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法建築」 過程中那些操作涉及到侵權

拆遷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的多見的,有些地方拆遷老百姓確實受益,生活得到了大幅度的改變。但是有些地方拆遷部門打著拆遷 政策福利老百姓的幌子,強拆、違法拆遷,還有的就是把部分建築定性為違章建築就行強制拆除。

行政強制拆除違法建築行為的法律效果僅僅是違法建設被依法拆除,即消除違法建築物的存續狀態,行政機關在拆除過程中,違法建設應被拆除。

但這種違法建設的拆除責任,並不意味著放置於違法建築內的財物可一併毀損、滅失。

拆除“違法建築” 過程中那些操作涉及到侵權

在實踐中部分政府部門採用不當方式造成該當事人合法財產毀損滅失,基於此中情況,政府部門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違章建築的違法性而對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予以毀損明顯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在強制拆除過程中,應當履行慎重妥善的注意義務,依法對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進行妥善保管。

如果在強制拆除前未依法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也未及時對相應物品進行保管、妥善安置及及時清點,交付被拆遷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當有實施強拆行為的政府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的鑑定、評估等費用亦應當由政府部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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