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後果嚴重!這7種情況要注意

一旦企業被認定為虛開發票,企業不僅要面臨罰款及刑事責任,還有可能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下虛開發票的相關問題。

虛開案例

十年前,韓某夫婦註冊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兩人的努力打拼下,公司發展蒸蒸日上。2013年末,由於取得的進項發票較少,企業繳稅壓力增大,為了少繳稅款,韓某便動起了歪腦筋,一時貪圖小利,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從青島兩家企業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虛假申報,抵扣銷項稅款。企業納稅申報數據的異常變化,很快引起了當地稅務機關的注意,經過檢查,查實了該企業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並依法將該企業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推送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自從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處處受限。企業納稅信用等級降被為D級,領用發票限額限量。該公司在當地的合作伙伴紛紛撤出,一時間經營慘淡。

虛開發票的定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虛開發票後果嚴重!這7種情況要注意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規定: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 )中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論購貨方(受票方)與銷售方是否進行了實際的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購貨方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對其均應按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購貨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與其進行實際交易的銷售方不符的,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情況。

總結:發票上的銷售方、購買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不一致的,屬於虛開發票。

虛開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開票要注意這七種情況

在這,小編提醒大家,使用專用發票的時候一定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 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 不得虛開發票,按照實際金額和內容開具發票;

3、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4、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一定規範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印;

6、發票打印的時候,一定要規範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機設置的原因,往往後面打不全);

7、專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汙染。

開票事小,涉稅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強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規範,也許你的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涉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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