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在刑事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

张兴雨


申请取保候审,只需这么办:

一、准备材料

(一)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的,准备: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3.证明与被申请人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材料的复印件;4.《取保候审申请书》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者只在审查起诉期间可用)原件;5.视情况可能用到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如因病取保的提交病历复印件。

(二)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辩护人都懂,交给他办。

二、递交方式

(一)向谁递交?

递交前一定要搞清楚案件现在是处于什么阶段,再向这个阶段的机关递交,否则人家不会受理。

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材料递给公安机关。案件在检察机关逮捕阶段,材料递给检察机关。

案件在检察机关起诉阶段,材料递给检察机关。案件在人民法院办理阶段,材料递给人民法院。

(二)如何递交?

直接去到相关单位门口清楚向保安表明目的,保安为你登记后,会引导你去什么地方(部门)递交。

三、注意事项

(一)如果是具有法律禁止取保候审条件的,没必要浪费时间做无用功。

(二)如果不懂《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的,请在网上查找,很多模板。

(三)《取保候审申请书》最主要的是写清取保理由,即如实阐述为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可夸大,写一些不具备的理由,易引起办案人员反感,反而效果不佳。注意留下你的电话号码。

(四)如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替代《取保候审申请书》可能更有效果,别问为什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的写法与《取保候审申请书》写法大同小异,申请理由就是让检察机关审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还有无羁押必要。

(五)对于申请,不论成功与否,公检法均是在三日内有明确答复。申请材料递交成功后,请保持电话畅通,静候三日。如果申请成功,自然有工作人员联系你说明下一步怎么办。

(六)申请过程中请遵守法律,没必要惹是生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向他的上级举报。

最后,国家在提倡减少羁押率,取保候审要争取。


刑事答疑


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及其需注意的若干事项?

文 | 吴斌律师 诈骗犯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取保候审,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因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均希望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是不是很容易?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取保候审又需要走哪些程序?取保候审成功后,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等问题,均是很多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笔者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司法实践,就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后的一些专业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条件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均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都误以为自己递交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即可取保,其实,这是比较天真的想法。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比较常见以及有效的作法是由辩护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基础,是建立在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以及专业的了解之后,依据事实与法律,并进行比较有针对性地撰写出《取保候审申请书》,以此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概率。本文申请人为辩护律师,被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文件资料: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刑事授权委托书、近亲属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起关键作用的《关于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先到羁押当事人的看守所进行会见,会见主要是针对涉案罪名,是初犯还是累犯,如是未成年人必须特别注明,涉案时间、地点、人物、涉案金额等涉案情况进行沟通,并了解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并提出符合取保候审的辩护意见,最终形成书面的《关于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给审查机关。

三、审查取保候审的主体

审查主体:侦查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海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审查机关)

审查机关,首先会审查当事人是否是累犯,是否是犯罪集团的主犯,是否具有自伤、自残等办法逃避侦查,严重暴力性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当事人。

其次,审查申请人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针对被申请人是否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事由,比如:

(一)当事人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当事人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当事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当事人是否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审查决定期限:审查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取保候审的通知一般情况下会回函通知辩护律师,批准取保候审的通知一般情况下会直接通知被申请人近亲属。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普通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涉及走私案件,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海关缉私局;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国家安全机关。

取保候审成功获得批准后,根据案件管辖原则,确定具体的执行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审后,本文称为被取保候审人。

五、执行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保证金和保证人,两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作为取保候审方式,不得两者兼用。

2.保证金数额确定原则: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成年人一千元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责令缴纳人民币五百元以上的保证金。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3.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2)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4)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当然,符合条件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以及成名子女,均可以做为保证人。

4.取保候审期间需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义务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六、取保候审的解除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比较少会主动通知被取保候审人解除取保候审,而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辩护律师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申请,后由执行机关进行解除。这点对于很多成功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不进行解除,公安系统可能会继续显示你为取保候审人员,出国或者对工作都可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七、笔者的感悟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前中后事务会比本文所述内容烦杂、多变;因此,不懂之处,可与笔者联系沟通。

