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浪無痕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飛速提升,城市的道路交通日趨擁擠,停車難成為每一個車主繞不開的話題。開車10分鐘,停車1小時,已經不再是一句玩笑話。
除了車多與基礎設施不夠完善之外,還有什麼原因導致停車如此困難呢?其實還有一個小原因,便是——我們經常能夠在公共停車位、地下停車場、路邊等地的殭屍車,而且數量還不少。
這些車輛落滿了灰塵,有的車甚至連四個輪子都不知所蹤,它們長期霸佔著停車位,造成了社會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
我們都知道,在中東的一些富裕國家,曾出現過不止多起百萬豪車被廢棄的事情,“丟棄”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不想要了而已。土豪的世界我們也許不懂,那在我們身邊數量龐大的殭屍車,同樣是因為車主有錢任性而棄之不理的麼?實際情況未必有那麼簡單。
首先,亟待申請報廢的車輛。
亟待報廢的車輛在殭屍車中佔有不小的比例,這些車輛有的已不具備駕駛條件,但有的還是能夠正常上路的,為什麼車主寧願將它丟棄成為殭屍車,而不願意將其報廢呢?
申請車輛報廢必須具備相關車輛夫人基本材料,殭屍車的車齡平均在10年左右,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在如此長的時間裡,難免會出現證件丟失,不齊全等現象。這一情況導致車輛沒法走正常的報廢程序,所以車主就乾脆把它們停靠在閒置的停車位或者停車點後,便置之不理。
即使有的報廢車輛證件齊全,車主也需要填寫各種申請表格,當事人蓋章簽字,跑機動車解體廠等相當繁瑣的流程。由於整個流程並不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走完,許多車主也無力耗費時間、精力去申請報廢,找個地方將其丟棄反而成為最省時省力的辦法。
還有一部分需要報廢的殭屍車因為行駛年限較長,根據國家機動車報廢標準能拿到的補貼過低,甚至還不夠彌補車主申請報廢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車主主動放棄申請車輛報廢。
筆者就曾經聽一位朋友說過,他的麵包車申請報廢時,前後奔波了數次,最後僅拿到50元的補貼,早知道賣廢鐵也比申請報廢強。同樣的,市民李先生有輛藍色小轎車成了“殭屍車”,他之前也考慮過將車拖到汽車回收公司去報廢。但經他了解,租用拖車費差不多要200元,而他可領到的報廢款也就在200元左右,一筆賬算下來根本划不來,李先生也就沒了積極性。
其次,有“案底”在身的車輛。
這裡所說的有“案底”並不一定是黑車、水車,被盜搶車輛,當然這些車輛很有可能成為殭屍車。
一種是違章車輛,由於車輛的違章較多,車主並沒有及時處理,長時間未處理的違章產生了相當多的滯納金。車主想要重新啟用或者報廢車輛必須先清除所有的違章記錄,繳清罰款。試想,如果一部車有好幾萬的罰單,把車賣了還不值幾萬,誰還願意補繳罰款呢?再加上長期閒置的車輛或多或少都會出現問題,需要在修理之後才能上路,車主覺得並不划算,所以直接丟棄而置之不理。
還有一種是不達標車輛,國家相關法規規定,新車6年一審,6年內每兩年去車管所蓋一次章;7-15年的車輛,每年審查一次;15年以上的車輛,每半年審查一次,如果不去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車,就會被要求強制報廢。長期停放的殭屍車明顯早已經超過了規定年審期限,車主與其花時間和精力申請複檢或者租拖車拖走強制報廢,不如棄之不聞不問。
同時,國家對於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制定越來越嚴格。每出一個新的排放標準,就意味著一批老車要被淘汰。目前,在一些城市國四標準的車輛上牌都很困難了,國二國三這些沒有達到排放標準的車型,已經到了被引導報廢甚至強制報廢的階段。很多停放的殭屍車都是老舊車型,排放已經不能滿足國家制定的標準,如果車主駕駛車輛強行上路將會被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執法交警將當場暫扣車輛行駛證,車主必須在7日內進行維修整改,憑複檢合格證明才能把行駛證換回。對於車主來說,駕駛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上路明顯得不償失。
總體來看,這些有“案底”的殭屍車,放著不動比動起來更省心。這也就是,為什麼車主寧願長期閒置這些車輛成為殭屍車而不去駕駛的原因了。
最後,確實是被丟棄的車輛。
殭屍車中確實有一部分是被被人遺棄不要的車輛。有的是當初作為佔位用的車輛,久而久之就廢棄了;有的可能是套牌或者查封車輛,無法處理後就一直停放著;有的可能是車主因為移民或者其他原因直接放棄的;前文所提到的黑車、水車,被盜搶車輛也是產生殭屍車的一個重要來源。自然,車輛被丟棄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最終的結果卻只有一個。
不管怎麼說,殭屍車佔用了公共資源,導致資源的不合理分配,勢必會引起其他車主的不滿。同時,這些長期停放的殭屍車也會帶來安全隱患,比如發生燃油洩漏、舊電池釋放有毒、有害液體,車內零部件老化引發自燃等危險情況,嚴重危及他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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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殭屍車,很多人建議立法,在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後,對殭屍車進行集中管理或集中處理。如果殭屍車還能夠達到使用標準,車主或者社會有關管理部門可以選擇捐贈或者低價賣給需要的人;或將其賣給舊車回收中心,進行機動車的再利用。
那麼,對於這事兒,你又是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