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与女方同居半年,彩礼花了二十多万,现在女方要求离婚,拒不退还彩礼,该怎么办?

用户6492530008902


同居,还没领结婚证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谈不上“离婚”,只不过是解除同居关系而已。

至于你儿子先后花费的二十多万钱,女方如果实在不愿意退还也就算了吧!毕竟,租房、吃饭等零星花费的钱,女孩是不会给你儿子写借条的。

当然,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次性给女方付过彩礼现金,也许争取一下还能要回来一部分。


做个正直善良的人


顺天命,尽人事……

现在这种情况,你打不得,骂不得,吵不得,只能走法律程序……找对象就怕碰到这样难缠的“主”,我老婆是律师,就在前几天,才把我表弟的一个离婚案件处理好,表弟相亲,认识一个女孩,彼此好感,双方家长就把婚事定下来了,彩礼,三金,衣服,吃喝拉撒……花费了小50万,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字,可是媳妇娶到家,搂着睡一夜,第二天就闹离婚,让他们退彩礼,她们家人“装孙子”,死活不退,最后走向法庭,才把送的彩礼钱要回来一部分,其他花费算是打水漂了,“难受想哭”……

面对这种情况,有太多的无奈,所以说,我们以后做此类事情,就要面面俱到,送彩礼呀?三金呀……起码找个经手人,这样即使以后遇到问题,还能好办一些,不会那么扯犊子……

最后想说:无论男女,面对婚姻大事,不要抱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好百好的心态,都要擦亮眼睛,看清对方,不要床单滚过了,在说出后悔的话,把分手提上日程,你不怕丢人,别人还怕在这事上浪费时间呢?


永城一角


你这个应该是老农村那种,俩年轻人未到领结婚证年纪但是就摆酒了,当作“结婚”仪式那种吧。。

女方要求离婚,先看有无事实婚姻,你儿子上了人家没。另外你说彩礼花了二十几万,是断断续续中间各式花费合起来二十几万吧。这种事到最后只能打官司,

假如说这二十几万是现金或者转账形式一笔过给女家的礼金,大概能拿回10-15万,因为女方好歹同居了半年。假如是我说的包含了各类花费的是二十几万,那就有得谈咯。

两种办法,要不找回当时的媒人做中间人谈判,要不然只能是打官司的。


千人厂的禁烟督导员


如果双方仅仅同居而未领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只是解除同居关系。1994年2月起,我国《婚姻法》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未领证而共同生活法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对因解除同居关系而引起的财产纠纷,除同居后共同财产外,根据2001年12月最高法《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应作如是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予对方的财物,按赠予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时间长短、一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返还。

至于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法律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

(一)当事人未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显然,你家情况属于第一种情形,依法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支持要回彩礼,否则,每同居半年进项20多万,没准“同居”可能形成一卑劣的产业。


玄真子桑


看热闹不嫌事大,其实这种情况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都是很大的事情,都是让人非常难受的。即容易被旁人看笑话,犹如奇耻大辱,抬不起头,一家人又前后付出了大量金钱、精力,得不偿失。

具体而言,就事论事,儿子与女方只同居了半年,那也就说明两个人婚前基本没有同居过了,也就是两个人婚前是没有谈过恋爱的。不管是相亲,还是网上认识,还是朋友介绍,认识不久就结婚了。没有谈恋爱同居这个过程,或者这个过程非常短暂。那基本就可以判断你儿子这个情况就属于闪婚了。


闪婚又分两种情况:

1.骗婚。

2.两个人不合。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骗婚这种事不仅存在,而且例子还非常多,或许是女方家很穷,或许是价值观出了问题,将结婚当成了一种赚钱的工具。这样的人也早已将什么礼义廉耻,纲常伦理抛之脑后,是不怕人笑话,嫌弃,甚至犹如过街老鼠被人人喊打的。已经练就了“金刚不坏”之身,眼睛里只有钱,只要能挣钱,其他什么都可以不要了。

