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這個問題聽起來簡單,做起來還真不容易,一不小心就出錯了。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小小一張發票,蓋章門道可不少。現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吧!您的發票章都蓋對了嗎?發票蓋什麼章?怎麼蓋?大家準備好小本本,我們今天就來捋一捋~
1.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
2.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
3.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
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
4.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由稅務機關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5.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時,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
6.增值稅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發票專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7.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
閱讀更多 huaihua老周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