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為什麼不執行現房銷售,而都是期房?

大寶說村事


取消期房,取消預售制度一直是近幾年樓市當中購房者的呼聲。對於取消期房銷售到底能帶來什麼?購房者最關心的還是明明白白購房,清清楚楚消費,因為期房在發展的這些年中也真的存在了不少問題。如果能夠取消期房的銷售也可以解決當前樓市當中的諸多問題。



取消期房銷售改為現房銷售的話最大的問題就是會給開發商帶來較大的資金壓力,尤其是當前房地產金融收緊之後期房的銷售可以說是房地產持續發展的關鍵,如果改為現房銷售一定會遇到市場當中無法平穩過渡和轉換的問題。房地產的開發資金投入量很大,期房與現房之間的時間跨度至少有兩年的時間,兩年之後帶來的資金壓力會大大增加,最終帶來的將是房地產市場的收縮。目前來說房地產行業大供給較大房價還在上漲,如果降低了供給房價一定會上漲的更為迅速。

現房銷售取消期房一定會導致房價的上漲,從開發商開發成本上來說會推高房價,從購房者需求上來說也會推高房價。期房的銷售並不是偶然出現的,而是順應地產的發展出現的。如果沒有期房的銷售助力地產行業也不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也不會快速獲得如此之多的資金,城市發展也不會像乘著風一樣快速發展。所以說今天的城市發展格局和城市面貌很大程度上都要歸功於期房的銷售。

相對於取消期房的銷售不如說把房產預售的市場給整體規範起來,做好市場的管控和處罰,不讓開發商有空空子可鑽,也不讓過去發生在期房階段的不確定性成為開發商與購房者的信任鴻溝。

其實期房的銷售並不是不好,而是所衍生的問題帶來了矛盾。只要能把市場規範起來,期房的銷售規範了才能更好的幫助樓市繼續穩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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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預售是從香港傳到內地的一種銷售模式,在香港稱為“買樓花”,預售的出現,不但減輕了房地產開發商資金壓力,配合按揭貸款,還刺激了大量購買者的購買慾望,當時,非常成功的推動了香港房地產業的發展。

然而,現在內地要求取消“預售”,實行現房銷售的呼聲越來越高。開發商不願意執行現房銷售是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主要有以下3個原因。

開發商不執行現房銷售的原因

  1. 不賣期房,賣現房,開發商資金壓力會很大。開發商一個小型的普通住宅項目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流,開發週期一般需要1年到2年,在此期間,如果不進行預售回款,實力不足的開發商很難有資金繼續開發。

  2. 現房銷售風險太大。預售是還沒建好就已經賣完。現房銷售是建造完成才開始賣,如果銷售情況不理想,會給開發商帶來大量的滯留成本。

  3. 現房會暴露開發商戶型缺點,影響銷售。買期房只能看到沙盤和戶型圖,實際交房會是什麼樣子,購房者根本不能完全知道。特別是有樓層有建築裝飾用的腰線層,購房者買的時候並不知道,交房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和別人家有區別。現房通風采光直接可以看到,而期房只能靠猜測想象。

期房的弊端

  1. 開發商有可能收了購房者的錢,還是沒有能力繼續開發,最後導致項目爛尾。

  2. 期房只有規劃沒有實體,後期實際建成可能出現“貨不對版”。

所以,開發商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不願意執行現房銷售。而站在購房者的角度,我國應該取消商品房“預售制”,這樣可以避免期房銷售造成的房地產市場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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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營銷符合房企的切身利益,是房企高效運營的關鍵,房地產項目週期長,要是銷售現房的話房企的等待成本太高了,資金壓力也高,一邊花錢建設,一邊還銀行利息,不利於現有資金的高效流通,賣期房能快速回流資金套現,實現房企項目資金自由最大化,一部分可以償還銀行,一部分可以投入開發另外新項目,又是一輪的重複操作……以至於本身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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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是指開發商已經拿到預售許可證,但還沒竣工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指地產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大產權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成為期房。

什麼是現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產權證。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

