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腦瘤後10萬重疾險不理賠,保險公司:手術做的不對!合理嗎

保險理賠難,難於上青天?很多人覺得保險理賠靠合同,可是合同上的專業術語難理解,一個人生病,還要病的符合規定才能理賠,用流行的一句話說,太難了!

今天從女子患腦瘤後,10萬重疾險遭拒賠的案例講起,看下該如何理解重疾險保障的重疾

女子患腦瘤後10萬重疾險不理賠,保險公司:手術做的不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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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詳情

阿華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員工,作為員工福利,公司為他們買了團體重疾險,對於員工家屬想購買的也可以一起參與,於是阿華的母親也購買了一份,保額10萬元。今年2月份,阿華的母親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被判定“良性腦腫瘤”,醫生建議做穿刺術進行治療,這種是新型手術,風險較低,於是阿華母親接受手術進行治療

出院後,阿華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以阿華母親做的新型穿刺手術,而沒有做傳統的開顱手術,不合符良性腦腫瘤賠付條件拒賠。於是阿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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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拓展

現在醫學進步,很多以前高風險的手術改為損傷小、恢復更快的方式,阿華母親採用降低風險的治療方式,不需要再冒著生命危險做開顱手術,但所患疾病仍然屬於重大疾病範圍,保險公司以開顱才能賠付,縮小了自己的賠償範圍,根據《健康保險管理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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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當尊重被保險人接受合理醫療服務的權利,不得在條款中設置不合理的或者違背一般醫學標準的要求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疾病診斷應當符合醫學標準,確診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診診斷標準不符為理由拒賠

案例中阿華母親所患符合重大疾病範圍,接受當下醫療技術治療,法院審理後,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按照重疾保額85%給付阿華及其母親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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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險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保險公司以“不符合規定的手術”拒賠是不受支持的,並且並不是保險公司想拒賠就能拒賠,但若是有以下情況,重疾險還是有可能會拒賠:

(1) 先天疾病不賠

遺傳病發病率會比普通人高,所以很多重疾險、醫療險對於先天性疾病和遺傳疾病都是免責處理,也就是這兩種情況的疾病不賠

(2) 不符合疾病範圍不賠

保障以外的疾病,比如感冒、發燒等不屬於重疾,自然無法獲得賠付。考慮到我國高發疾病,保監會對6種主要重大疾病和19種常見重疾做統一規定,要求各個保險公司產品不能少於這25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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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前的理賠數據,這25種重疾能佔到理賠的95%,所以選擇產品的時候80種疾病、100種疾病只是錦上添花

(3) 惡意未如實告知

如實健康告知要求投保人對詢問到的疾病如實回答,在大陸有限告知,做到問什麼答什麼就可以了。惡意未如實告知,比如業務員詢問的時候故意隱瞞,再比如昨天體檢出疾病,在詢問的時候說自己不知道等這樣的情況也是不賠的

注意以上不理賠的情況,保險公司很難拒賠,保險作為保障產品還是不錯的,保險買對了一種就夠,買多買錯只是浪費錢,保險怎麼買,才能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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