至于你儿子这个事情是不是骗婚,还得考虑下面两个因素。

1.女方有无离婚记录。

这就要看你儿子跟女方有没有领结婚证了,如果女方存在骗婚的可能性,去领结婚证的时候,就要看女方有没有离婚记录,另外还要看有几段离婚记录。如果女方曾经离过一段婚,现在新婚不到半年又提离婚,就比较可疑。就普通女人而言,离过婚又结婚,再次离婚都是会非常慎重的,不会这样随意,把离婚当儿戏的,更何况你们还给了彩礼,当头婚在办。

如果,结婚证上显示离婚还不止一次,那就非常可疑,再结合不愿意退还二十几万彩礼的行为,甚至就基本可以断定就是骗婚了。

2.彩礼的去向。

一般普通家庭给女方彩礼之后,女方父母都会将彩礼给自己的女儿,用于两口子将来买房、买车或将来养育小孩所用,是很少占为己有的。就算不全部给自己的女儿,也会将大部分给女儿的。所以站在这个角度,就看女方有没有这个打算,特别是你“儿媳妇”有没有提过这个彩礼的用途,到底是拿来一起买房,还是买车,还是将来跟你儿子一起生活所用。这一点你儿子作为当事人,作为跟“儿媳妇”最近的人,应该是最清楚的。


如果“儿媳妇”对彩礼只字未提,20几万彩礼给女方之后就犹如石沉大海,了无音信了,那或多或少都是值得怀疑的。

因为一般情况下,既然都结婚了,两口子私下就一定会聊到彩礼的事,毕竟二十几万对一般的家庭来说都不是小数目。

综合上面两点就可以判断女方到底是不是骗婚了,如果是,可能就只有报警,然后法院起诉了。如果不是,两个人完全是感情不合,就一般常理来说,两个人结婚也太唐突了,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两个人新婚连1年都坚持不了?就是按照一般新婚的保质期来说,也不至于这么短的时间吧。站在这个角度,两个人是有多大的隔阂?

反正不管怎样,如果两个人是感情不合,相对来说结婚半年就提离婚,时间还是太短了。如果女方家有修养一点,通情达理一点,至少都是会退一部分彩礼的。如果女方修养差一点,蛮不讲理,又比较贪小便宜,拒不退还彩礼,可能就只有法院起诉一条路了。

所以综合而言,法院起诉都是唯一的一条路,两者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如果女方是骗婚,追回的钱会多一些,甚至是全部,如果是感情不合就会少一些。



知通前沿


这种情况你也没办法。

同居半年然后离婚了,彩礼不给退,或者说给你退一半,毕竟你们同居了半年。这个给我的感觉就是你被骗了,现在流行一种骗法,叫骗婚。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而骗取他人财务的一种违法行为,这个你想要回彩礼只可能通过法律程序尝试要回。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其实个人觉得你彩礼全部要回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你们都已经同居半年了,一些手续问题也应该弄得差不多了,所以我觉得别抱太大希望。


情感美学


首先你儿子和女方同居半年多,也不知道是不是结婚。不论女方受到多大伤害,女方先提出“离婚”,我感觉你们之间的问题情况,不在于女方。至于你说的彩礼几十万能不能要回来,那就看怎么要。假如男方彻底的让女方家里失望,或是因为男方为人处事方面失望,我感觉你这二十万想要回来实在太难了。

如果你们男方没有做出对不起女生的事,或是女方不通情达理,不妨试试这几种方法。

1.走法律程序,不过有点劳民伤财,注定是要与女方撕破脸皮了。因为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也代表着你儿子和女方是恋爱关系,虽然同居不合法,但也没有太大的问题。这样你能要回你那二十万的机率还是比较大的,就是不会太快要回,需要慢慢的调解和走程序。话又说回来,如果你儿子和女方结过婚了,离婚后准备要回那二十万彩礼,真的很难很难。(1)彩礼钱你们打有收据吗?(2)有转账和明细用途标注吗?(3)有谁可以作证是彩礼钱吗?………当然你们男方也会有别的办法去证明那二十万是彩礼,如果婚后离婚准备要回那二十万,我可以明确的说,要不回来完,能要回十万,就已经不错了。