房企為什麼一直的銷售模式是期房,因為期房銷售更符合房企。為什麼這麼說呢?房產涉及到多方利益,首先是銀行的利益,項目開發需要大量資金,這有很大風險,所以它也需要項目快出快進,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去及時的把錢還上,還有利息。而且期房也符合房企的切身利益,也是房企快速運營的關鍵,因為一個項目開發週期長,成本高,風險大,如果資金鍊跟不上,將有很大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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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期房,是指開發商已經拿到預售許可證,但還沒有竣工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大產權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稱為期房。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應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期房和現房的稱謂,實際上是根據樓盤建設和銷售的不同時段來劃分的,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期房都會轉化為現房的。

商品房預售制度的產生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進程緊密聯繫。在早期,我國剛剛起步的房地產業資金嚴重不足,融資渠道和手段單一,從銀行貸款幾乎是唯一選擇。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發展,一方面是這些企業自有資金嚴重不足。於是,建設部主導設立了商品房預售制度。

中國商品房預售有別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特徵是:商品房預售附著融資功能,即預售一般收取全部房價款,預售演變成開發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通過預售制度的提前變現,開發商可以實現滾動開發,從而擴大開發規模賺取更多的利潤。因此,當前市場上,期房仍是主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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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都是當初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來定的,國家需要加速發展,市場上的經濟體系需要活躍,只有啟動這種模式,開發商才有實力去拿地,去開發建設,大家都知道,開發一個地產項目需要很大的成本,拿地成本,人員工資成本,還有建築實體需要的材料成本,資金本身的時間成本,所以沒有多少開發商能夠具備這樣的實力,有這麼大的現金流去開發一個項目,甚至是多個項目的同時建設,帶動不了市場經濟。國家需要激活市場經濟,促進國家經濟的活躍性,加快城市化率,讓更多的人民能夠享受到更好的醫療、交通、教育等的權利,這個時候便產生了期房銷售,減輕了開發商對於資金成本的支出,在建設階段售房,有了一定的資金回籠,不僅能夠保障所開發的項目順利進行,同時對於有實力的開發商也具備實力去開發下一個項目,地產的經濟體量很大,一個地產項目對於激活經濟市場有很大的效應,對於運輸行業,材料行業,工人的就業率,政府的稅收有很好的幫助。雖然期房銷售在有些時候有著一定的弊端,但是不得不說,我們國家現階段取得的成績,國家的發展,離不開當時制定的地產的期房銷售政策,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利遠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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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友提問,房地產行業為啥不執行現房銷售,而都是期房呢? 對此,業內人士解釋稱;期房預售是從香港傳到內地的一種銷售模式,在香港稱為“買樓花”。 所謂期房,是指開發商已經拿到預售許可證,但還沒有竣工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到取得房地產大產權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稱為期房。

那麼,開發商為啥不喜歡銷售現房,而總是想著買期房呢?對此,我們總結有以下三個因素:首先,開發商從拿地,到建房,到銷售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但向銀行貸款,銀行未必願意放貸。這既有開發商負債率過高的原因。也有房地產調控,銀行收緊銀根。而開發商無法貸到資金,也只能通過預售期房的方式,卻可以用極低成本,解決項目開發的融資難問題。

再者,預售房還有一個好處是,房子還沒有造,開發商就把樓房給賣完了,這樣開發商可以放心造樓房,等房子建好了,交付使用就可以了。而如果是買現房銷售,建好的樓盤未必能在短期內銷售得出去,這意味著,開發商手裡還有大量庫存房沒有消化掉,這對於開發商來說是非常棘手的一件事情。

最後,如果是現房銷售,那客戶肯定是要看房後才會選擇購置房產的,購房者往往很容易發現商品房存在哪些缺陷。但是,銷售期房就不同了,完全在沙盤上看房型和小區配套設施。而室內裝修情況,以及房子的採光情況,購房者當然不會知道,只有等到一二年後真正現房交付使用時,購房者才能真正感受得到,不過這已經晚了。

不過,我們也提醒買期房的購房者,購買開發商的期房是有很多風險的,購房者還是買現房為好,千萬別買那些一二年後才能交付使用的期房。第一,即使是開發商收了購房者的預付款後,也還是會出現資金週轉不靈的情況,一旦銀行收緊貸款,債券市場融不到資金,開發商的資金鍊斷裂,很有可能發生爛尾樓的情況。為了避免買到爛尾樓的期房,建議大家不要買期望,要買現房,這樣主動權就會抓在購房者的手裡。

