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拼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過了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

葉落歸根49254


看到這樣的問題,再想到經常遇到的案件,這樣的案件非常多的,有些案件兩個人甚至都沒有過兩年,可能生活幾個月就離婚了,而且我一次跟朋友聊天時,說他遇到一個女的,專門幹這行的,欺騙了多名大齡男青年,套路是:認識不久就談婚論嫁,先索要鉅額彩禮,再領取結婚證,婚後找各種理由造成感情摩擦,最後離婚!彩禮不還,拿錢走人,聽說此女騙取了不菲的錢財,朋友問我,這種情況構成詐騙嗎?說實話,真的很難追究對方的詐騙罪的(雖然給人感覺就是詐騙的),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很難立案的,因為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內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離婚,和那種把彩禮拿到手,打算結婚的結果人消失的詐騙,還是非常有區別的!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先看婚姻法解釋規定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領取結婚後,在離婚時要對方返還彩禮的理由,一個是確未共同生活,另一個是生活困難。其實結婚兩年了,肯定是有同居的(即使真沒有,也很難證明),當事人生活還是能生活的,所以,在離婚時,想要回彩禮的話,非常困難了!



對於上述的情況,有些省份的高級法院也考慮到了,比如,江蘇高院發佈最新的《婚姻案件審理指南》(2019年7月頒佈)

第8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否返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離婚的過錯、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根據江蘇省高院的規定,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主張要回彩禮了,但是,“時間短”這個概念就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了,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但至少對於上述的問題有解決之道了!

在這裡多說一句,婚前多溝通了解,謹慎閃婚!


婚姻法律師姜威


離婚了也就沒有了,我有幾個朋友都這樣,彩禮不說,結婚5年了,後來離了,彩禮就別提了肯定拿不回來,連女方陪嫁的東西都拿走了,那天我去家裡都是空蕩蕩的,幾個朋友都是一個情況,別說結婚結不起了,連離婚都離不起!


用戶2624677941611


這年頭,結了婚又離了婚,這樣的事,在現代這個社會,估計天天都在發生。

男方父母拼了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如果這彩禮錢數額比較大,有幾十萬上百萬,是男方父母的血汗錢,過了兩年女方和男方離婚了,這筆數額比較大的彩禮錢該怎麼辦,我覺得男方父母賺錢挺不容易的,每個人賺錢都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平常人,賺錢多麼的不容易,我是深有體會的,因為我就是賺錢特別不容易,因為人太普通了,更加覺得賺錢之路如此艱辛。

所以我覺得女方和男方離婚,女方如果拿了男方,比如拿了男方五十萬彩禮,我覺得女方父母怎麼樣也要把四十萬彩禮還給男方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不是大富豪,傻的把全部家當都當做彩禮給了女方父母,男方父母自從兒子結婚,家裡就變窮了,而女方父母因為女兒結婚,家裡經濟條件不費吹灰之力就好了起來。我不知道這樣的女方父母,拿了這筆彩禮,晚上是否睡不著覺,心裡是否心安理得。

我覺得現在結婚啊離婚啊都是沒有定數的事情,都是不確定的事情。在這樣一個時代,我覺得彩禮錢有個兩萬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畢竟父母掙的錢,還是讓父母自己去花比較好,父母老了,父母越老,就越難掙到錢,讓父母拿著他們自己掙的錢去享受生活多好啊,這也是一種孝順的模式啊。我覺得不強求後輩給中年父母錢,但是呢,請不要去坑中年父母的錢,結個婚,是年輕人自己的事,年輕人還是勤奮點,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買房買車。而女孩子們,不要總盯著男方父母的彩禮,女孩是嫁給男孩子,又不是嫁給男孩父母,少讓長輩為自己操心,我覺得這是人品好的體現。

這個社會,結了婚又離婚的太多了,婚姻就像快餐,而現在確實是快餐時代,既然年輕人都明白這個道理,結婚的時候,就不去要求男方家多少彩禮了,有個兩萬就足夠了。年輕人還是要想著靠自己踏實的打拼來獲得財富。女孩們,也要想著靠自己的努力,去獲得財富。而不是總想著男方父母的彩禮,來改變自己的現狀,這樣好像太自私了哦。

男方父母拼了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兩年後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我覺得女方父母還是把彩禮退給男方父母好些,人與人要將心比心,大家都知道賺錢不容易。