笔者认为,取保候审并非容易之事,但是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依规尽职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即使机会很渺茫也要尽力去争取。毕竟,在笔者经办的多起刑事案件中,经过多翻的努力,依然可以实现N多起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比如:饶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叶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朱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许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陈某某涉嫌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陈某某涉嫌赌博罪等案件。(由于篇幅有限,不一一列明)

笔者借此文呼吁,我们国内的司法机关可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释制度,对于不是故意杀人罪等八大类重罪的刑事案件,放宽取保候审的审批尺度。毕竟,取保候审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羁押人员的生活费、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又可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何乐而不为?况且,取保候审的难易程度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此致。


叁陌创业说


中国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羁押率较高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也就是说,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都难以摆脱被长期羁押的命运。

但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那么大多数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或者换一句话来说,是必须被取保候审的。为什么这么来说呢,大家可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对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依据该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只有具体掌握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社会危险性的,才能提请检察机关予以逮捕。但是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考虑犯罪的情节、性质、以及具体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大小刑事案件只要有一定犯罪证据就一律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公安机关这种草率的做法是导致刑事案件取保难的很大因素。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大多数案件应当由其主动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虽然刑事案件取保难,但是,律师仍然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比如律师可以在刑拘阶段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取保事宜,实践中更有效的做法是在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批捕之后,律师积极的与检察院承办人进行对接,从证据是否充足以及人身危险性的角度说服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至少在北京地区,检察机关对于是否批捕还是慎重的,律师的意见往往还是能够得到尊重。


张超律师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及难易程度,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案件所处的阶段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首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只适用于轻罪,具体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情形。

其次,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再次,犯罪嫌疑人须不具有妨害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如自杀、自残、逃跑、妨碍侦查等。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实践中,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金的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财产状况等综合考虑确定。保证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亲疏、在本辖区有无固定住所、有无固定收入等因素都需要考虑,最终确定是否适合做保证人。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尽量从以上几个方面收集和提供证据,以说服办案机关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此外,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取保候审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同。实践中,在公安阶段办理就相对于检察阶段和法院阶段要容易。建议最好请专业律师负责办理。


寒江雪刘俊


在欧美,有一个保释制度。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他本人,或者他的特定亲属,或者他的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保证不妨碍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将予以释放。

在我们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一个"取保候审"制度,这个取保候审与保释几乎一样。

在执行阶段,我们国家有"假释"制度,这假释与保释也很像。

假释是指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悔改表现好,没有社会危险性了,于是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假释不用缴纳保证金,保释则须缴纳保证金。

可惜的是,在欧美,保释是原则,羁押为例外;在中国内地,羁押为原则,取保候审为例外。

譬如,刚才在网上看到的,泸州杨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中,杨某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 20万、获取被害人谅解这三大情节,办案民警陪同杨某去民政局办了结婚证,然后才送去看守所羁押,这让人感到很温情,但办案民警始终没有对杨某取保候审。

曾经办过一个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案件,这个当事人六十多岁了,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刚刚做完手术,涉嫌贩卖0.2克海洛烟,在交易现场人赃俱获,在侦查机关审讯过程中,也是认罪的,本人觉得他的涉案数额这么小,尝试过为他申请取保候审,后来还是被驳回了。

本人从事毒品犯罪案件辩护近十年了,申请取保候审失败的次数超过50次,最近只成功了一次,那是一个涉嫌走私、运输毒品罪的当事人,原因是她怀孕了,公安机关迫不得已,只好取保候审。

由此可见,在我们国家内地,取保候审难,难于上青天。


法律人王如僧


前面很多答案都讲到了取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取保的具体操作方法,答主我侧重讲一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怎么申请取保。

当传销遇上互联网,发展速度之快、涉案人数之众、内部层级之多令人咂舌。在如此庞大的传销组织内,有顶层的设立者,有各个层级的“市场经理”,有为项目服务和“跑市场”的二级人员,还有底层的参与人员。各个层级的涉案人员所处的位置不同,在传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各层级人员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就有大小之分。从有效辩护的角度出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务,为各层级涉案人员争办取保候审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基层涉案人员的取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不难看出,基层涉案人员并不属于组织、领导者,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法律虽如此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处理证据繁多、案情复杂的传销案件时要理清层级关系往往需要较多的时间,公安机关如果对该层级人员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一般会将拘留时间延长至30天。