2.找人调解。这是最和平最和气的一种解决办法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给的那二十万,找个靠谱的中间人,去调解调解和和稀泥,问题应该不大。

3.作为父母,就要担起责任,带着儿子去女方交涉。无论儿女是婚前婚后同居,都应该好好撮合,有句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既然都痛苦半年已久,那也是有感情的,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就挥霍了他们之间的感情和青春年华。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啊,望那些做父母的三思而后行,为了儿女,平心静气的坐下来好好沟通沟通。



静想蓝天下


结婚没多久就离婚,彩礼和各种开销加起来,几十万一瞬间就没了,是男方家庭难以承受之重。像您家的情况,结婚同居半年,女方提出离婚,而且拒不退还彩礼,给人第一印象就是有骗婚的嫌疑。

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行为。如果构成骗婚,司法解释一般是按诈骗罪处理。如果您觉得你们都没有错,错在女方,结婚的目的是榨取钱财。那么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判定处理。

其实,年轻人在处对象时,如果冷静点,会避免很多麻烦事。我家附近就有三个女的,几乎让男方家因婚致贫,其中有一个,我居然跟她聊得来。


这女的带着一个女儿,知道她欠债近20万的人,除了她家人,可能就是我了,因为我帮过她一次大忙。她走投无路的时候,选择了结婚。据我所知,男方家单是付出的彩礼就有十万,不包括结婚前她老公每个月给她三千,持续给了一年多,举行婚礼又花了好几万。可是她这人,对待男方家从来没有好脸色,结婚前对她男朋友就是大呼小叫,根本没把他当人看。对待男方家人也是板着脸,一副气冲冲的模样,从来不会面带微笑、心平气和地说话,就像男方家欠她似的。也曾有好心人劝男方不要与此人交往,会吃亏,男方不听,总想用自己的诚意感动女方。婚后没多久,这女的以外出务工为由,带着孩子独自外出,再也不回家。男方家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从此人财两空,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另外两个渣女的行为几乎相同,与男方确定婚姻关系后,几乎不去男方家。偶尔去一次,也是毫无礼貌,不会称呼男方的家人,整天板着脸,玩手机,对男方家人熟视无睹。为了凑齐六位数的彩礼,男方家人拿出多年的积蓄后,老人心疼至极,大哭一场,瘫倒在地上,传遍四方。婚后,两个女的很少在婆家,一个月有20多天待在娘家,不知道娘家人作何感想。几年过去了,男方家受不了,提出离婚,也是人财两空,家庭几乎陷入贫困。
图片来自网络

这种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恋爱期间,如果男方冷静点,这些女人的举动足以说明她不会安心做你的老婆,与你结婚只是幌子,获取钱财才是目的。在这个女少男多的社会,结婚有风险,择偶需谨慎。


青春梦


同居,属非婚姻关系,没有离婚这一说!虽然说拿了你家的彩礼,女方提出分手(离婚),那要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男方有家暴恶习和其它的不良习惯的,使女方无法同你生活的,彩礼,很难要(全款)回来。如果是女方嫌弃男方窝囊或者是性无能的话,退还彩礼钱,也是不多。人家女人的名誉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总该有的吧!


用户71595899341阿青


“我儿子与女方同居半年”同居那也就是说双方还没有正式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你们家里就已经给了女方二十多万的彩礼,而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并且彩礼不退,而目前是否结婚是以婚姻登记为准的,事实婚姻自19942月起已经不被承认,所以现在你儿子和女方只是男、女朋友关系,而并非夫妻关系。

并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既然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女方仍返还彩礼,但是应视实际情况对女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