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惡案件 依法嚴懲14名犯罪分子

湘潭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依法严惩14名犯罪分子

湘潭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依法严惩14名犯罪分子

4月29日上午,湘鄉市人民法院對周輝平破壞生產經營案;曾光華等5人強迫交易案;鍾清華等5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劉某(未成年)等3人尋釁滋事案共4起涉惡案件集中進行宣判,14名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懲處。

被告人周輝平破壞生產經營案,系宗族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件。2017年5月至11月,被告人周輝平在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周仕明(已判刑)糾集下,夥同多名家族成員多次公然用糾纏打人、違法阻工、汽車輪胎放氣、挖機挖路等方式破壞他人生產經營,情節嚴重。湘鄉市人民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周輝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曾光華等5人強迫交易案,系惡勢力團伙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典型案件,其中3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屬於典型的“行霸”。自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曾光華等人為壟斷韶水乾線毛田段的片石及運輸業務,多次採取阻止施工、阻攔其他運送片石的車輛、毆打運送片石的司機、強行低價收購他人的片石等手段,強買強賣商品,致使他人不敢往工地運送片石,並給施工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湘鄉市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曾光華等5人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被告人鍾清華等5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及劉某(未成年)等3人尋釁滋事案,兩案中5人為惡勢力團伙。該團伙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毆打他人,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湘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鍾清華等5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劉某(未成年)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及管制一年。

據悉,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湘潭兩級法院共判決惡勢力犯罪案件17件,對63名惡勢力犯罪分子均判處實體刑,無一判處緩、管、免刑,其中判處重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7人。

本文轉自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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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谷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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