在这段时间里,涉案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可能会放弃一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忽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不仅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造成阻碍,也容易把自己置于更为不利的境地。

对于该层级人员,应尽量争取在30天之内,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涉案事实,力证自已没有达到三层30人的立案标准,说服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不向人民检察院呈请逮捕。在拘留后30天以内,公安机关将会对该层级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

处于基层涉案人员上面“市场经理”的取保

通常来说,这是组织内部最庞大的层级,这一层级的人员主要的犯罪行为是发展下线(“拉人头”),通过“拉人头”按比例赚取下线的注册费,并且其发展下线的层级和人数已经达到《意见》三层30人的立案标准。

该层级涉案人员一旦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经过30天的侦查便会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7天,这两个时间段合起来就是实务常说的“黄金37天”。

该层级涉案人员虽然达到立案标准,但一般来说尚未达到人数120人以上、资金250万以上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对于位于该层级的人员,在审查批捕的7天以内,辩护律师应竭尽全力从该类人员涉案的层级、人数、金额、有无犯罪记录、实务中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居多以及取保候审后无社会危害等角度,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一但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将会立即办理取保候审。在该阶段,决定机关为人民检察院。

在各层级“市场经理”之上,属于整个传销组织的第二层级的人员的取保

一般来说,这一层级有两类人,一类是为传销组织服务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是负责宣传、网站维护和资金流转;另一类是在时间上较早进入传销组织“拉人头”的人员,一般冠以“大区经理”“某某区负责人”“大总管”等称呼。

处于该层级的人员,人民检察院一般会作出逮捕作决定。逮捕之后,由于传销案件取证的复杂性,公安机关往往会用足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在这两个月内,传销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各类鉴定意见将逐步完成,案件的金额、人数、层级等核心事实将逐渐清晰。

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该层级的犯罪嫌疑人并非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成刑终字第384号判决书为例,原审被告人罗某某、赵某某、徐某某、胡某乙、孙某乙、孙某丙、胡某丙、胡某丁、屠某某、胡某戊、唐某某等11人,在传销组织中分别担任“大总管”、“自律总管”、“经晨总管”等各种不同职务,承担协调、宣传、培训等辅助性领导职责,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罗某某等被告人被判处九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为该类层级人员申请取保候审成为可能。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为逮捕之后至移送起诉之前。该时段由于跨越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取保候审较为复杂,侦查阶段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权在检察院。

处于传销组织顶端的,是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操纵者的取保

对于该层级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司法实务,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例外的情况大致有两种:

第一种是该犯罪嫌疑人确实是组织的设立者。

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节,法院最终可能会判处缓刑,在此基础上,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空间就大了不少。

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蚌刑终字第00319号判决书为例,法院最终认定杨某乙、杨某甲、李某、晁某甲、余某、林某、孙某、秦某以康婷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尔产品为依托,以购买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加盟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该案系共同犯罪,其中,杨某乙作为传销活动的最高上线,属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某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对杨某乙……分别依法减轻处罚。因杨某乙……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最终判定上诉人杨某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第二种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身不是设立者而被误当成设立者,或者说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其就是设立者。

在时下盛行的虚拟货币传销案件中,很多“资金盘”(传销载体)都是由外国人员在国外设立并由其引入中国,在中国发展下线进而使中国区域成为其庞大传销组织的分支。这种情况下,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操纵者在国外,国内的市场发展人员或进入较早的一些从事宣传活动的人员往往在侦查阶段会被误以为是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

以上两种情况,需要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和人民检察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尽量争取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如果案件起诉到法院,取保候审几近不可能。在该阶段,决定机关为人民检察院。

众所周知,在现行中国司法体制下,成功取保候审对于刑事辩护意义重大。具体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效辩护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对于当事人最终的裁决结果将会产生有益的影响,就笔者办理的案件而言,取保候审后案件最终出现两种结果:

1.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2.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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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与国外的保释制度并不相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可以不受羁押的等待刑事诉讼流程走完,被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的一种刑罚,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

