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中有關政策業務的解讀

1、“患重大疾病不允許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範》(GB/T51353-2019),患重大疾病不在規定提取範圍之內。

2、“大修予以貸款”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GB∕T51267-2017),旨在通過大修貸款讓不同需求的繳存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政策。

大修貸款僅限於自住房頂層。需提供借款人本人房屋權屬證明、房屋安全鑑定證明、工程概預算等。借款額度不超過工程概預算額的70%。借款期限最長5年。擔保方式為保證。

3、“擔保人在為他人擔保期間不允許借款”

此條依據《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考慮到擔保人在擔保期間發生調動或辭職等原因,無法保證正常履行擔保義務,為規避資金風險而做出的此項政策調整。

此項政策實現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在2019年10月25日(含25日)前為他人擔保的,允許擔保人申請貸款。25日之後為他人擔保的,不允許擔保人申請貸款。

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到元以下四捨五入”

根據《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如王XX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4354元,繳存比例為12%,月繳存額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522元(4354×12%=522.48);再如李XX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8751元,繳存比例為7%,月繳存額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613元(8751×7%=612.57)。

5、“受理貸款時需提供還款賬戶資料”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GB∕T51267-2017),便於受託業務銀行對借款人還款情況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6、“申請借款職工月工資收入統一按照其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GB∕T51267-2017),考慮對借款職工提供個人收入的真實性無法核實,統一按照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認定比較科學合理。

7、“償還住房公積金借款期間可以變更還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GB∕T51267-2017),主要考慮借款人在償還借款期間還款能力發生了變化,變更還款方式和借款期限可以更好的體現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靈活性。

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的,需提供本人現收入證明或佐證材料包括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傷害所支付的大額醫療費用等,延長期限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超過30年。申請縮短借款期限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審核借款人償還借款能力。

借款人在償還借款期間,只允許申請還款方式、借款期限變更一次。

採取保證擔保方式的,申請變更借款期限的,需經保證人同意。

8、“職工購買商品住房提取時,需持購房發票”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範》(GB/T51353-2019)

9、“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不再提供子女戶口本”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範》(GB/T51353-2019)中規定租賃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提取申請人和配偶無房證明。

10、“離退休銷戶提取,到退休年齡個人賬戶封存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即可辦理銷戶提取”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範》(GB/T51353-2019)中規定離休或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休證、退休證或相關證明。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的免提供。

1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銷戶提取的,在個人賬戶封存後,除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外,還需提供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原件”

此條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範》(GB/T513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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