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让我签婚前协议,不管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我该签吗?

眼镜看未来


通过看题主的问题,大意是你和女方要结婚了,但是对于两个人共同买的房产,女方要求签订婚前协议,协议中要约定不管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题主疑惑,是不是该签这样的协议?

一、先看看婚前协议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签订婚前协议是法律依据的,双方协商好就可以签订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行。

二、婚前忠诚协议与婚前协议的区别

有些朋友是没有关注到这方面的问题,认为婚前签订的协议就是婚前协议,但是,有些婚前协议是带有“忠诚”的色彩的。

举例: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某某路的房产一套,现甲乙双方同意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女方,男方放弃对于该套房产的相应权利。

这是婚期协议的约定,也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某某路的房产一套,如果婚内男方出轨、有外遇、对女方不忠诚,则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这套房产,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女方。

这是婚前忠诚协议的约定,这样的约定是有争议的,但至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是不支持。

所以,从题主的角度分析,类似于“不管什么”、“如果什么”等的约定,如果签订了,有可能会被法院支持,也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如在江苏省的)。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最新解答

第2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离婚时能否作为裁判的依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果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离婚时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主张据此分割夫妻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因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当然,法律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的,如果不幸的走到离婚的地步,这样的协议还是看当时的法律规定的。

三、题主要不要签这个协议呢?

两个人的感情走到结婚的地步,至少感情还是比较不错的,从女方的角度,想要安全感,想要一个保证,但是,这样的保证应该是公平、平等的,如果只是单方约定,男方有这样那样的行为就放弃房产所有权,对于女方没有这样的约定,那显然对男方是不公平的,男方也同样需要安全感啊!

所以,建议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有什么样的行为,那在离婚时,这一方就放弃房产的所有权,对于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公平的,题主也无需纠结了!


婚姻法律师姜威


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两个人决定要结婚,一定是因为感情融洽,想彼此相伴,扶持到老。水到渠成的时候去领证结婚。

我们之所以要领证,是想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之所以要办婚礼,因为通过婚礼这个仪式,得到亲戚朋友们的认可,给女生一个爱的许可。

如果不是基于这个原因结婚,余生将会失去色彩。

女生要跟你在婚前签财产归属协议。可以肯定女生,并不很爱你,跟你结婚就是把你当成退路,签这样的协议为自己留一手。这样的女生是多么的可怕呀!

又怎么能够走到结婚领证这一步呢?想想每个晚上,枕边人却是算计自己的人,再温暖的被窝,也捂不热心中冒出的凉意。

其实,这样的女生从开始交往的时候,就可以感觉到,她的心不在你这里,并没有把你当成余生她爱的人,反而把你当成淘财的退路。

试想,如果真签了这样的协议。女生完全有可能各种作,吵架打闹懒、出轨给你戴绿帽子,彻彻底底的露出自己的本性,你就成为了最卑贱的你。

虽然说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是如果两个准备共度余生的人都要如此防备,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之后的财产归谁,真真是凉了人心,心寒了君意,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





新生1979


见过挖坑的沒见过这么明目张胆的货😍,万万不可鉴了协议。这种恶魔般的女人不能娶,城下之盟岂可修成正果,她这是在设定陷井为你量体裁衣,万万不可鉴那,傻小子女人越毒越富,男人软弱受欺。这种烂货快快扔进棺材板里烧了,,,,,








94310417小云


这样的协议,原则上是不能签的。签了是你对她的情义,不签是你的权利。

不管什么原因离婚,这个定语对你是不公平的,婚姻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怎么能由你一个人来承担这样的错误呢。如果离婚是她的错呢?

我想你还是需要好好想想她提出这个问题的背景:

是她周围有亲人离婚给她造成心理压力?

是她在给自己找退路?

她不希望以后离婚,不给你离婚的选择?

对于这件事,我想还是采取拖延战术比较好。我想很多女人是不讲道理的,女人是感性的,而现代社会离婚率高给女性朋友带来不安全感。当然,这也可能是你女朋友拿这个考验一下你,看你爱她有多深。

从我个人来讲,这样的无理条款,可以看出你的未婚妻还是挺霸蛮的,如果她人品好的话,还是可以签的。但是,如果签了要想一下,如何把这个协议变成无效协议。如果她只是这么一说,你姑且答应,如果她以后不提,你也不提,时间长了自然就忘了这事了。如果她是认真的,你可以草拟一份自己的协议。不要让她牵着鼻子走就是了。

从我个人经历来讲,也遇到过相似的问题。

最后,祝你幸福!