若犯罪性质不严重,可能被判处上述刑罚的,都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也是刑事犯罪中最常用的刑罚手段,起刑点为六个月以上。

那什么叫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办理批捕案件的质量标准规定,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可能进行行凶报复、继续作案等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等。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申请取保候审最重要的就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一般都会围绕犯罪嫌疑人前科犯罪记录、犯罪性质是否恶劣、有无共犯在逃、犯罪主观恶性等等方面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也是取保候审申请中最难的一部分。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在实践中一般是指有可能严重危及健康的疾病或传染病等,如高血压等,还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或残疾人、怀孕或在哺乳期内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申请。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因此,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辩护人(律师) 均有权依据刑事诉讼的阶段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起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是否就代表无罪释放?

虽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走到法院审判阶段,最终一般都会判处缓刑,不必被羁押。但取保候审是否就代表无罪释放呢?答案是否定的。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果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犯罪情节比较恶劣判处了实刑,那么还是要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执行相应的刑罚的。即使是判了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是具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因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罪释放。


深圳张鸿律师


各种回答都有,甚至还有引用刑诉法65条的,刑诉法已经修正,条款已经有所变动了。

其次还有律师想打广告的,其实不用律师办,即便已经委托了,律师也很少亲自前往办理的,帮你写申请都少,因为这个太简单了,根本不需要亲自去,况且已代理的办理这个只产生差旅费,不能单独再收费,所以都不会亲自去吧。没有委托律师的,更不用为办个变更强制措施专门请了,半文盲都能在侦查机关协助下办理完成。

说说程序吧跟方法应该才是题主最为关心的。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若题主身边有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检察院、纪委监委也有侦查权)予以了刑事拘留或者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都可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具体情况向作出刑事强制措施的有权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需要由嫌疑人家属近亲属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在网上一搜一大堆,说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原因等等相关情况,签字捺印后提交给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取保候审决定。

写明原因,一定要翻书或者咨询相应的有权侦查机关,如因病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住院病例,医院证明等,这个侦查机关一般会给你讲清楚需要什么的。

再次,侦查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并一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分为人保或者财保两种,直白说人保就是有合法身份的中国公民,且与案件无关,愿意监督被取保人行为并自愿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作为担保人,为被取保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签署担保人责任书后,由侦查机关持侦查机关文书前往看守所办理释放。财保就是由被取保人亲属按照规定缴纳保金,同样由侦查机关持文书办理释放。

结束了?

并没有。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一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被担保人需要持释放文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前往决定书执行机关(一般是户籍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并且按照取保候审文书规定做一些事情,比如要求你将身份证护照什么的交由执行机关代为保管,不允许你前往那些场所你就真的不要去,否则是会有法律责任的,或者取消或者具结,没收保金之类的。

最后,你需要按照侦查机命令随传随到,这个没有任何借口,离开执行地必须像作出取保候审机关及执行机关申请报告。否则都会产生后果并且影响担保人,或者没收你的保金。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到期,侦查机关要么移送起诉了,要么撤案了,要么转换性质了。

当然也有检院不予批捕,侦查机关通知家属前往办理取保候审的,这个就更简单了,基本上侦查机关都会在通知你时说清楚,谁来办怎么办哪个方式取保。


冷眼life


1月18日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及难易程度,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案件所处的阶段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首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只适用于轻罪,具体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情形。

其次,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再次,犯罪嫌疑人须不具有妨害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如自杀、自残、逃跑、妨碍侦查等。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实践中,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金的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财产状况等综合考虑确定。保证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亲疏、在本辖区有无固定住所、有无固定收入等因素都需要考虑,最终确定是否适合做保证人。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尽量从以上几个方面收集和提供证据,以说服办案机关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此外,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取保候审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同。实践中,在公安阶段办理就相对于检察阶段和法院阶段要容易。建议最好请专业律师负责办理。


小亚200135


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先看看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以上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看出,就是关久了的、犯罪不严重的、身体状况差的。当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侵害他人的身体或财产的犯罪嫌疑人,事后主动承认错误,犯罪恶意较小,通过积极退赔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也可能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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