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就慌了?別急!你可以這麼做

對被徵收人來說,限期拆除決定書與司法拆遷一樣可怕,因為一旦被徵收人收到文書,行政機關似乎可以在不久的將來進行強制拆遷。被徵地的人將面臨“違章建築”不給予補償的可怕情況。一紙文書下來,居住多年的房屋必須被拆除,無論是誰心中都會有不滿。那麼,當你收到關於限拆的決定時,你該如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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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拆決定書的法律依據

《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法律性質是行政處罰行為。行政機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想成為合法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處罰主體合格,有處罰權,處罰對象正確,處罰對象適用法律正確,符合程序要求等等。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收到的《限期拆除決定書》一般認為被拆遷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設,責令被拆遷人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這是被拆遷人常用的一種拆遷方式:以拆除違章建築代替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村規劃區未依法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鄉、鎮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予以拆除。

非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行拆除的,由行政機關公告,當事人限期拆除。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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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在實際的拆遷工作中,一些行政拆遷確實是合法的。

然而,在實踐中,卻出現了許多未經通知,擅自下達拆除決定書的違法案件。有時這種違法行為是無法避免的。有時,為了達到強制拆除的目的,一些行政機關很可能會做出一些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以下幾點是限制拆遷決定中常見的違法點:

1.限拆決定的作出機關不適格;

2.規定限期拆除日期不合理,明顯違反合理行政原則;

3.文書未經依法送達,未對百姓產生效力;

4.限拆決定認定的房屋所有權人有誤。

除上述情況外,還可能有許多適用的法律錯誤和違反程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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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當我們收到這個違法的限期拆除決定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應採取哪些救濟措施來保護我們的權利?

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行政機關此種行為可以對有關部門進行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整個行政關係中,被拆遷人處於弱勢地位。限拆決定對百姓房屋的影響非常嚴重。如果被忽視,很可能在訴訟時效過後,行政機關按照決定拆除房屋。

因此,被徵收人在接到上述違法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或“限期拆除責令通知書”時,必須冷靜客觀地面對更為嚴峻的行政強制拆除現實。行政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向有關部門重新考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整個行政關係中,被拆遷人處於弱勢地位。因此,訴訟程序應當果斷提起,不能再等、再拖。

否則,很可能在超過訴訟時效後,行政機關決定按照訴訟時效拆除房屋。如果在處理相關事宜時有懂的地方,可以及時向律師諮詢,以便從更專業的角度判斷文書的合法性,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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