有担当的话,他们是完成可以参与到小区业委会中,来完成这些事的,但是绝大部分嚷麻麻的人,当需要他们来这份担当的时候,又都当了缩头乌龟啦,很多实践已经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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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眼说小区


当然需要!公共区域的收费和收入的使用都必须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入和使用属于小区业主内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小区内公共区域收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小区内公共场所出租收益;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停车费收益;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收益;小区内电梯桥箱内广告收益;小区内公共用房出租收益等。这可是一项不少的收益,每年这些收入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如何管好和使用好这笔资金,它关系到小区的和谐和可持续的发展。这也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

如何管好和使用好公共收入这笔资金,这是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管理和使用方方案,由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进行表决通过。具体管理和使用方案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公共区域使用的收费标准(如:停车费收费使用标准、公共场地出租收费标准、公共场地广告收费标准、公共用房出租收费标准、电梯桥箱内广告收费标准);2.公共场地收入使用规定(建议将公共场地收入的使用分为三个部分:a.20%作为管理费用;b.10%主委员会日常开支;c.70%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个人账户);3.成立公共收入专项资金监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直接监督公共收入资金的收入和使用并定时向全体业主报告监督情况。

总之,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入可使用,是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件,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有序、可行的收取和使用及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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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现在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大,这才是体现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矛盾之火越烧越旺,文章中说电梯广告收益如此之高,使不明真像的业主被忽悠的如生活在仙境中。大家想想,小区乘电梯的住户有多少,浅在市场有多大,销售利润又有多高,谁能出多高的广告费。我们的业主从事各种行业.都知道每个环节的销售成本支出,任何商家都会要找投资回报率高的地段位置做广告。业主会投巨资在小区做广告吗?请不要拿这个内容忽悠业主了。广告收益可肯有,多少都属业主的。这笔钱物业是怎么管理的呢?业主关心是有道理的,物业财务报表上都有详细数字,业主代表去查询物业还是配合的。这笔钱物业用在那了,一般物业会用在人为原因对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上了。有人不理解,人为损坏(破坏)不是正常使用损坏,依规定,不属质保范围,这如同家里买了家电,人为拆坏了,厂家要修是要另收费的。小区共有设施如单元门玻璃被人砸碎了,非正常损坏,物出首先不想出钱,责任人不承认,不担责,不出钱,物业总不能不维修吧,所以一般都用公共收益资金来维修,现在人工费这么高,有点公共收益解决了燃眉之急也是为了全体业主。

这主要是让业主理想,干啥都有啥难处相互体谅是正理。现在有种倾向,谁都可以讨罚物业,算计物业,无论怎么算,谁也逃不脱市场规则,一切活动都要受市场规则的约束,例如今年大蒜特别贵,明年大蒜价降的低点,物业同样把物业算计到无利可图了,物业就要逃亡了,有些人天天高喊取消物业,小区到了没物业时,业主的体会是小区是需要物业的,小区离不开物业的,如果新物业要挣不到钱,他们会接手小区长久的干下去吗?市场规则告诉我们,只有均衡利益,多方都能受益,如果业主给老板打工,老板把工人工资开的高高的,结果工人多干了活,老板也挣了大钱。在小区也同理,业主不交费,整天算计物业,这样的小区业主暂时沾了便宜,结果呢,没有一个小区能让业主滿意的,小区越來越乱,情况越来越糟,这才是千算万算,不如天算。捡个芝麻丟个西瓜,业主可以去高档小区看看,物业费越高的小区,小区从环境到设施就越好。你体会到是什么原因了吗?


手机用户6l700655261


重庆物业管理纯属霸王条款,小区一平方3.5元一平方,还有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也强行规开发商的物管,这合理吗?这就在渝北区瞰山府小区,渝北区房管局电话没办法打,电话不公开,但是其他区房管局电话都是公开的随便打,房管局有可能成为开发商背后的保护伞,售房部还说霸王条款都是经过房管部门备了案的,随便告没得事等等。全国人民都支持取消物业管理,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过后由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工作,自治原则⋯


黄金时代2200


小区的财产属于业主的 当然应该有业主说了算。政府不应帮助物业欺负业主,法律也不应该帮助物业去欺负压迫业主。因为业主花了钱已经买下了这里的一切。


wang1518278


必须公示这是业主应该知道的权力。


老崔美丽海滨小城荣成


不公示就不交,业主委员会都没有,自己的事自己作主,就当物业不存在。


希望141671268


小区公共收费归全集业主受用。


手机用户5967666894


需要物业公司公布,这是业主的权利,知情权。


霓裳掠影


当然要公示 还要公示真账目 一般会计对这个都是两笔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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