如果女方父母實在不肯退這筆彩禮錢,男方父母只能認栽。男方父母以後還是要踏實賺錢,但是以後兒子再結婚,我覺得給個幾萬彩禮錢就足夠了,像有些女方父母把女兒當寶貝的,還不要男方的彩禮錢,還倒貼給男方家裡錢的有很多,至少我身邊有幾個。所以我覺得男方父母應該有這個想法,就是以後兒子結婚,如果女方彩禮錢要十萬以上的,男方父母可以說沒這麼多錢很窮,至於兒子和人家女兒結不結婚,那是他們的自由,反正沒那麼多彩禮錢,孩子們想結就結,不想結就不結,反正就是沒那麼多彩禮錢。

我覺得年輕人結婚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找一個真心相愛的人,而不是為了錢去結婚,請年輕人不要忘了自己的初衷。


甜小可


結婚兩年後離婚,很心疼當初花出的彩禮錢,人沒了,想著錢是不是可以要回一些,苦於不得其法,心裡很糾結。遇到不利的時候考慮怎樣減小自己的損失,這是人之常情,有疑惑拿到網上問一下,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在解惑自己的同時也可和大家分享知識,所以腺叔在同情之餘也很樂於解答。

首先明確告訴你,你這個結婚兩年後才離婚的,從時間上看,彩禮錢能要回來的概率性很小,即使能要回來一些,數額也不會太大,肯定跟曾經給付的是無法相比的。


也就是說,能不能要回彩禮,能要回多少,還得看你符合怎樣的條件,符合法律上支持的條件越多,要回來的概率和數額就越大,要是一條都不符合,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

下面腺叔就自己的所知,試著分析分析,順便你也可對照一下自己究竟符合那些可以支持主張的要素。

支持與不支持的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締結了婚姻並在一起生活過的(事實婚姻也算),原則上彩禮錢不返還,未締結婚姻關係的、締結婚姻關係後未共同生活的、因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上才支持返還。

未締結婚姻關係和締結婚姻關係後未共同生活的好理解也好認定,但因彩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既不好判斷,同時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還負有事由舉證的責任,也即得自己去民政部門或鄉鎮機關開具有效證明,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因給付彩禮揹負較多債務、家庭成員沒有固定的收入、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其他突發事件使家庭生活困難等幾個方面。


返還額度的認定

雙方未辦理合法婚姻登記手續的、辦理合法婚姻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全額返還;根據給付人生活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根據結婚後實際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一年內提出離婚的,返還的彩禮在全額的半數以上酌定額度,兩年內提出離婚的,返還的彩禮在全額的半數以下酌定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根據導致感情破裂造成離婚的過錯責任(一般為女性)確定返還額度。


返還的方式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物品,具體方式對本問題不太重要,因此略過。

看到此處,想必題主也明白了個大概,以上文字僅是個人對法律的解讀,如果自己真的認為有訴訟的必要,最好以專業的律師的解釋為準。

其實世上最好的訴訟是無訴訟,維護婚姻的基石和睦,有一個穩固的婚姻,是永遠不會出現上述煩惱的。


地平線上腺


“彩禮”這兩個字一直出現在我們的周圍,說起彩禮好像都有說不完的話題,近些年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導致彩禮錢直線飆升,以至於男方父母辛苦了一輩子所掙來的錢都用來給孩子娶媳婦用了,甚至有些還欠了外債。

對於現在來說,不只有鉅額的彩禮錢,同樣還要有一套房子,近兩年房價的猛增也是年輕人結婚的另一大壓力。

以前在男女雙方結婚前,女方都要求要在男方家買的房子上面寫上自己的名字,使自己擁有房子的產權,說是有安全感,但是現在新婚姻法規定,男方婚前買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就算是婚後也只有還貸的一半,其實同樣的,彩禮也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更不用歸還給男方。

別說是結婚兩年離婚,就是結婚一年也是結了婚的,除非能拿出證據女方是騙彩禮錢的,或者是女方沒有履行作為妻子的義務。只有這樣,彩禮錢才會歸還給男方,否則,都算做是女方的婚前財產。


戴著小紅帽的老巫婆


男方父母拿出一大筆錢給了女方父母作為彩禮,然後兩年後離婚,彩禮該怎麼辦?

