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這筆錢你拿到了嗎?

身在職場

離職、跳槽非常普遍

很多小夥伴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

拿到工資就立馬走人

你可能損失了一大筆錢!

關於離職,這些案例和條例你必須知道

離職了,這筆錢你拿到了嗎?

公司拒絕續簽合同,可索要經濟補償

2019年1月5日,李某與公司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雖然李某一再表示願意按照原勞動合同的標準繼續留在公司,而公司相應崗位仍然存在,可公司就是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點評

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即用人單位如果降低原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

無論是員工不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

還是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都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

維持或者提高了原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

而員工拒絕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離職了,這筆錢你拿到了嗎?

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可以索要賠償金

2019年2月15日,公司突然宣佈解除與胡某等13名員工的勞動合同,並且拒絕說明相關理由。胡某想知道:公司真的無需承擔相關責任嗎?


點評

單位必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離職了,這筆錢你拿到了嗎?

公司未籤書面合同,可索要雙倍工資

邱某入職時,沒有和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9年3月31日,公司向已工作10個月的邱某下達“最後通牒”:要求她必須於次日離職,否則,後果自負。


點評

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邱某可以要求公司

支付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由仲裁機構裁令公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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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抵押財物,可要求賠償損失

鍾某入職時,公司要求她交付3萬元押金。為了得到這份心儀且待遇不菲的工作,鍾某不得不照辦。2019年4月1日,鍾某因勞動合同到期離職。當她前往領取3萬元押金時,覺得該款在公司放了4年就要求公司支付利息,但被公司拒絕。


點評

公司必須賠償員工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鑑於鍾某確實有利息損失

公司應當予以彌補

以上這些法律常識大家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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