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龐大集團被債權人申請重整

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 馬換換)5月13日晚間,龐大集團(601258)發佈公告稱,鑑於公司無法清償其到期債務,北京冀東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冀東豐公司”)已於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為由,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

據悉,2017年5月4日,為補充流動資金用於進貨,龐大集團與冀東豐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龐大集團向冀東豐公司借款170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同日,冀東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龐大集團提供了上述借款。借款到期後,龐大集團因資金緊張,未能如期向冀東豐公司清償上述借款。此後,冀東豐公司曾多次以電話、致函等方式向龐大集團催收,截至公告日,龐大集團尚欠冀東豐公司上述《借款合同》項下款項1700萬元。

龐大集團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申請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申請人的申請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11.11.4的規定,公司將及時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13.2.11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做好相關停復牌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還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14.3.1和14.3.12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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