簡單回答,除非有事先約定,否則彩禮很難要回來。

筆者一直呼籲,國人要有契約精神,更要有契約意識,尤其婚姻大事,一定要籤婚前協議。雙方有什麼想法要求,都坦然的提出來討論,不要遮遮掩掩,含含糊糊,更不要覺得籤婚前協議不好意思。明明白白的結婚,才不會糊里糊塗的離婚。

婚前協議怎麼籤?雙方家庭在締結婚姻前,坐下來好好談一談,把可能出現的情況,矛盾,分歧,以及解決方案都白紙黑字的寫下來,未婚夫妻,加上雙方父母,六個人一起簽字畫押,最好再到公證處公證一下。不是說為了防著誰,就是應該有先小人後君子的意識,也不要擔心婚前協議影響小夫妻感情,把可能出現的矛盾分析都說清楚了,更重要的是,一定要把離婚的情況也寫清楚

沒有人是為了離婚而結婚的,但也沒有人可以保證自己不離婚,因此,只有把最壞的情況寫清楚,小兩口才能放下戒備,開心,放心,信任,坦然的步入婚姻。就如何朋友合夥做生意,一定要把賠本,退股,散夥這些情況寫清楚才可以。

婚前協議的具體內容,我想了一些,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男方XXX與女方XXX,預備結婚,為提前解決婚姻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特擬定此協議。

一。婚房由哪方出資,全款還是首付,產權證寫誰的名字,萬一離婚如何分配。

二。婚後車輛,婚房裝修,家電傢俱由誰出資,預計出資金額,萬一離婚如何分配。

三。結婚酒席,蜜月旅行,鑽戒三金,這些由誰出資,預計出資金額,萬一離婚如何分配。

三。彩禮金額多少,是給女方還是女方父母,陪嫁金額多少,是女方管理,還是夫妻共同管理。萬一離婚,彩禮和陪嫁,什麼情況下退還,什麼情況下部分退還,什麼情況下不退還。

四。婚後準備生幾個孩子,有沒有性別要求,例如必須生一個男丁。如果未達到生娃數量怎麼辦,如果未達到性別要求怎麼辦。萬一離婚後,孩子如何分配。

五。女方有無對孩子的姓氏要求,如果有,那麼是按一胎二胎分,還是按男孩女孩分。

六。婚後小家庭對雙方的父母贍養義務如何確定。包括平時的贍養,大病的贍養。

七。婚後,小家庭對各自兄弟姐妹將有哪些義務,包含但不限於,上學,結婚,創業等,預計出資多少。


暫時就想到這麼多,歡迎網友們提出意見建議,更歡迎補充我沒想到的條款。


邊緣01


這位朋友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對於您提及的離婚後彩禮怎麼解決問題作如下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就是要判定彩禮的性質,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

1.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判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可知,婚前所得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彩禮歸屬問題,要根據彩禮交付的時間才能確定。如果彩禮是婚前交付給女方的,那麼該彩禮應當認定為女方的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該彩禮是婚後才交給女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裡指的婚前、婚後以《婚姻法》為標準,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所以在現實中只舉辦婚禮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也就不能作為區分婚前、婚後的標準。

2.判斷出彩禮的性質,再來探討一下什麼情況下應當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可知,具有下列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女方在接受彩禮之後,如果雙方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登記結婚後但未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彩禮生活嚴重困可以請求女方返還彩禮。對於“生活困難”《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7條做出明確規定,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即男方在給付彩禮後,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綜上,如果彩禮是婚前交付女方的,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後,男方無權追回該彩禮。如果彩禮是婚後交付給女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就彩禮協商分配。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最後祝您生活愉快。


律小白


這都是什麼邏輯?意思呢?離婚了就把彩禮也退了?按照這種說法,僅僅退彩禮還遠遠不夠,應該是兩個人談戀愛的時候男方花的錢也給退了是吧?真是可笑!

告訴你吧。離婚別說退彩禮了,有些夫妻共同財產都要分割。這是法律規定。

你會說法律沒規定要彩禮。是的,法律沒規定,但法律也沒禁止要彩禮。你情我願法律更不會干涉。

話說回來,你都知道父母辛苦幾十年攢的彩禮錢,為什麼不珍惜婚姻。為什麼草率離婚?

再說了,像這種情況,就是高價彩禮。說白了就是賣人。當初你為什麼非得娶?不能找不要高價彩禮的姑娘嗎?

