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顿乔迁喜酒引发的一起逃逸事故

一、简要案情

4月30日对市民时某来说是个好日子。为庆贺乔迁之喜时某当晚大摆筵席,邀请了20多位亲戚朋友和同学在家吃饭,其中张某(肇事逃逸嫌疑人)、乔某、杨某三人是他的同学。大约晚8时,张某和乔某一家三口来到时某的新家后晚宴如约开始。作为东家的时某当然也准备了白酒、啤酒等酒水。席间为表达谢意共同举杯后,时某又分别敬了在场的每一位嘉宾。席后感觉酒未尽兴,时某继续邀请同学朋友去了一家KTV唱歌。忙碌了一晚上原本以为晚宴画上圆满的句号,然而让时某始料不及的是同学张某竟然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二、案例分析

2019年5月1日0时51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接到的哥报警称,在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与爱民街十字路口发生一起私家车与出租车交通事故,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将路边的广告牌撞倒,碰撞了另外一辆轿车后,驾驶人不知去向。接警后新城区交管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备,展开事故勘查。大约半个小时后,另外一名的哥从该路口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沿兴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丰田越野车撞倒,越野车肇事后逃离现场。就在这时,恰好有一辆出租车途径此路口发现肇事车辆逃逸后便紧随其后,一边跟一边告诉警方逃逸路线,直至车辆最后停车地点。获悉肇事车辆联系电话后,办案民警对肇事嫌疑人展开了追逃工作。

5月5日上午8时50分,肇事嫌疑人张某(时某的同学)到新城区交管大队投案。面对民警询问,张某对5月1日凌晨撞人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4月30日当晚他参加同学时某的晚宴席间喝了酒,大约23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蒙A38XXX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离开后到达位于哲里木路呼和佳地住宅区亲戚家水果店帮忙收摊。5月1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车离开水果店后沿兴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爱民街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非常害怕直接逃离现场,继续向南行驶后驶入东库街转了几个弯后最后将肇事车辆藏匿到公路工程局小区内,步行回到现场东北角,看到现场已经清理,听现场围观的群众说一男子被车撞了挺严重,被120接走了。最后张某步行回到新城区石头新营村一处租赁房屋住宿。

据了解,被撞男子目前虽无生命危险,但当时双腿骨折,需进一步手术治疗,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三、案例点评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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