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分了影响期满怎么办?

近年来,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一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给予轻重不一的处分,这些被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处分影响期满后怎么办?

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监察委员会作出的“政务处分”替代了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在解除处分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2018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参照期满后自动解除的相关规定,在第十条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职人员不再受原处分影响。由此可知,只要受处分人员能够真诚悔过、痛改前非,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其政务处分期满后将自动解除,不需要再另行履行处分解除程序。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即监委成立后,由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期满后如何履行解除处分程序的问题。从目前的实践看,根据作出处分和批准决定的主体,可分为两种情况:对由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由监委直接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由原监察机关报同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不再报同级政府批准,由监委直接作出解除处分决定后,函告同级政府。需要注意的是:监委作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后,应以监委名义函告同级政府,并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和通知等材料一并附上。(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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