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首例涉恶“保护伞”案庭审现场成警示教育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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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这是北流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北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偲担任审判长,北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国亮出庭支持公诉。北流市纪委、政法委、公安局、城市执法局等单位150多名干部职工旁听了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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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被告人黎某余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的协警的身份,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登陆广西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偷阅案件材料,并将涉案的讯问笔录及报告书拍照给曾某堡等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的人员,并透露案件的其他侦查情况,要求该案涉嫌犯罪人员及时躲藏、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抓捕,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被告人黎某余明知曾某堡等一伙均涉嫌恶势力犯罪,仍然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应当认定为涉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虽然只是公安机关协警,但系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之便,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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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黎某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法庭上,检察机关严肃而正义的起诉、审判机关威严而公正的审理、当事人黎某余痛心疾首的忏悔,无不让参加旁听的党员领导干部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让大家更加直观地了解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也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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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力度不减,“拍蝇”也不手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北流法院强化政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和市检察院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法检“两长”会商及同庭履职机制建设,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恶案件4件,审结4件,判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39人,受理涉“保护伞”案件1件。其中,“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案件3件,充分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也彰显了北流法检两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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