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虛擬世界不能口無遮攔

網絡空間絕不是法外逍遙之地

任何言行都要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

法律底線一旦突破

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近日,上街一女子因辱罵交警被查!

案情回顧:

5月5日下午5時許,接網友舉報,在百度上街貼吧裡有一網名為“穿暖不一定❀開”的人發佈侮辱交警的言論帖子,引起多人評論。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接到網友舉報後,上街交巡警大隊立即與相關部門展開調查。經查,該貼發佈者為上街 理想名城 居民吳某,女,29歲。5月6日上午,民警電話通知吳某到交巡警大隊說明情況,吳某沒想到民警竟然找到了她,感到了事態的嚴重性,迅速刪貼並再次發帖認錯道歉,並請求原諒!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5月6日下午,民警將吳某傳喚至中心路派出所,吳某對其在上街貼吧辱罵交警的行為供認不諱。當民警告知吳某,發文辱罵交警的行為會帶來的嚴重後果時,吳某意識到了事件的嚴重性,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十分後悔,連連稱道“我錯了,錯了”。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經過進一步瞭解:5月4日11時左右,吳某在上街區新建東街的區辦事大廳辦完事後騎電動車回家,恰巧在辦事大廳門口看到兩名交警正在對路邊違法停放的機動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書,出於之前曾因亂停車被貼條的不滿情緒,便掏出手機拍了一張交警正在貼條的照片,回到家後配文字“上街交警真xx,就找別人不防備的地方貼條,走一路貼一路。幸虧跑得快,不然也不會倖免,大大的鄙視”上傳至百度上街貼吧內。當時有網友留言稱違法停車本就不對,勸她不要辱罵交警,趕緊刪帖,但吳某覺得在網上發表言論警察也找不著人,還回復網友“賤賤xx”等不雅字眼。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經批評教育,吳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誠懇對自己的無知行為給廣大民警造成的傷害以及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道歉,並主動書寫了悔過書。鑑於吳某及時刪帖併發帖道歉,尚未造成惡劣影響,且認錯悔過態度較好,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告誡教育!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鄭州交警向廣大市民提示: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辱罵挑釁警察、暴力襲警不僅是對民警名譽和人身的侵害,也是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的最終結果,就是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人民警察的執法權是法律賦予的,執法威嚴堅決不允許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褻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網絡辱警,鄭州警方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只有法律有權威、人民警察有權威,社會才會更加和諧、安定、文明、有序。

一言不合就辱罵民警

這件事最好不要做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微警情】曾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網上發帖辱罵交警被查獲


執法,是為社會保駕護航

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並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

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該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

警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民們要對自己的話語負責,多點理性、少點衝動。若只因逞一時口舌之快,而在網絡上隨意辱罵他人、發洩私憤,必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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