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放停車場被剮蹭,別自認倒黴!即使對方跑了,也能這樣追回損失

在中國,汽車保有量持續增長,隨之而來的難題是停車困難的問題。有時候在外面花錢停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交了停車費,停車卡、告示牌或發票背面註明“車輛損壞或車內的物品丟失概不負責。”對類似的“免責公告”,相信很多消費者都看到了,車子被無辜劃損,無法找到肇事者,停車場也拒絕承擔責任。

這就是問題所在。這算不算是霸王條款?

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是啞巴吃黃連嗎?

車放停車場被剮蹭,別自認倒黴!即使對方跑了,也能這樣追回損失

小徐週末帶著家人開車去郊區的“農家樂”遊玩,根據將車停在停車場的管理工作人員的指示,也付出了10元停車費。等一家人玩完了去取車,卻發現車被剮蹭了。小徐立即報警,交警趕到現場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明書時”也只認定小許的車,存在損失的事實,都沒有明確確定事故的地點和時間。

隨後,小徐找到“農家樂”的停車管理員,要求監控,但對方表示,停車場沒有監控,肇事者也找不到。小徐聽了更生氣,要求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專線投訴,不料停車場保安卻理直氣壯的說,“你的車還不知道是不是在這裡劃的!”而停車費發票背面明確寫著“只提供停車,不承擔損壞責任”,你儘管去找12315!”

停車場保安說的是真的嗎?

小徐要求停車場賠償損失有沒有依據呢?

車放停車場被剮蹭,別自認倒黴!即使對方跑了,也能這樣追回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在其業務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時,應當提請消費者注意貨物或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費用、期限和業績、安全防範和風險警告、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進行解釋。經營者不得通過正式條款、通知、聲明、商店通知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理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等,不得利用正式的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如果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商店通知等。包含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車放停車場被剮蹭,別自認倒黴!即使對方跑了,也能這樣追回損失

根據上述的條文我們可以明確,小徐將車放在收費的停車場內,並支付了停車費,這是上家之間形成了有償保管合同關係,作為有償保管人商家應該保護好車輛。而商家不能提供停車場當日監控錄像,也沒有提供其記錄到停車場巡邏,實際上沒有履行妥善保管的義務,因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放停車場被剮蹭,別自認倒黴!即使對方跑了,也能這樣追回損失

停車費發票背面的“車輛損壞不負責任”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其目的在於推卸責任,消費者有權拒絕。

如果我們將來會遇到類似的事件,我們必須採取主動捍衛我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並對”霸王條款“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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