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還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國在邊境“逃人”問題上的種種齟齬

以牙還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國在邊境“逃人”問題上的種種齟齬

在16-18世紀的歐亞大陸,一個顯著的現象是邊界或國界意識的增長。早期現代的帝國相繼採用地圖等新式統治技術來測量、標識自己的領土,避免被鄰國所侵吞。不過,邊界意識的強化也意味著自由流動遷徙空間的進一步萎縮,人們的合法活動被限制在固定、有限的區域之內,這就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逃人。


以牙還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國在邊境“逃人”問題上的種種齟齬


看到逃人(滿文作ukanju)二字,很多人或許會在第一時間想到清初為防範八旗奴僕逃走而制定的逃人法。但除此以外,逃人也可以寬泛地指代那些自由遷徙的跨界移民:只要是跨越不同政治邊界的移民,都可以稱作是逃人。

後世比較常見的“逃人”現象就發生南北朝鮮之間。


以牙還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國在邊境“逃人”問題上的種種齟齬


事實上,無論作為居於東北一隅的後金政權,還是一統天下的大清帝國,清朝在與周邊國家打交道時,都會將跨界入境的外國移民當成重要議題來對待。

在諸多鄰國之中,與清朝邊境接壤最長的自然是俄國。17世紀以來,清、俄之間就黑龍江、蒙古和新疆等邊境地區的跨界移民展開了多次交涉,跨界移民的歸屬權問題甚至影響到19世紀中俄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其時間之長,牽涉邊疆地區之多,均是其他鄰國所難以企及的。

清、俄雙方在阿睦爾撒納和舍楞叛逃、土爾扈特人東歸以及恰克圖閉關等事件中,因逃人遣返而產生的外交齟齬,俄國違約容留清朝舊屬的厄魯特逃人,或者土爾扈特人在迴歸故土的過程中,遭到了俄國的阻撓以及清朝對此事件的態度,但實際上清朝也曾經主動將俄羅斯逃人留在境內的問題。

17-19世紀,關於黑龍江、蒙古和新疆各邊的俄羅斯逃人的一手史料,幾乎都是滿文奏摺。倘若無法使用滿文檔案,也就無法對其做出深入研究。通過一系列滿文檔案,兼及部分俄國北京東正教團的見聞資料,展現1764-1780年間在新疆、蒙古和黑龍江等邊疆,被清朝卡倫守衛所緝獲的俄羅斯逃人的命運。在此十餘年間,這些跨越國境的俄羅斯人先從寒冷的北疆被押解到北京,然後流放到氣候酷熱的廣州、福州;最後,有些俄羅斯人成為駐防八旗的披甲,有些人卻淪為八旗兵丁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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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世紀,清朝與俄國先後簽署了《尼布楚條約》和《恰克圖條約》,這兩份條約不僅劃定了中俄東段、中段的邊界,還對如何處理跨境逃人做出規定:兩國不得容留對方的逃人,拿獲逃人後應即諮行對方,以便遣返。

但是,逃人的遣返卻從未因條約簽訂就一帆風順。例如,1758年準噶爾汗國覆亡時,俄國竟然私自容留逃到境內避難的阿睦爾撒納及土爾扈特臺吉舍楞等人,此舉使清朝極其憤怒地遣使責問俄國違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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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清朝雖多次指責俄國容留清屬逃人,卻同樣做過容留俄羅斯人的事情。例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三名自稱為躲逃兵役的俄羅斯人投奔到庫倫。軍機處接到奏報後,指示駐庫倫喀爾喀副將軍桑齋多爾濟:“若慮原定不得容留彼此逃人條,應即將齊林、塞勒、伊班給還其俄羅斯。唯俄羅斯等染指我之逃人舍楞、勞章扎卜等,推諉至今,並未送來於我矣,則此逃來齊林、塞勒、伊班,亦不可給還。”等到齊林等三名逃人被押送到北京後,清朝不僅直接將此事的處理結果諮行俄國薩納特衙門,還派人大張旗鼓地到邊境宣傳給對面俄國的卡倫守衛,作為對俄國違背條約的回擊。

這種做法只是偶爾為之,用以彰顯示威立場,報復俄國之前容留逃人的行為。畢竟就在齊林事件發生的同時,清朝還在按照條約繼續執行著遣返俄國逃人的政策。

乾隆二十九年以後,情況發生了明顯變化。首先,清朝開始大規模、成批次地將跨境而來的俄羅斯逃人解送到北京,這種做法都是以“記錄在案”或“欽遵在案”的檔案成例的形式,被邊疆官員們在奏摺中所提及;其次,清朝沒有再諮行過俄國薩納特衙門,這種操作的初衷應與此前報復、示威等目的有所不同;最後,受這一政策影響的區域並非是單獨一邊,所有與俄國接壤的邊疆都被牽扯其中,包括喀爾喀蒙古人活動的庫倫、恰克圖,已在《尼布楚條約》約束下多年的黑龍江,還有伊犁、塔爾巴哈臺等新疆軍府轄區,以及定邊左副將軍(即烏里雅蘇臺將軍)統轄的烏里雅蘇臺、科布多地區。

雖然清朝的理藩院沒有再諮行過俄國,但這並不意味著當時沒有俄羅斯人知道這些情況。

在清朝的逃人政策轉變之際,恰逢俄國向北京派遣第五、六期東正教團,東正教徒們從北京東正教堂的差役口中打聽道:

“1764年一名叫彼得·卡爾曼的逃人被從恰克圖解送至北京……就在這一年,又有4名逃人被押解至京,他們是被流放的查波羅什人,從涅爾琴斯克銀礦逃了出來……1766年有一名色楞格斯克逃人被押送到北京……1765年東索倫人在阿穆爾河(即黑龍江)俘獲了3名生意人,即約瑟夫·多斯托瓦洛夫、斯捷潘·普羅託波波夫、菲利普·奧普列烏欣……1766年又有一名色楞格斯克逃人被押送到北京,他是一名哥薩克,名叫馬克西姆·蘇羅夫措夫……1767年烏斯季卡緬諾戈爾斯克堡寨的6名逃人和額爾古訥河的6名逃人被押解到北京”。

東正教徒們對類似信息的記錄,竟然一直到了乾隆四十五年(1780)。這些材料從另外

一個角度證明,清朝確實曾長期實行將蒙古、黑龍江及新疆的俄羅斯逃人解送到京的政策,其持續的時間達十六年之久。值得一提的是,東正教徒們提到的1765年在黑龍江俘獲的“約瑟夫·多斯托瓦洛夫、斯捷潘·普羅託波波夫、菲利普·奧普列烏欣”3人,也能夠在滿文檔案中找到相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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