第二,購房者在沒有看到現房的情況下,購買了期房,後面很有可能面臨,拿到的房子遠不及開發商說得那麼好,即使拿到的期房有瑕疵,但購房者也只能忍氣吞聲,或者找開發商協調解決,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就顯得非常被動了。

正是因為銷售期望有這麼多潛在的好處,開發商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不願意執行現房銷售。而站在購房者的角度來看,建議我們國家應該取消商品房“預售制”,這樣可以避免期房銷售造成的房地產市場亂象,讓購房者能夠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買房置業。


不執著財經


這還用得著問嗎??以期售房,購買者貸款購房,地產吃你的利率,以利滾利,你的生活就被房產壓著了,現在現實生活人民有三座大山被資本論壓著,房子、醫院、孩子們讀書,這三座山壓著老百姓直叫流淚。房子是老百姓必須要住的,老百姓打工一輩子也許只夠一個房子錢,還要身體健康。如果身體不健康,重大疾病還不夠醫療費,小孩讀書國家政策是說不要錢,但是生活費要吧!這個生活費就高於任何費用,是講不要錢,但是沒有講不收生活費,多年各項政策出臺,都是好政策,但為什麼總感覺是越改越貴,費用越多,總感覺老師也不太負責了,而總是家長在輔導自己的孩子讀書,老師也推責任,先叫家長輔導孩子遇習,先想想80年代的孩子哪個年代的家長父母文盲高於80%,父母種田種地哪個管得上孩子學習問題,基本上都是學校,小孩回家還幫父母幹活,現在呢?好似自己教自己孩子學習,而學校成了監督所了,還說家長不負責。請問學校教師領著人民發給的稅票,教師幹什麼的?責任心到哪兒了?房子車子兄弟姐妹們有沒有感覺我們反覆在交稅票?


中國第一艦隊


借雞生蛋 拿別人的錢給自己謀利,別人無可奈何還得千恩萬謝!說著說著有點無語了!勞資想罵人!



沐楓雨林


糾正一個說法,房地產可以現房銷售,也可以期房銷售;採用期房銷售,有諸多現實因素。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基本法的角度,確立了商品房預售制度。商品房項目達到預售條件,即具備土地證,已繳清土地出讓金;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投資已達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好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取得預售證;已到縣級以上房管局備案;承諾預收款用於工程建設等條件時,就可以開展商品房預售。

我國期房預售制度引進於香港,引進預售制度的目的在於解決我國改革初期,房地產開發資金不足的問題,加速房地產行業發展。期房預售,投入資金佔總投資的1/4時即可銷售,利用銷售回籠資金,再用於工程建設;等於項目實際投入資金不需要預算的總投入資金即可撬動,有利於鼓勵更多的資金實力不濟的開發商搞房地產開發,從而推動城市建設,推動房地產發展。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確立該制度,沿用至今,確實有力地推動了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促進了國家城鎮化目標的實現,改善了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

執行現房銷售也是可以的,目前政策下,也是允許現房銷售的。只是現房銷售,對開發商資金實力的要求會更高,大概高4倍。目前很少有現房銷售的項目,都是能提前賣了就提前賣,儘快回籠資金,跑馬圈地,運作下一個項目,這樣有利於資金的高效利用,也不違法。

當然,期房銷售在實踐中確實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開發商在開發途中,期房銷售回款沒有實際用於項目本身,而是被挪用做其他用途,跑馬圈地,多頭出擊,盲目冒進,最終導致項目資金鍊斷裂,樓盤成為爛尾樓,開發商跑路,損害購房人利益等,成為社會遺留問題,社會難題,糾紛不斷。

從總的影響角度評價,期房銷售的作用是積極的!確實促進了城市建設,房地產發展和居民居住條件改善,大多數的期房項目都是完善交付的。也確實出現了較多的爛尾項目,給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但不應就此否定期房的積極作用,抹殺期房的歷史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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