坤波


现在的一些女人,无论做出多么无耻恶心的事情都能找到一个无理的理由为自己辩解。什么安全感,怕被瞧不起,什么保障,说白了就俩字“自私”。一调转身份,自己有个儿子,又是另一副嘴脸。


梦幻的希冀


您好。您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该不该签,而且是任何情况下,而不是过错情况下的净身出户。

从感性方面说,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尽管这个要求显然很不利于您。您在问题中说,“不知道该不该签”、“还是有感情”就说明您其实对对方感情很深,在外人看来可能不理解,觉得这还用选吗?但是感情本来就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关键还是您自己内心的真实倾向。有可能您未婚妻只是缺乏安全感,想让您签这样一份完全一边倒的协议证明你对她的感情,作为女性来说,我很了解的确是有这样一部分女性群体。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不必过多考虑物质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份协议更多的是一种证明,就好像男女之间吵架,很多女性更在意的是男方认错的态度,证明你爱她,并不是在意到底谁对谁错。



但是既然您把问题发在这里,想听旁人的回答,而我们又跟你的女友并无交集,就说明您是想听听理性的分析的。其实我个人认为,如果对方真的对您感情很深,应当知道对您这样要求是很过分的,一个深爱您的人,是不可能不为您的处境考虑的,除非是一个很不成熟的人才会如此。而假如这份协议是她出于私心,那么我认为这样不留余地的人应该无论在什么时候最爱的都是她自己,而且不仅是最爱自己,甚至一分都吝于给你。这样的人不值得倾心托付,起码是不值得做到不问缘由净身出户的程度的。

从法律方面来说,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其实是存在问题的。

尽管《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婚姻法所指的财产协定是有具体内容指向的,而不是没头没尾的只要离婚一方就获得全部财产,而另一方一分不得。

关于夫妻婚前协议的效力,法理界和实务界都还存在争议,但是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对婚前协定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以下考虑:


1、订立协议是否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民法规定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平等公平,自由自愿的原则,婚姻法亦是民法的子法,自然也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如果一方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的,那么协议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捉奸时强迫一方在“忠诚协议”上签字就是无效的。

2、婚前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协议上出现出轨则净身出户、不许探望子女、不许离婚等违反《婚姻法》原则和精神的内容,一般也认定是无效的。

3、“忠诚协议”内容是否是具有司法执行性

如果是与法律无关,难以执行的要求,法院不会认可其法律效力,毕竟法院不会将自己置于尴尬的境地。早前浙江有个新闻,夫妻双方约定丈夫若出轨则要支付妻子八万元人民币,且在杭州的武林广场跪8个小时,像这种法院无法执行的,就会认定协议内容无效。

4、是否经过公证

婚姻法十九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此之外原则上还应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协议的证明效力才更有力。

以上就是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的分析,即使该协议日后因无效而不对您在财产上有威胁,也请您慎重考虑对方是否真心对待你和你们的婚姻,以及她是否足够成熟来面对共同生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吕丛


婚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不损坏第三人、国家利益,只要双方当事人在上面签字了,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如果公证话,可以强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感觉女方可能在测试你,她在意的,不是手握全部财产的权力,而是你的态度。一个男人,如果真的能把全部的身家放在她身上,给予她无条件的信任,确实会让女方感到非常踏实,确认你就是那个和他过一辈子的。女人毕竟不像男人那么理性,更愿意从情感、态度、喜好等各方面来获取自己想要的答案。一旦她感觉到了踏实,内心有了确信,相信你们婚后的生活会非常甜蜜。

如果女方是本着你的财产来的,那么这种协议绝对不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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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问题使我忽然想起了一个条约那就是丧权辱母国的“马关条约″这就是辱国的条约,而你签的是丧失人格的条约,两项条约虽然不能相提并论,但大至差不多,新中国站起来了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而你签了这不合理条约它会约束你一辈子使你永无翻身之日,也说不上你什么时候能站起来挺起腰杆,(如果真能约束你的一生这也好,说明你们真的过了一辈子),这个可能性我的判断基本不可能,就凭她的条约所列几呼不可能,婚姻有很多不确定性,而你们事先就埋下了祸根,这样的婚姻基础能牢靠吗?如果没有这个条约也好,协议也罢半路真的离婚你净身出户,这说明你仗义是个爷们,但这一条绝不适合你的未婚妻,宁拆一座庙,不拆一做婚,这是做人的标准之一,说多了容易扯远供你参考而已。


杨文彪29


但凡步入婚姻殿堂,男女双方最起码已有所了解,是否浓情蜜意暂且不说,可突然性冒出个婚前协议来,实乃让人难以理解。

如果婚前所有财产,全部是女方家所有,男方是光蛋,签个协议也无可厚非。

可是我点开题目下方小字文,男方已阐明,你们在恋爱期间,已经共同买了一套房了。也就证明男方不是光蛋,而且你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很快就要结婚了,女方如果不是万般无奈,怎么会提出这么霸道的条款。任何旁观者看来,都会说:这个女人水太深,你这个呆子赶紧回农村。

面对霸王条款,你心中还能茫然,足见你用情已深,足见你了解她不是那样的人。

她布的这个弱智的局,在我看来,是在等着你提出分手。因她有说不出口的难言之隐。

什么样的难言之隐需要布这样弱智的局呢?这就需要问你了?你们在行鱼水之欢时,有避孕措施吗?如果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她为什么一直没有怀孕呢?

如果被我猜中是这个原因,那么这是一个非常善良的女人……


童武168


要是你真爱对方,觉得此人可信,家门清白,可以共度此身,别人己再难入法眼,不就是一份财産协议,有什么不可签的。有的人可遇而不可逑,财产是可以通过奋斗得到的,好人这辈子错过就错过了。但你也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应征求下家里去辈的意见,多听叫他们的看法,综合下,不要作出让自己后悔终身的事,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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