就這個彩禮的話題,看出了有些年輕人,做事真不像個男人。只想得到,不想付出。我就奇怪了,二十幾年前,生活水平沒現在高,我們這輩人結婚都給女方彩禮啊。怎麼就沒聽過一個男人責怪說女方要了彩禮的話?更沒聽過離婚了女方家要把彩禮退回。

而我們的父輩那一代人,很多男人都沒讓妻子出去工作。更沒說娶老婆給了彩禮的話。

現在倒過來了,很多小夥子一提彩禮可以說是義憤填膺。恨不得一分錢不花,最好女方倒貼娶個老婆。

現在絕大多數家庭情況是這樣的,夫妻必須都得工作才能維持家裡生活費用。那我現在問問,人家陪你睡,給你生,還要工作,回家還要做飯洗衣帶孩子。你卻想不花一分錢就娶進門?好事都讓你想完了!有些還動不動說什麼西方不要彩禮。那你去西方娶老婆啊,沒人攔著你。

最後重申一遍:我說的是彩禮,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大家都能接受的聘禮。而不是天價彩禮!


野馬老了


個人覺得這得看什麼情況,有時候是應該退,有時候沒必要。

彩禮少的情況下,比如才幾萬塊去的彩禮,就沒必要退了。兩年時間,不止幾萬塊去吧。

彩禮多,而且陪嫁也多,這種情況也不能讓退吧,不然以後誰嫁還讓陪嫁。這一點很多人都從來不提,只是說彩禮多少多少就賣女兒,從來不想人家嫁女兒也是陪嫁了的。

還有,如果離婚是男方的問題,婆婆各方面刁難,老公出軌這種情況也不退。

有孩子,也不退,畢竟人家嫁過來也是受罪了的,這應該只有生孩子的人懂生孩子的痛和不容易了。

是女方的問題,女方出軌,沒有陪嫁,沒有孩子就應該全部退。

女方出軌,有孩子,退一半。

沒有陪嫁,男女雙方和離,退一半。

有陪嫁,女方出軌的問題,退一半。

除非是女方想離婚,女方不對的情況可以退,不然都不能退。男人要是想離婚,自找的就不要指望退了。如果每個男人都想著結婚就結婚,離婚彩禮一分不少的退回來。信不信,離婚的人只會更多。很明顯,現在彩禮問題說的這麼火,都是男人又想娶媳婦又不想出彩禮才有這說法,而陪嫁就沒人說。如果都這樣,離婚彩禮全部退,那男人還不高興死,巴不得今天娶一個,每天離婚,後天又娶的。

大家能走到一起,成為一家人,不容易,不要為了這些耿耿於懷,不然自己心裡面不舒服,一直不會幸福的。



胖乎乎的毛毛蟲618


別提是男方父母給彩禮了,該男人給的,男人無力要啃老,不關女人事呀。

女人要離婚,看責任在誰。如果男人是過錯方,女人無過錯,當然不該退還彩禮。女人被變二手成離婚女人,是男人造成的,男人是直接責任人,當然該男人賠償了。

有人說,女人二手,同時男人也二手了,相互扯平,不計賠付。可問題如果男人是過錯方,男人變幾手都是自身造成的,自作孽不可活,自己只能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如果女人是過錯方,扣除婚內女人付出的勞動計價部分和女人搭進去的收入、嫁妝補貼家用等成本,適當退回彩禮正常。不能只見彩禮,不見女人的隱性付出。過錯的女人在婚內也是有付出的。

有人又說,婚內男人也有付出呀。對的,雙方都有付出,但男人的付出是為自家的付出,不會流向家外,而女人的付出是為男人和男方的付出,女人離婚會離開,帶不走曾經的經營。男人是既得利益者,女人和女方並不會得到。

如果女人已懷孕生娃,那麼彩禮不該退回,作為對女人的身心補償,理解為代孕費也可。婚姻中兩個人可以不計較,但婚姻解體該明算帳。

女人的最好的年華在三十五歲以前,是最具價值的階段。但凡女人為男人付出造成的女人損失,就該男人賠償。

如果無人對女人價值承擔責任,那麼女人就可以以事業為先,按社保最低年限幹滿二十年工作。等掙夠個人的財產,有了養老醫療等年老保障,再涉足婚姻。大齡能不能生娃不是女人該考慮的問題,女人想生屬於自己的娃,完全可以通過人工受精、借種生子、廣交男友等方式在自己年輕時解決。

男人眼裡只有彩禮,女人的付出都是應該的且不值價的,理所當然且不會感恩。婚姻法同樣對婚內女人的付出不計賠付。這樣只要求女人無償付出而男人不必承擔的婚姻關係,會讓女人不想要。女人一旦遠離婚姻,無結婚慾望,彩禮將更高到男人娶不起親。

高彩禮高要求結婚,正是因為女人婚內無保障轉而在婚外尋求的自我保護。再刻薄女人,男人娶親成本會更高,女人會高不可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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